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重审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社区向阳路西4巷3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7]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许霆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海霞、代理检察员王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霆及其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Continue reading

利用漏洞获利的几个案例

利用漏洞获利的几个案例

以下三个案例都是因利用漏洞而生纠纷,但处理方式、结果似乎有很大不同:

第一个当然是,轰动一时的广东许霆案,欲知详情,请猛击这里

第二个是,辽宁省鞍山市福彩投注站经营者赵立群在一次投注机死机的故障中,发现在福彩中奖号码公布后的五分钟内,可以重复无限次兑奖。利用这一系统漏洞,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恶意兑奖2800万元。辽宁省高院日前终审认定赵立群犯诈骗罪,维持原审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欲知详情,请猛击这里.

第三个来自竹叶老师的一个疑案探讨(原文),说的是:

一些用户利用自来水龙头开关设计缺陷,采用将水龙头开到最小的滴水状态,然后用水桶接滴水,这样做的效果就是,水自流而水表不转,就意味没有水消费额,就形成了既有水吃、用,又不用付水费,但自来水公司的权利就严重受损。自来水公司就想依法进行治理,就市民的该行为如何定性发生争议。

自来水公司内部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构成犯罪,具有主观故意,又实施偷水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是,认为其情节请轻微,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民事违法行为。本案实施该行为的市民以滴水取水的行为,应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该滴水取水的民事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各方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议,希望朋友们来为竹叶学生出谋划策,竹叶就此先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