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期计算问题
高晓松于2011年5月9日晚因醉驾被带走,5月10日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危险驾驶罪。5月20日判决书送达,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处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其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今天(2011年11月8日)零点,高晓松获释。媒体报道中称:
记者独家获悉,原本定在11月12日出狱的高晓松,因要去美国宣传《大武生》,因此提前释放了几天。 http://url.cn/3yTDmh
如此表述颇能吸引眼球,并且确实引来些质疑:真的是提前释放吗?如果是,理由真的是“因要去美国宣传《大武生》”吗?
高晓松一案媒体上有足够信息,我们自己算一下便知,记者说的“原本11月12日出狱“是错了,5月9日起算6个月就该是11月8日。其中5月9日-5月30日是判决生效开始执行之前的羁押(再分,5月10日后是拘留,之前的不太清楚是什么,但被带走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是无疑的,应认为是羁押。)按照《刑法》44条规定,先行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那么,记者说的”提前释放“就错了。而”因要去美国宣传大武生“的所谓独家消息看来根本就是记者信口开河想吹牛逼却被牛给踢了。
ps:刑法上一般提到”提前释放“是指假释,但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徒刑的情形,拘役不算。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都有减刑机会,但程序较为复杂,要由法院作出裁定。
- 剃头问题
看见有人很是关心高晓松依旧长发飘飘,我就顺便说下这个剃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