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面这个美国判例涉及对“家”“家庭成员”的法律解释,故转贴于此。
米格尔·布拉斯基同性同居案
MIGUEL BRASCHI v. STAHL ASSOCIATES COMPANY
(纽约州上诉法院,1989)
(一)案例简介
案由:
本案讨论的是一套出租管制公寓出租管制公寓1的居住权问题。起诉人米格尔·布拉斯基与赖斯利·布兰查尔德是一对男性同居者,从1975年夏天开始他们就共同居住在54街东405号的一套出租管制公寓里,直到1986年 9月布兰查尔德去世。1986年10月,被告–即该公寓房主斯特尔联合公司–向起诉人发出迁出通知,称:据记录,公寓的承租人是布兰查尔德,起诉人只是被承租人许可居住,现在承租人已死,他不能继续居住在这里。1986年12月,被告向起诉人发出最后通知,宣布起诉人必须在1个月以内搬出公寓,否则被告将启动简易程序将他逐出公寓。
初审判决:
起诉人认为,根据纽约州租赁和逐出法2,他有寻求保护不被驱逐的权利。该法规定:当出租管制公寓的承租人死亡之后,出租人不得剥夺“死者配偶或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居住权。”
起诉人向法院请求对被告发出最后禁制令3,要求法院允许他继续承租这套公寓。因为时间紧急,起诉人按要求申请了法院的暂时禁制令4,禁止被告在法院作出起诉人是否布兰查尔德家庭成员的判决之前将起诉人逐出公寓。。在对这两个男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审查之后,州最高法院认为起诉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应该签署暂时禁制令。法院作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是起诉人与布兰查尔德长达10年的共同生活以及相互关系符合任何对“家庭”一词的定义。
终审判决:
法院上诉部否决了这个决定。认为纽约州租赁和逐出法保护承租人家属不被驱逐的规定只适用于“传统意义上的、被合法承认的亲属关系。”因为起诉人米格尔与承租人布兰查尔德的关系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不能受到该法保护。上诉部否决了预发禁制令的动议以后,把申诉转给了纽约州上诉法庭。上诉法庭认为不合适,推翻了上诉部的决定。
(二) 终审判决书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