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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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说,晚上去吃那家麻辣烫吧,好啊,很久都没去过了。

我们旁边坐了两个美眉,我去的时候,吃的正欢,还多次催老板赶快上什么什么肉,老板说,还没送来,等一下!

可那什么什么肉一直不出现,两个美眉就要结束战斗,我看他们一边叫结帐一边整理自己的行李。服务员说,二十!她们问,怎么那么多?酒水不算,你们没有达到最低消费,就得按最低20付款!

呵呵,一听有事,我就干脆停下来看,看两个美眉如何应对。同时,环视四周,查看地形,没发现有最低消费的告示!只见她们仔细研究了一番后,终于又脱掉外套,放下行李,叫服务员,过来,继续点菜!

服务员问了一句,你们是带走,还是在这里吃? 我实在忍不住笑了,服务真周到!

两位美眉说就在这里吃。
这时候,老婆开始愤愤了,面向我,对她们俩说,是我就不点了。

我赶紧问老婆,咱们有没有达到最低消费,能不能争取低于20。因为,我看这两位被老板吓着了,我们要不要试试,看事情会怎样?
老婆说,你还能告他啊?
当然不了,实在没办法才打官司呢,以我的斗争经验,对付这种问题,我何时用过起诉这种笨办法!

老婆说,你还是省省吧,赶紧吃你的。

小事一件,没啥写的,就拿来充数。 其实当时真想跟两位美眉讲讲《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地方规章,但好像这样子干涉人家的事情,不大好吧。

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新闻链接:【湖南】两部门联手开展价格检查 旅馆餐饮禁设最低消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

碧海一叶舟在自己的博客里提到:

1991年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确定党中央立法介入的范围和程序的文件。

这份文件规定:党中央对立法过程介入分四种情形:
①宪法的修改、某些重大政治方面和特别重大的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前,都须经过党中央政治局(或党委)与中央全会的审议;其他法定机关提出的修宪议案,也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全国人大中的党的领导小组报送党中央审定;
②政治方面的法律在起草前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思想和原则呈报党中央审批;
③政治方面的法律和重大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在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呈报党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审批;
④中央对法律起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凡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的法律,一律由全国人大党委会党组报中央审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需报全国人大审议的,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报中央审批。

我要对党说

我要对党说

我是第一次知道有这么个重要文件,就想找全文学习一下,可在网上死活找不到这个文件的全文。我就找个党内人士请教:
“贵党中央的文件一般在那里可以看到?网上怎么看不到这个?”
这位也不了解。
我只能简单地得个结论,那可能是机密,不能视外。(呵呵,也许书店里有吧)

“那贵党中央都没有什么官方网站么?”
“没见过。”哦,我好像也没见过。

我不死心,直到找到一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地址),看起来是人民网的子站。不错,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党组织了!这里一定有我想学习的文件至少有重要文件吧。
可是我把这个网站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翻了N遍,就是没有看到中央文件汇编之类,失望!
偶然发现一个角落有个小栏目叫“我要对党说”。哦,那我就跟党把这事说说吧:在哪个网页能看到想学习的中央文件?

你说党会回答我的问题么?

要不,我也唱支山歌给党听:

http://218.22.40.3/uploadfile/200582553620017.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