追问绿领巾应斩草除根

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要求部分学生佩戴绿领巾一事遭遇舆论围攻,目前已经“叫停”。可是由此引发的所谓反思、议论仍然方兴未艾、如火如荼。(报道

综观此次讨论,各路意见无论冷嘲热讽抑或义愤填膺,靶子都在“歧视”二字,诸如侮辱人格,伤害自尊,有失公平等等无不源于“歧视”。至于少工委所谓的“违反有关规定”,其实也不过一句空话,最后还是归咎于“歧视”。

“歧视”不符合追求平等的理念,确实犯了政治错误,舆论瞄准靶心手起刀落,迅速取胜,轻而易举。

可是,取消绿领巾,就没有“歧视”了吗?或者更进一步,凡是7-14岁的儿童一律平等对待,全体佩戴红领巾,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不能继续追问,就不能斩草除根,类似问题还会“春风吹又生”。

根子在红领巾。

红领巾是什么?《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告诉我们:

  • 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带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亲的荣誉。
  • 红领巾是少先队的标志。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共青团直接领导。

显而易见,红领巾事关政治信仰。

怎样才能戴上红领巾?《队章》明示的条件有:

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遗憾的是,只说要经批准,没说什么情况就不批准。也没见自愿退出机制。作为曾经的少先队员、共青团员,现在回想,实际操作中实质条件主要是学习成绩和是否听话。如果都是这样,红领巾也就逐渐异化了,和绿领巾甚至小红花什么的具有同样的功能:区别所谓的好学生和坏学生。这是不是歧视? Continue reading

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几天了,刚才在微博(@cpblawg)上看到有人讨论,我才打算学习一下。也没什么系统思考,就一边学习一边在微博上面做些笔记。 后来又听说,最近微博届好像要严打,我经过一番自我审查,觉得还是保存到自己地盘里比较妥当。以下便是有关微博条目:(ps:腾讯微博不能导出内容,很不方便!)

1. 学习一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吧。《规定》全文在此:http://url.cn/0sl9gc中组部中纪委答记者问在此http://url.cn/4YBwrQ
2. 作为中共党内的廉政措施,该规定有进步意义值得肯定。但只能如此,但若将之视为什么法治建设的步骤则于理不通。从答记者问的情况看,他们党国不分。

3. 《规定》的性质和地位。据介绍《规定》是由中共中央相关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那么,根据《立法法》这两个均非适格的立法主体,该《规定》就不算是立法性文件。说“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就不伦不类。

4.《规定》的第二条规定的是适用对象的范围。如前述,作为一个党内规定,又适用于中共以外的公务员(当然,该规定对公务员一词绝口未提),不知道是什么逻辑。

5. 也许逻辑来自《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管干部”原则。可是,该法第五条也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6. @笑蜀说,这个规定与国际接轨之差最后一步,即公示。我以为不然。考虑到这规定出台的主体、程序所具有的中国特色,谈不上什么与国际接轨。

7. 仅就财产收入来说,个人所得税法其实已有申报的要求了,当然其对象是所有纳税人,其目的是为征税。

“雷锋”是个托儿

今天中午,看见刘兄琅琅写的两篇关于雷锋的文字,才记起明天就是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

突然发现,学雷锋40多年了,究竟是要学什么我竟然忘了呢?坦白讲,“雷锋”属于我的小学时代。也许那个时候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是现在忘了。让我展开回忆找找看先。

现在能记起来的,除了一首歌和一部电影,还有一篇篇做好事的日记和一年一度的3月份学雷锋活动。

一首歌指的是《学习雷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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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义

刚看到一条新闻,说“尼泊尔选举 尼共毛主义料成最大党”。

我是第一次看到“毛主义”这个词,上维基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就是我们说的“毛泽东思想”,当然可能对其内容的理解有所不同。以下内容摘自维基,查看全文请点击这里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毛泽东思想”这个用法作为首选,而在自己的英文出版物中使用“毛主义”这个词时从来都报以轻蔑的态度。同样的,中国国外的毛主义组织也通常自称“马列主义”而非“毛主义”,以表示毛泽东的观点只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改变它。然而,有的毛主义组织认为,毛泽东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效而坚实的补充,因此从1980年代以来就自称“马列毛主义”,简称“毛主义”。

中国之外的信仰毛泽东思想的人通常自称“列宁主义-毛主义者”。在国外,“毛主义”这个用法早在1960年代就开始出现,通常被带有敌意地用来描述支持毛泽东和他的共产主义形式的党派或个人。

欧洲,一些在1960年代1970年代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成立的左派政党至今仍坚持毛泽东思想,如挪威的“工人共产党”,德国的“马列党”,土耳其库尔德人的“毛主义共产党”,和希腊的“共产组织”等等。

拉丁美洲阿根廷的“革命共产党”、秘鲁的“秘鲁共产党—光辉道路”,以及在亚洲尼泊尔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和菲律宾的“菲律宾共产党”都很活跃。

这些自称“毛主义者”的组织或个人都认为苏联的赫鲁晓夫和中国的邓小平复辟了资本主义。虽然毛主义者对斯大林的评价从极高到充满矛盾情感的都有,但传统上大多数毛主义者还是把斯大林看作是苏联最后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领袖。毛主义者一般都反对今天的中国共产党,认为他们已经和原本的毛泽东思想背道而驰,是修正主义者。

ps:今天4月15日,是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祭日,他于1989年4月15日去世。鉴于很多人对毛泽东以后江泽民以前这段中国历史不甚了解,所以提一下这个。有兴趣的话,自己再去找相关资料学习。

对《九二共识》一文的回应

【按】本文是对《游说观察》最近一篇特约评论的回应 ,请点击下文中的链接查看原文。

我觉得这篇评论(见:特约评论:九二共识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睿智之处在于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呢?),进而还可以从认识上澄清国家与政府、党与政府等等概念的不同。

去年,我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在这里:http://cpblawg.net/?p=190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确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

另查2005年的《反国家分裂法》有两条重申宪法的上述规定,但表述有所不同: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国家分裂法》就其规定的内容、性质看,应属于宪法的渊源,就像《宪法》(宪法典)是宪法渊源一样。鉴于我们过于热衷修改宪法典,对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破坏甚巨,如果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反国家分裂法》的规定,是不是更好?

入哪个党?

周末回了趟老家。
有次跟父母聊天,他们突然问我,你怎么没有入党?
我反问,入哪个党?
他们又反问,还有哪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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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我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才发现,我这语文没学好,连“党”字的含义都不懂。

现将词典中相关词条摘录如下(注意“特指”):

党,dǎng,①政党,在我国特指中国共产党;②由私人利害关系结成的集团;③偏袒;④亲族;⑤姓。

党国,国民党统治时期指国民党及其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我理解该词条中党字特指国民党)

党委,某些政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

党校,共产党培养训练党的干部的学校。

党团,党派和团体的简称,在我国特指共产党和共青团。

党员,政党的成员,在我国特指中国共产党。

……

可是据我所知,中国目前有共有九个政党。我替那八个政党叫苦,他们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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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游及其他

老同学远道回家,在我这里歇脚,我们一起,还有小胖去参观了碑林、卧龙寺,还有八仙庵。
拍了些照片,刚才在小胖那里一看,我好像漏拍了很多东西,以后注意。

游完八仙庵,曾有以下对话:

……
你是党员?
不是,你呢
我才入党。
能不能问一下,为什么要入党?
有好处啊,我很现实的
什么好处?
比如说,如果真犯事,一般人可能判三年,党员就只判1年;一般人如果判一年的,党员就开出党籍。……
谁说的?
我们老总,也就是公司的书记说的呀。你说现实中是不是这样?

嗯,好像是有这种现象。我还记得,党在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也是区别对待党员和非党员,但那时是“党员犯罪,加重处罚”。现在也是区别对待,是刚好相反啊

嗯,反正我觉得,作党员就是有优越感。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

碧海一叶舟在自己的博客里提到:

1991年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确定党中央立法介入的范围和程序的文件。

这份文件规定:党中央对立法过程介入分四种情形:
①宪法的修改、某些重大政治方面和特别重大的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前,都须经过党中央政治局(或党委)与中央全会的审议;其他法定机关提出的修宪议案,也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全国人大中的党的领导小组报送党中央审定;
②政治方面的法律在起草前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思想和原则呈报党中央审批;
③政治方面的法律和重大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在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呈报党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审批;
④中央对法律起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凡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的法律,一律由全国人大党委会党组报中央审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需报全国人大审议的,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报中央审批。

我要对党说

我要对党说

我是第一次知道有这么个重要文件,就想找全文学习一下,可在网上死活找不到这个文件的全文。我就找个党内人士请教:
“贵党中央的文件一般在那里可以看到?网上怎么看不到这个?”
这位也不了解。
我只能简单地得个结论,那可能是机密,不能视外。(呵呵,也许书店里有吧)

“那贵党中央都没有什么官方网站么?”
“没见过。”哦,我好像也没见过。

我不死心,直到找到一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地址),看起来是人民网的子站。不错,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党组织了!这里一定有我想学习的文件至少有重要文件吧。
可是我把这个网站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翻了N遍,就是没有看到中央文件汇编之类,失望!
偶然发现一个角落有个小栏目叫“我要对党说”。哦,那我就跟党把这事说说吧:在哪个网页能看到想学习的中央文件?

你说党会回答我的问题么?

要不,我也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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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少先队员

今天上班途中路过几所小学,学校都挂了横幅,说是纪念少先队建队57周年。我想,我也曾经是少先队员,也曾经扎过红领巾、戴过队徽的,所以,也应该在这纪念的日子里写点什么纪念一下。

不过因为实在过去太久了,不得不先找资料复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先后认真复习了少先队的历史、最新修订的少先队章程等等。

看完章程,我总觉得陌生,不像是复习,而是第一次学习。想想看,当年光荣入队时才几岁啊,别说看懂章程,恐怕连字都认不全呢。

看着章程的内容,一条一条地,我越来越不解。你说,当时都不懂是干什么的,怎么就加入了呢?而且据说都要经申请才能加入的(章程11条),那么小年龄,就会有那么高的觉悟?章程里要求队员热爱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我真佩服我自己,当时就有这么崇高的理想!与当年相比,今天的我可以说堕落了:连什么是共产主义,为什么必须爱党,都搞不明白。

我又想到后来在初一入团。共青团比少先队更加接近党,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可我努力回忆,还是想不起来当年为什么要写入团申请。那时的我大概刚满14岁吧,就已经懂得并承认共青团章程,并答应要履行这些义务: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再复习一下当年的誓词:

少先队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共青团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同样,我佩服自己当年居然庄严宣读过这样的誓词。

总之,我不知道我怎么越长大,这觉悟反而越低。也许正因为这个,我没有机会从后备军晋级为正式军。人家就是英明,早都看出我的觉悟。

算了,忏悔也没用了,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水平,我只有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包括要读共产党宣言,通过这些学习和思考,希望有一天搞清楚什么叫共产主义,为什么必须爱党。

国庆节:此国非彼国!

这篇死活发不上来,先贴在别的地方: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5531

今天,公元2006年10月1日,是所谓“国庆节”。可一大早起来我就想到一个问题,国庆节到底是什么意思?从大多数人在这几天的言行看,好像就是旅游、购物、休息,从报纸、网络上看到的则是“黄金周”。我似乎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解释——把上述概念划等号。 
心里边琢磨这事,边打开抓虾,在我的订阅列表里有两位blogger居然和我一样也关注这个话题。Keso的一篇日志题为《我的国家》,很短的文字,表达了对这个国家的感情;    过眼同学  则直截了当地写道“我们今天所纪念的无非是一个政权的五十七年庆而已”。我觉得他是要区别此“国”非彼“国”。 

要说中国,建国当然不止57年,虽然也没有上下5000年。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宪法开篇第一句就讲“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今天所谓57年国庆,那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的。以此类推,今天所说的所谓国旗、国歌、国徽等等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国。这虽然像是无聊的咬文嚼字,但站在历史的进程中看这个国家,我们不能不区别清楚。也许需要区别的,还有党与国,政府与国家等等。而且不止是在我们这里,其他国家也是一样。不止现在有这个问题,此前所谓“双十节”乃是中华民国的国庆日。都是指当时某个代表这个国家(地域、民族意义的国家)的政权(所谓政治意义的国家)。 

按字面意思,真正的国庆恐怕只有美利坚合众国的以7月4日独立日为国庆日,最为名副其实。另外,日本似乎也应算一个。它的国庆日称“建国纪念日”,为每年的2月11日,是国定假日。据说是日本神武天皇于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统一日本,建立了日本国。 
当然有些国家的现存政权对此有自知之明,并不设“国庆”而叫作解放日,宪法日等等。

最后,当我们说爱国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要区别一下,这里说的是哪种意义的“国”。

附:

【标 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颁布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49-12-02
【实施日期】 1949-12-02
【有 效 性】 有效

全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