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则消息

Feedburner挂了,当然只是地球上一部分人看不到罢了。
紫田”和“蓝芒”(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就不同了,这些机房里的所有网站,你在哪里都看不见了。不知道pjblog、zblog的官方论坛关闭是不是也与此有关?

其实对这些事情,我并不了解其来龙去脉,本不该说三道四的。但是令人气恼的正是,我们似乎无从了解这些细节。不知道紫田、蓝芒的用户们会不会追究违约责任,而紫田、蓝芒能去找电信么?电信又如何应对?目前这个锁链好像就截止到电信这里。

另据说,10月分之前所有论坛都必须有专项备案,否则就关。我关注的是,博客真的会被列为“交互性电子公告板”,从而也应该去专项备案?

BSP也呆不下去了?

因为最近很多人都担心起独立博客的命运来,也有人开始筹划,以后该去哪里写博客。有人说搬到国外去,有人称,放弃独立空间,回到博客服务商(BSP)的怀抱。

先说用国外空间的办法。其实,只要你还是中国人,中国法律和政府还是能管到你的,这叫属人主义。只不过,实际上,如果你的服务器在国外,国内的机关就不好去采取措施。另外,还有GFW也得考虑。

再说BSP.相对来讲,在BSP开博客,比自己搞能省事一些,如果真的内容“违规”,政府首先找的是网站而不是作者。比如以前sina、sohu的一些作者抱怨的“删贴”问题,现在回头看,那些网站的错只在他们的工作方式,而更难的问题则在政府监管部门。以前贺卫方老师等人把火气全撒在sina头上,其实是不了解网站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难处。

以前是删贴,刚才又看到知名博客《游说观察》贴出这样的帖子:

遵照相关人士对本站要求,即日起,我将关闭《游说观察》的直接评论功能。这是为了保障本站继续“合法”存在的必要举措,敬请各位谅解。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对这里的观点进行评论,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会将这些评论整理发表在《游说观察》上。《游说观察》是中文互联网上唯一的院外活动与政府事务博客,已在信息产业部依法登记备案。任何部门或人士如认为本站存在违规行为,请直接联系本人,并请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我将配合作出相应处理。

所以,回到BSP怀抱,也并非十全之策。

—–

到底什么是“专项备案”

看了阿不的留言以及一篇题为《独立域名博客的生存之道》文章,好像我对“专项备案”的理解停留在“概念”层面,因为我缺乏经验。

该文中提到:

严格来讲,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要想提供论坛、留言等交互式栏目,除了要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之外,还必须建立所谓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监控、清除等一系列制度,并配备“计算机安全员”。
  通常来说,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备案相当复杂和繁琐,这个备案和信产部的备案有很大不同了,要求非常严格,如果网站上提供有BBS、论坛、留言本、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2、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

  3、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作者并未指明以上说法的依据,可能是符合现实的经验之谈。如果真是如此,那这个所谓的“专项备案”就不仅仅是“备案”了,而是行政许可!在法律上,这就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了,我没有看到哪里有规定说,非经营性的网站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办(除过新闻、医疗等等那几项)。

我昨天、今天两次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打电话,想咨询一下到底什么是“专项备案”,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昨天有朋友在《批评》一文下面留言说,“看不懂博主的话,人家都用GFW这样举世无双的下三烂手段对付看不顺眼的网站了,你还能指望什么?可真是红楼梦里面说的“虎狼屯于阶陛尚谈因果”!

我想可能是大家思路不同吧。我觉得,只是发发牢骚,骂一骂什么gfw、河蟹之类,至少是不够务实的态度。真要改善目前的处境,还是需要细致的分析,要有法律的依据,还要搞清楚,哪些是有关机关实施环节的问题,那些是立法环节的问题。比如昨天那篇文章,我就是想经过查阅现行的规范来说明,立法上并未禁止个人网站!至于实际是如何操作的,那还要另外讨论。难道是我太迂腐,现在真到了要空口无凭、赤手空拳闹运动的时候了么?!

独立博客大限将至?!

独立博客大限将至?

先看看这篇博客: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全部是违法的?

他引用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那些话,我也听到过。比如:“博客和论坛一样的,凡是博客、论坛、电子公告栏、聊天室这些,都是需要到我们这来专项审批的,不批准就不能够开放

上次我也曾跟陕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的人争论过这问题,也被告知,博客和bbs是一样管理的。我也问过依据,人家没说,我后来也没坚持。这位blogger说自己要去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质问,不知将是什么结果。

我也问过一些朋友上面这种说法是否确实,大家都说根本没那规定。现在,既然陕西、上海都这样说,我就有点怀疑政府是有相关规定的,只不过我们不晓得。

难道个人博客真是大限将至么?怕怕……

执法者违法又一例

上一篇日志中所说的事情,就是执法者违法,而且是违反公安部自己定的规矩。今天又知道一例。
今天要说的是跟网站备案制度有关。我因为搭建这个博客,对这个制度也算是有所了解,所以还是先说说我和这备案制度的一点渊源。

话说这个博客刚开通时,空间服务商就告诉我有备案这个程序,当时我就详细阅读过相关规定。 
其中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前段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该法规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信息产业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三条)

第二十五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想,虽然我不明白这个鸟备案制度有什么意义,但既然有规定,那就得照做,这叫“有法必依”。博客开通后,我立即就去办理备案手续,反复数次,大概两个月后我终于完成了这一法定程序,再也不必提心吊胆,担心人家说我这里是非法网站。

可没想到,在我眼里心里郑重严肃的法律规定,在人家那些负责执行该制度的政府部门、相关有权机构那里,却什么都不是。他们不备案,或者不依法放置那个超链接,会不会也像我一样担心受处罚,甚至关闭网站?!肯定不会,人家才没我这么幼稚呢,幼稚到竟会相信法律是应被严格执行的!

请看备案制度在他们的网站是如何被执行的:
[说明]以下内容于2006年12月6日转自:http://www.sohoxiaobao.com/chinese/bbs/blog_view.asp?id=538259

笔者举报以下政府类网站违反信产部第33号令,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两类,1:网站底部无任何备案信息(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根据信产部第33号令规定,应当处于一万元罚款;2,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根据信产部第33号令规定,应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网站并不属于小型个人网站,而是属于省部级甚至国家级政府网站,笔者敦促信产部维护法律尊严,责令以下政府网站改正错误并处以罚款,否则笔者怀疑信产部是否具备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在拿自己一手推动制定的信产部第33号令当儿戏,同样,笔者以此类推,怀疑所谓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在极力推动制定所谓的有限实名法时,是否有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和措施上的准备。

—–某些部门、某些人士极力推动制定相关法律,却丝毫不考虑该法律是否具备正常实施的环境、心理准备和执行措施上的成熟条件,以至于法律制定后混同儿戏,这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藐视。倒底谁应该为这种沦落为儿戏的法律负责?

笔者举报的网站名录如下。

举报政府网站名录第1类:网站无备案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http://www.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http://www.moh.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http://www.fmp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http://www.mo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http://www.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http://www.dost.moe.edu.cn/
北京市政府采购
http://www.ccgp-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http://www.bjfzb.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http://www.bjfao.gov.cn/
广东政府采购
http://www.ccgp-guangdong.gov.cn/
贵州省人民政府
http://www.gzgov.gov.cn/
江西省人民政府
http://www.jiangxi.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
http://www.jl.gov.cn/
宁波政府门户网
http://www.ningbo.gov.cn/
辽宁省人民政府
http://www.ln.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
http://www.sczw.gov.cn/
山西省人民政府
http://www.shanxigov.cn/
湖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unan.gov.cn/
天津市人民政府
http://www.tj.gov.cn/
滁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huzhou.gov.cn/
江阴市人民政府
http://www.jiangyin.gov.cn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http://www.zh.gov.cn/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
http://www.ceiaec.org/
清华大学
http://www.tsinghua.edu.cn/
北京大学
http://www.pku.edu.cn/
(2006.12.03新增)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shca.gov.cn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http://www.lnis.org.cn/
福建省互联网协会
http://www.fjis.cn/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cqca.gov.cn/

举报政府网站名录第2类:网站备案编号无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wr.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p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备案号无链接)
http://wms.mofcom.gov.cn/
深圳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z.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ah.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hejiang.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cnhubei.gov.cn/
江苏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
杭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hangzhou.gov.cn/
内蒙古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nmg.gov.cn/
银川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yinchuan.gov.cn/
锦州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z.gov.cn
九江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iujiang.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lcity.gov.cn/
平顶山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pds.gov.cn/
台州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jtz.gov.cn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chaoyang.gov.cn/
户县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huxian.gov.cn/
德阳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deyang.gov.cn/
漯河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luohe.gov.cn/
许昌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xuchang.gov.cn/
阜新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fuxin.gov.cn/
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tongliao.gov.cn/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chenghai.gov.cn/
舒城县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hucheng.gov.cn/
珠海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huhai.gov.cn 
(2006.12.03新增)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nbis.cn/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tele21.com.cn/
广西互联网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xis.org.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xca.gov.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fj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