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印象

【按】这些年,ctt同学打着出差、学习的旗号把大半个中国大陆逛了个差不多。不仅逛、不仅看,还每每要把那些个“第一次”诉诸笔端,于是便有了“城市印象系列”。这于窝在西安城墙里的我无疑是一大幸事。突然觉得自己怎么这么没出息,居然从来没想过自己去逛逛!
刚才翻出这个系列的第一篇,写的是京、沪、沈、成、郑,一看时间,吃惊不小,这厮居然有近两年没写了,太不像话!
还没等我问他,他就宣布要去台湾了。还问我,要不要捎点啥?书,我烦透大陆版的书,所以向往海峡那边的,首先就是书了。可是能带么?改革历程?扯淡!预计比较困难,所以就挑了本香港版的《中国传媒风云录》,并不寄多少希望。所以这事完全可以搁在一边,但,约稿一定不能忘。就是这篇《台北印象》,作为城市印象系列之二。

城市印象系列(二):台北
作者:ctt ,编辑:曹鹏

航班从北京出发,经香港,转机后到台北。因为有出境手续,上午五点就出发了,一路大雨,大到机场高速能见度不超过10米,还好终于顺利到达首都国际机场。经过繁琐的手续,登机睡觉。虽是大飞机,但一路遇气流,颠簸不停,每次失重的都会让我手心冒汗(毕竟前些日子才出了法航事件)。

通行证

在香港机场办理入境、换证、出境等一系列手续后再次登机,这次还算顺利,一觉后,已经看到片片绿地——台湾,我来了。(有个小插曲,突然在航班下边连续飞过四架银白色战机,大概是F16搞演习?)
出了机场登上大巴,直奔台北圆山饭店。一路左顾右盼,试图找些与内地的不同之处,但一番探索后得出了台北第一印象——太中国了。(不含任何政治色彩,以后会慢慢论证)。

首先吸引到我的是,路上随处可见的摩托车,是那种类似我们这边电动摩托的那种,不过导游说全部是用汽油的,因为台北也经常堵车(当然比北京是小堵见大堵),很多人选择骑摩托,导游自己也有私家车,但骑摩托的时间会超过开车。这儿的摩托不经多而且快,每辆车都有牌照,每个人都带头盔,还允许载客,是不是很人性?(评论一下,西安又开始全面禁摩了,不仅摩托车还有电动车,就差自行车了,似乎是以安全和环保的名义,但谁能保证不是利益的作祟或是愚蠢的官僚),满城尽现摩托车,让我对台北平添了几分亲近之感。

摩托车大军

台北的建筑整体感觉不像北京上海那么现代,大概是因为发展的早,很多桥梁略显破旧,街边也尽是个盘根错节交织如网的电线,以及大小不一,毫无规则的门面招牌,似乎不像大都市的风格,但市民的素质却体现出来这座城市的自信。没有内地到处都是人头攒动吵闹躁动的场面,每辆车都行动自如有序,几天里没有听到过一次急刹车的声音,没有看到一个闯红灯的画面,错综但不拥挤,有序安静是又一印象。

圆山酒店

我们住的圆山酒店是以前蒋介石与宋美龄最喜欢的酒店,很多政要名人经常出入。入住的第二晚国民党吴主席即在此宴请客人,连战的儿子结婚也在这儿。这所酒店坐落在半山上,整体仿古建筑,大厅宏伟壮观,金碧辉煌,这几个字用到这一点都不夸张,真的给人震撼的感觉,很多人进了大厅就开始拍照。房内面积超大,桌椅板凳皆有三、四十年以上历史(向楼层服务员求证过,楼层服务员是位很专业、很敬业、很有气质的——老太太,至少有五十多岁,还见过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这在内地是很难见到的,一流的顶级的服务绝对不在服务员的年轻漂亮,自信、专业才是真谛)。(未完待续)

白先勇是李宗仁的儿子?!

《北京日报》的记者在一篇关于台湾作家张大春访问大陆的文章中,提到了另一位台湾作家白先勇先生,并说:

白先勇近年来大陆推广青春版《牡丹亭》,也更多地是依靠昔日旧作累计的文化和声望资本,还有他作为李宗仁之子的特殊身份。

对白先勇先生,我既没读过他的书,更不知道人家是不是依靠了昔日旧作的声望以及特殊身份。但是我起码知道,白先勇乃桂系将领白崇禧之子,而非李宗仁后代。北京日报这样子搞,也太离谱了吧,小诸葛能答应吗?

我不知道北京日报现在有没有发现这个错误,以及有没有更正。

对《九二共识》一文的回应

【按】本文是对《游说观察》最近一篇特约评论的回应 ,请点击下文中的链接查看原文。

我觉得这篇评论(见:特约评论:九二共识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睿智之处在于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呢?),进而还可以从认识上澄清国家与政府、党与政府等等概念的不同。

去年,我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在这里:http://cpblawg.net/?p=190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确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

另查2005年的《反国家分裂法》有两条重申宪法的上述规定,但表述有所不同: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国家分裂法》就其规定的内容、性质看,应属于宪法的渊源,就像《宪法》(宪法典)是宪法渊源一样。鉴于我们过于热衷修改宪法典,对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破坏甚巨,如果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反国家分裂法》的规定,是不是更好?

引号的用法

台湾作家的书有的也会在大陆出版,就像大陆作家的书有的也在台湾出版一样。这样的话,书就一下子有了两种版本:一种简体本、一种繁体本;当然也可能同时意味着完整本和删节版或谓洁本。简、繁倒没多大关系,至少对领会作品内容是这样;有无删节,修改(比如纪元、“中华民国”等等)虽影响巨大,但要么你知道有删改,图方便而买了洁本,要么你根本不知道哪里被删。这已经够别扭的了,谁知还没完,你还必须忍受简体本中凭空多出来的一个接一个引号,看得你眼花缭乱。

眼花心不花,借此机会,复习一下中文标点符号的用法,以防以后犯错误。请问以下各句中的引号分别表示何种意义?
A. 黎巴嫩文豪纪伯伦曾说:“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们大家隐匿的允诺。”
B.以台湾地区“民法”第61条规定,……
C.然而,对于如此明白的违法事实,我们却没有看到“检察机关”主动有所作为
D.总算还有“法院”为台湾地区法治把关
E.2004年年底,由于台湾地区的外交除了一些状况,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深表忧心,屡屡剀切陈论“政府”短线操作之弊
(以上均摘自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附参考资料:

引号(来自这里
   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引号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一般用双引号,引文内还有引文,就用单引号。双引号和单引号反复使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用引号;间接引用别人的话,不用引号。连续引用几个文段时,每段开头都要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用后引号。
  
     引号的作用主要有:
  
     a.表示引用
     b.表示特定称谓
     c.表示特殊含义需要强调
     d.表示否定和讽刺
  
     引语指行文中引用他人的话。成语、格言、诗词等, 也包括拟声词、音译词。特定称谓指具有某些特点的名称、简称、专用术语以及纪念日等。特殊含义指引号中的词语在其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产生了新的意思。

update 2009.1.17:
中国法学期刊网摘编: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