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国家

要是有人问你,世界上最小的国家是哪个,你如何回答?
恐怕大家都会想到梵蒂冈,还有几个比它稍大一点的,比如图瓦卢、圣马力诺、摩纳哥等等。

可是,如果抛开那种传统的或者说主流的“国家”标准,以上这几个就算得上“大国”了。

所谓主流的观点认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有四个组成要素: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前三个都好说,最后一个最重要也最难讲,比如你那个分析一下台湾问题。该种观点还包括,“承认”并非一个国家成立与否的必备要件。

到底怎样就算一个国家?有些人有不同意见,而且要付诸实施。你可以说那是偏激是玩笑,但这些“私人国家”确实是一种理想,在这样的国家里“爱国”才是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他们能够存在并且得到容忍,更是让人感动。比如摩罗希亚共和国,其实在美国领域内。虽然我们对“美国法律究竟对那里有无效力”这问题还不甚了了,但它的存在就让人向往:那是一种不服从的精神(梭罗有《论公民的不服从》,王怡有《不服从的江湖》)。我并非要言必称美国,但还是要提到另外两件事,发生在美国的有关容忍或者自由的且可爱有趣故事。

一个是那位美国皇帝诺顿一世陛下

约书亚·亚伯拉罕·诺顿(Joshua Abraham Norton,1819年-1880年1 月8日)又称“诺顿一世陛下”,美国旧金山著名市民,1859年9月17日自封为“美利坚合众国皇帝和墨西哥摄政王”。尽管他无职无权,也只有一些拿他开心的人承认他的“权威”,但是他还是在旧金山受到了优待,他发行的“货币”在他常光顾的店铺被接受。他曾给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写信,而且在其逝世时,当地媒体和民众对他尊称“皇帝陛下”。

虽然他一般被认为精神不正常,甚至疯狂,但在19世纪中期,旧金山的居民们很以他的存在、他的幽默、和他的行为为乐。他最声名远播的行为是下令用武力解散美国国会(但旨令被美国国会和美国军队忽略),并且屡次下旨要求修造横跨旧金山湾的大桥。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是诺顿一世“统治”期间的其中一名“臣民”,据说马克·吐温其中一本著作《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中的国王角色是以诺顿一世为原型的[1]。甚至有一些新宗教团体视他为圣人。(全文

另一个是关于阿米绪(阿米什)人的,以前推荐过一篇介绍性文字,在这里

ps:补充一个中国版,《49年以后中国称帝人物一览》,与上面的故事一样又不一样。感谢郭珂同学提供线索。

对《九二共识》一文的回应

【按】本文是对《游说观察》最近一篇特约评论的回应 ,请点击下文中的链接查看原文。

我觉得这篇评论(见:特约评论:九二共识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睿智之处在于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呢?),进而还可以从认识上澄清国家与政府、党与政府等等概念的不同。

去年,我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在这里:http://cpblawg.net/?p=190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确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

另查2005年的《反国家分裂法》有两条重申宪法的上述规定,但表述有所不同: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国家分裂法》就其规定的内容、性质看,应属于宪法的渊源,就像《宪法》(宪法典)是宪法渊源一样。鉴于我们过于热衷修改宪法典,对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破坏甚巨,如果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反国家分裂法》的规定,是不是更好?

The Vatican City State-世界上最小的国家

梵蒂冈

[概况] 梵蒂冈城国(The Vatican City State),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城西北角。面积0.44平方千米。领土包括圣彼得广场、圣彼得教堂、梵蒂冈宫、博物馆和公园以及几条街道。人口约1000人,主要为意大利人。官方语言为意大利语和拉丁语。首都梵蒂冈城。

[国家形态] 梵蒂冈是世界天主教中心,为特殊形式的政教合一国家。公元774年前后形成教皇国。1929年意大利与教皇签约,成为主权国家。现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有“圣使”、“代表圣使”或“宗座代表”,在联合国有常驻观察员。

[经济] 无工农业。在许多国家有大量地产和投资。金融资本在意大利有相当势力。教徒捐赠款亦为国家经济收之一。

今天买了本《中国国家地理》,希望借此弥补一下自己地理知识的不足。中学地理,被当作副科,不受重视,自己也没在意,背一背课文,考完试也就算了。大学里并没有开设这样的课程,所以至今可以说,对地理所知甚少。而现在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地理、历史等等学问,是学习研究其他学问的基础,也是一个人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必须赶快补课。《国家地理》这个杂志看起来不错,希望有帮助。

刚才还去该杂志的网站(http://www.cng.com.cn)和bbs看了下,内容也是相当丰富,上面关于梵蒂冈的简介就是从那里发现的。

国庆节:此国非彼国!

这篇死活发不上来,先贴在别的地方: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5531

今天,公元2006年10月1日,是所谓“国庆节”。可一大早起来我就想到一个问题,国庆节到底是什么意思?从大多数人在这几天的言行看,好像就是旅游、购物、休息,从报纸、网络上看到的则是“黄金周”。我似乎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解释——把上述概念划等号。 
心里边琢磨这事,边打开抓虾,在我的订阅列表里有两位blogger居然和我一样也关注这个话题。Keso的一篇日志题为《我的国家》,很短的文字,表达了对这个国家的感情;    过眼同学  则直截了当地写道“我们今天所纪念的无非是一个政权的五十七年庆而已”。我觉得他是要区别此“国”非彼“国”。 

要说中国,建国当然不止57年,虽然也没有上下5000年。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宪法开篇第一句就讲“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今天所谓57年国庆,那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的。以此类推,今天所说的所谓国旗、国歌、国徽等等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国。这虽然像是无聊的咬文嚼字,但站在历史的进程中看这个国家,我们不能不区别清楚。也许需要区别的,还有党与国,政府与国家等等。而且不止是在我们这里,其他国家也是一样。不止现在有这个问题,此前所谓“双十节”乃是中华民国的国庆日。都是指当时某个代表这个国家(地域、民族意义的国家)的政权(所谓政治意义的国家)。 

按字面意思,真正的国庆恐怕只有美利坚合众国的以7月4日独立日为国庆日,最为名副其实。另外,日本似乎也应算一个。它的国庆日称“建国纪念日”,为每年的2月11日,是国定假日。据说是日本神武天皇于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统一日本,建立了日本国。 
当然有些国家的现存政权对此有自知之明,并不设“国庆”而叫作解放日,宪法日等等。

最后,当我们说爱国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要区别一下,这里说的是哪种意义的“国”。

附:

【标 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颁布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49-12-02
【实施日期】 1949-12-02
【有 效 性】 有效

全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