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问你,世界上最小的国家是哪个,你如何回答?
恐怕大家都会想到梵蒂冈,还有几个比它稍大一点的,比如图瓦卢、圣马力诺、摩纳哥等等。
可是,如果抛开那种传统的或者说主流的“国家”标准,以上这几个就算得上“大国”了。
所谓主流的观点认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有四个组成要素: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前三个都好说,最后一个最重要也最难讲,比如你那个分析一下台湾问题。该种观点还包括,“承认”并非一个国家成立与否的必备要件。
到底怎样就算一个国家?有些人有不同意见,而且要付诸实施。你可以说那是偏激是玩笑,但这些“私人国家”确实是一种理想,在这样的国家里“爱国”才是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他们能够存在并且得到容忍,更是让人感动。比如摩罗希亚共和国,其实在美国领域内。虽然我们对“美国法律究竟对那里有无效力”这问题还不甚了了,但它的存在就让人向往:那是一种不服从的精神(梭罗有《论公民的不服从》,王怡有《不服从的江湖》)。我并非要言必称美国,但还是要提到另外两件事,发生在美国的有关容忍或者自由的且可爱有趣故事。
一个是那位美国皇帝诺顿一世陛下
约书亚·亚伯拉罕·诺顿(Joshua Abraham Norton,1819年-1880年1 月8日)又称“诺顿一世陛下”,美国旧金山著名市民,1859年9月17日自封为“美利坚合众国皇帝和墨西哥摄政王”。尽管他无职无权,也只有一些拿他开心的人承认他的“权威”,但是他还是在旧金山受到了优待,他发行的“货币”在他常光顾的店铺被接受。他曾给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写信,而且在其逝世时,当地媒体和民众对他尊称“皇帝陛下”。
虽然他一般被认为精神不正常,甚至疯狂,但在19世纪中期,旧金山的居民们很以他的存在、他的幽默、和他的行为为乐。他最声名远播的行为是下令用武力解散美国国会(但旨令被美国国会和美国军队忽略),并且屡次下旨要求修造横跨旧金山湾的大桥。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是诺顿一世“统治”期间的其中一名“臣民”,据说马克·吐温其中一本著作《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中的国王角色是以诺顿一世为原型的[1]。甚至有一些新宗教团体视他为圣人。(全文)
另一个是关于阿米绪(阿米什)人的,以前推荐过一篇介绍性文字,在这里。
ps:补充一个中国版,《49年以后中国称帝人物一览》,与上面的故事一样又不一样。感谢郭珂同学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