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的读者节有个活动,叫“今日我办报”。蒙老田推荐,我有幸被选中,有机会体验一回报纸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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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终于有人找到传说中的馒头标准正式文本了,在这里。
而且,这个标准早在2007年10月16日就发布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委还说,这是一项推荐性的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并没有规定馒头的形状。
原来如此!那么之前的媒体报道、网上的各种批评,岂不是很尴尬?尤其是那些媒体,标准文本早就公布,怎么还敢乱说!?害我还以为没公布过呢。
07年至今,假新闻一个接一个,竟让我越发的对新闻传播学感兴趣,在书架上被冷落了许久的几本相关书籍,现在也有兴趣读了。 以后还要加强修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分辨能力,要不然在这种乌烟瘴气的信息时代,不晕菜才怪!
馒头表准
政府制定了馒头的国家标准,但到底是不是规定形状必须是圆的或者椭圆呢?这几天的报道一如既往地让人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人民网、千龙网、网易等等网站先是说“国家颁布馒头标准:必须是圆形 个头不能太小”有的还引用了“该负责人”的话,看起来千真万确。
于是引来了网上一片嘲笑:“制定这样的标准,纯属吃饱了撑的”。
后来又跟进报道:国家粮食局否认新标准规定馒头形状,也引用有关负责人的话说“觉得很滑稽,新标准绝对没有这个要求。”似乎也不容置疑。
可是明摆着前后矛盾嘛,到底这是个怎样的国家标准呢?
我觉得吧,这是有些媒体瞎折腾,故意制造“新闻”,渲染故事情节,挑拨人们的反政府情绪。
当然这样说似乎有些过,但至少记者们的报道不合格。如果你有意让公众了解政府制定的国家标准,那你想法去拿到正式的文本,原样公布出来或者拣重要的复述一下,不就好了么?至于那标准到底什么意思,记者自己就别瞎猜了。
据说,这个国家标准的文本很快就会在政府网站公布。到底什么内容也就一清二楚了。
有人还说,馒头不值得制定“国家标准”。我不同意。馒头是我们重要的食物,其质量直接关系每个人的健康。所以,政府出台质量标准是有必要的。我们如果自己蒸,那没关系,但若是工业化生产,就不同了。《产品质量法》要求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最后一个小问题。既然这个国家标准没有公布,怎么就说已经于2008年元月1日起实施呢?
“纸包子”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訾(注:多音字,这里读zī)北佳,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年6月间,他编辑制作了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对北京电视台隐瞒了事实真相,使该虚假新闻得以播出,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法庭上,訾北佳表示愿意真诚悔罪、认罪服法,并向广大电视观众、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北京电视台表示深深的歉意,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他还以自己沉痛的教训劝诫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要步其后尘。 (链接)
对该判决,北京刘晓原律师有评论在此,可供讨论。
只是报道里没提辩护律师的意见,或者,被告人没有请律师,可惜!
另据报道,同样身陷“纸包子”事件的陕西籍商贩卫全峰等人起诉北京电视台的诉状已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目前尚未收到受理通知。(链接)
最牛的新闻
从“纸包子”到“镇官徐新贤”(有关声明),最受关注的不是包子或者镇官,倒是媒体本身。
两件事中北京电视台和杭州新闻网都出来澄清并道歉,一个说是是临时人员干的,一个说是实习生干的。
这些媒体真让人担心,难道真储备了很多临时人员、实习生什么的,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