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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词不达意 &#187; 社会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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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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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5 Nov 2011 04:06:04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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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二00一年三月八日公布过一个《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其中规定： 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各地也有类似规定，比如《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失踪、劳教、服刑、负案在逃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标准计发。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前养老金待遇停发，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不出意外的话，实际上各地就是按照上述文件操作的，如果没有按时停发就会受到追究。 这是现状，可以用来回答相关咨询。 但我觉得这么干不好，希望能改。理由如下： 虽然是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但认为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应不为过，只不过相比较而言，社保权利义务内容更多是“法定”而非“意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根据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只要满足“达到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两项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即使退休时未缴满15年，也可以继续缴至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的目的看，也没必要设置其他条件。像现在这样，政府单方做主设置法外（排除或限制）条件确实赖皮。 愿意缴而“暂停办理”是不公正的歧视；符合法定条件而“停发养老金”且不补发，是对他们应得财产的掠夺。这两者都是对服刑人员的“社会排斥”。排斥有害改造，不利于重新生活，反而可能逼其重新犯罪。因此我们要搞“社区矫正”，其出发点是“融合”而非“排斥”。如果在社保方面继续排斥，岂不纠结？ 因为服刑就停发养老金或者虽然继续发但不参加调整，这种措施的“惩罚”意味昭然若揭。然而，刑罚也罢行政处罚也罢，公权力的行使应受严格限制，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停发养老金是法外惩罚。法谚云：“对任何人都不得在判决以外施加处罚。”多余的惩罚会适得其反，招致报复。冤冤相报何时了？ 罪犯也是人，也是公民，除了法律规定的应当剥夺的权利之外，其他权利仍受保护和尊重。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就是其一。《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没有排除犯罪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也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相关论文： 非刑罚惩罚：犯过罪的人养老保险社会排斥探析 作者：骆群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对社区矫正假释犯对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排斥问题研究 作者：金碧华 《社会科学》2009年05期 Related Posts为去美国宣传高晓松被提前释放？为黄牛党辩护不是卖/.淫是什么？图文加强版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云南李昌奎案再审的理由点评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写书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南平血案考验我们（续）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2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二00一年三月八日公布过一个《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其中规定：</p>
<ol>
<li>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li>
<li>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li>
<li>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li>
<li>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li>
<li>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li>
</ol>
<p>各地也有类似规定，比如《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p>
<ol>
<li>失踪、劳教、服刑、负案在逃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标准计发。</li>
<li>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前养老金待遇停发，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li>
</ol>
<p>不出意外的话，实际上各地就是按照上述文件操作的，如果没有按时停发就会受到追究。 这是现状，可以用来回答相关咨询。</p>
<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 style="width: 515px"><img src="https://blufiles.storage.live.com/y1p_Pw8-aicAJq3s_SGSoJehB6gIBRCQ34HCi5xjP7Xbmv1QMs-SxebGTDtERWgTpS_GgRutJHfANM/shpc.jpg" alt="" width="505" height="349" border="0" /><p class="wp-caption-text">“偷婴案”葛倩茹出狱，对记者说，希望社会不要排斥她</p></div>
<p>但我觉得这么干不好，希望能改。理由如下：</p>
<p><span id="more-1936"></span></p>
<ol>
<li>虽然是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但认为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应不为过，只不过相比较而言，社保权利义务内容更多是“法定”而非“意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根据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只要满足“达到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两项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即使退休时未缴满15年，也可以继续缴至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的目的看，也没必要设置其他条件。像现在这样，政府单方做主设置法外（排除或限制）条件确实赖皮。</li>
<li>愿意缴而“暂停办理”是不公正的歧视；符合法定条件而“停发养老金”且不补发，是对他们应得财产的掠夺。这两者都是对服刑人员的“社会排斥”。排斥有害改造，不利于重新生活，反而可能逼其重新犯罪。因此我们要搞“社区矫正”，其出发点是“融合”而非“排斥”。如果在社保方面继续排斥，岂不纠结？</li>
<li>因为服刑就停发养老金或者虽然继续发但不参加调整，这种措施的“惩罚”意味昭然若揭。然而，刑罚也罢行政处罚也罢，公权力的行使应受严格限制，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停发养老金是法外惩罚。法谚云：“对任何人都不得在判决以外施加处罚。”多余的惩罚会适得其反，招致报复。冤冤相报何时了？</li>
<li>罪犯也是人，也是公民，除了法律规定的应当剥夺的权利之外，其他权利仍受保护和尊重。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就是其一。《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没有排除犯罪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也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li>
</ol>
<p>相关论文：</p>
<ol>
<li>非刑罚惩罚：犯过罪的人养老保险社会排斥探析 作者：骆群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li>
<li>对社区矫正假释犯对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排斥问题研究 作者：金碧华 《社会科学》2009年05期</li>
</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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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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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Nov 2011 02:40:02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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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侵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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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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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不知道从哪天起，有了“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并且流传多年，经久不衰。回顾这些年的纷纷议论，我发现，在这种说法流传的过程中，人们不大关心其是真是假，因为这个信息事关某些人的切身利益，并透出一种令人羡慕的精明算计，大家相信它确实是真的，至少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既然相信“撞伤不如撞死”，那么，如果有一天真不幸肇事，就有可能以此信念作为行动决策依据。就像“谣盐”，当“碘能防辐射”的谣言流传开来，真就有人去抢盐，甚至成吨堆在家里。媒体也报道过一些案例，据说那些撞人后又反复碾压的司机正是“撞伤不如撞死”的信徒。 结果呢，抢盐的人自食其果，而那些先撞又反复碾压的肇事者也由民事赔偿升级为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变成故意杀人了（药家鑫算是一例）。这不是坑爹么？ 既然如此，为啥还信？ 这让我想起传播学上关于谣言的著名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含糊不清。 “撞伤不如撞死”事关切身利益无需赘言，而这六个字的含糊不清简直是登峰造极：撞伤的程度如何？撞死是说第一次就死了，还是没死，又回去弄死他？受害人情况是否相同？事故责任比例如何？“不如”更是说不清了，钱重要还是清净重要，钱重要还是自由重要？任何情况下都成立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 人们喜欢简单粗暴的论断，不喜欢啰里啰嗦曲里拐弯的论证。这个谣言指向法律漏洞，指向不公，这迎合舆论对我国法律现状的不满情绪，人们打心眼里愿意相信。当然，更重要的是，和所有谣言一样，它包含了一定的事实成分，或某个片段，或某个侧面，或者是某种事实的象征。 事实上，谁也不能完全否认的确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可能存在。甚至真的就揭示了法律的黑洞。然而，这种比较要有意义不得不加上许多限制条件。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 均是交通事故，不存在故意犯罪。 两个受害人年龄相仿，比如50岁。 两个受害人所要承担的抚养义务相同。 只关心赔偿问题 那么，  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和当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相等。 一级伤残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也与死亡情况下相等。 最末一项暂且忽略不予比较。 所以，其实只要比较撞伤情形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与撞死情形下的丧葬费即可。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以陕西省2010年的标准，丧葬费是17149.5元。医疗费等因人而异，但很可能远远高于丧葬费标准。况且，还可能产生后续费用，即所谓“无底洞”的说法不是空穴来风。 作为谣言的“撞伤不如撞死”之所以坑爹，就是因为它不管这些作为比较基础的限制条件，无视这种情形出现的微小可能性，只算民事赔偿不提刑事责任，以偏概全，泛泛而谈，提供了错误的指引，也扭曲了真实存在的问题。当然，正是这种含糊不清、扑朔迷离的特征，才让它广泛流传。 Related Posts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禁用无觅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争议湖北之行：婚礼云南李昌奎案再审的理由点评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在华商报当了回编辑南平血案中学校没责任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我们那儿的葬礼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3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不知道从哪天起，有了“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并且流传多年，经久不衰。回顾这些年的纷纷议论，我发现，在这种说法流传的过程中，人们不大关心其是真是假，因为这个信息事关某些人的切身利益，并透出一种令人羡慕的精明算计，大家<strong>相信</strong>它确实是真的，至少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p>
<p>既然相信“撞伤不如撞死”，那么，如果有一天真不幸肇事，就有可能以此信念作为行动决策依据。就像“谣盐”，当“碘能防辐射”的谣言流传开来，真就有人去抢盐，甚至成吨堆在家里。媒体也报道过一些案例，据说那些撞人后又反复碾压的司机正是“撞伤不如撞死”的信徒。</p>
<p>结果呢，抢盐的人自食其果，而那些先撞又反复碾压的肇事者也由民事赔偿升级为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变成故意杀人了（药家鑫算是一例）。这不是坑爹么？</p>
<p>既然如此，为啥还信？</p>
<p>这让我想起传播学上关于谣言的著名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含糊不清。</p>
<p>“撞伤不如撞死”事关切身利益无需赘言，而这六个字的含糊不清简直是登峰造极：撞伤的程度如何？撞死是说第一次就死了，还是没死，又回去弄死他？受害人情况是否相同？事故责任比例如何？“不如”更是说不清了，钱重要还是清净重要，钱重要还是自由重要？任何情况下都成立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p>
<p>人们喜欢简单粗暴的论断，不喜欢啰里啰嗦曲里拐弯的论证。这个谣言指向法律漏洞，指向不公，这迎合舆论对我国法律现状的不满情绪，人们打心眼里<strong>愿意相信</strong>。当然，更重要的是，和所有谣言一样，它包含了一定的事实成分，或某个片段，或某个侧面，或者是某种事实的象征。</p>
<p>事实上，谁也不能完全否认的确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可能存在。甚至真的就揭示了法律的黑洞。然而，这种比较要有意义不得不加上许多限制条件。</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zsbrzs" src="https://blufiles.storage.live.com/y1ptC_aYjgKxwcpTM8TxjD-sODmo3ig8FX4FmQ0P_u2Y_9GXUDd3ZdQWzqyNKSbxvr_-5J_TvHx2ec/zszs.jpg" alt="" width="579" height="205" /><span id="more-1912"></span><br />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p>
<ol>
<li>均是交通事故，不存在故意犯罪。</li>
<li>两个受害人年龄相仿，比如50岁。</li>
<li>两个受害人所要承担的抚养义务相同。</li>
<li>只关心赔偿问题</li>
</ol>
<p>那么，</p>
<ol>
<li> 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和当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相等。</li>
<li>一级伤残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也与死亡情况下相等。</li>
<li>最末一项暂且忽略不予比较。</li>
<li>所以，其实只要比较撞伤情形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与撞死情形下的丧葬费即可。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以陕西省2010年的标准，丧葬费是17149.5元。医疗费等因人而异，但很可能远远高于丧葬费标准。况且，还可能产生后续费用，即所谓“无底洞”的说法不是空穴来风。</li>
</ol>
<p>作为谣言的“撞伤不如撞死”之所以坑爹，就是因为它不管这些作为比较基础的限制条件，无视这种情形出现的微小可能性，只算民事赔偿不提刑事责任，以偏概全，泛泛而谈，提供了错误的指引，也扭曲了真实存在的问题。当然，正是这种含糊不清、扑朔迷离的特征，才让它广泛流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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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湖北之行：婚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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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3 Oct 2011 07:31:49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拾零]]></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礼]]></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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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这趟我们全家出动远赴湖北不是游玩，有正事儿：去参加妹妹的婚礼。 妹妹和妹夫都在西安工作，房子也买在西安，但妹夫家二老还在老家，所以婚礼在湖北办。我一直对各地风俗有兴趣，认为那种在酒店办的婚礼无趣，在家里按照本地习惯办的更有意义。以往观察陕西各地婚礼已经为丰富多彩的仪式叹为观止，这次能够观察南国风土人情，心中充满期待。(相关：结婚程序的意义) 我们是提前一天到他家的。10月2日晚上从西安出发，14个小时后已是第二天，到达武昌，再转由亲戚的车接到家里。婚礼将在10月4日举行。 我们是在鞭炮声中下车的。这又不是迎亲回来怎么会放鞭炮？后来得知，当地讲究放炮迎客送客，来一拨儿响一次，送走一拨儿，也要响一次！我父母也都啧啧称奇，说咱们家是花炮之乡也没有这个。 妹夫家仍住在老房子里，房子宽而短，比较简陋。进门是大厅，已然摆了两三张方桌，是婚礼用的。但我们心里担心，怎么能够呢？我结婚时，屋里屋外放了十张桌子，流水席吃了四轮才完。第二天我们就知道这是杞人忧天。原因有二，一是隔壁叔叔家也会摆几桌；二来，也是最让我们惊讶的：婚礼的事并未特意通知亲戚们！除了姐姐舅舅家等至亲肯定来，其他亲戚听说了就来，不知道的啥时候知道啥时候来，所以婚礼当天并不是所有亲戚都来吃席。听说我们离开后两三天，家里还陆陆续续宴客。 还有一个我们想不到的是，亲戚们在婚礼前一天就来送礼却不吃饭，婚礼当天再来吃宴席。ps：按我们老家习俗，送礼多是实物，婚礼当天墙上会挂满被子、衣服、鞋子之类，琳琅满目，并且贴了名字，貌似是要公示。但在妹妹的婚礼上，就没见到这些。一打听才知，人家都送红包的。我猜是这跟市场化程度高有点关系，关中农民向来有财产（粮食土地之类实物）却少钞票，而这里的农民用茶叶换了现金。 该说说吃食了。下车伊始第一顿饭就非常丰盛，一张大方桌被摆的满满当当，大多是肉，猪肉、鸭肉、鸡肉、牛肉……有熏的有腌的、有炒的也有煮的，与精致无关，但一看就是地地道道家常做法，我喜欢！可是父母和老婆却不大能接受这样的吃法，他们就惦记着面条。窃以为，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到他乡异地，却不能入乡随俗，体验别样风味，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 婚礼本身倒是简单。一大早，亲家和帮忙的邻居一起给所有的门窗都贴上红对联，对联也是由亲家自己写的。中堂没有像陕西农村那样敬起“三代祖宗之神位”或者祖先照片，而代之以“天地国亲师位”。婚礼议程也贴在墙上：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靠墙放一张方桌，桌子后面四张椅子排成一排；两根大红蜡烛在桌上燃烧着，各有一个伴娘守护着。这种经典程序我是头一次经历，没想到居然那么神速，我捧着相机还没摁几次快门呢就散了。没有花样繁多的玩耍，没有油嘴滑舌的司仪，没有稀奇古怪的整蛊，这是我所见的最为简洁明快的婚礼。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新娘一家来自外地，一方水土一方人，十里乡俗各不同，耍不开来亦未可知。这从喝酒上能看出来，先有人提醒我们做好喝酒准备，听起来似乎来者不善，但事实上他们自己人喝的大呼小叫，跟我们更多的是客气。按我们的规矩，要是同土同乡的，那娘家人还不被折腾死！ Related Posts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师恩当谢未必宴请我们那儿的葬礼说说日本的规矩过年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结婚程序的意义再谈如何研习法律沉痛悼念费孝通先生！！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comment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这趟我们全家出动远赴湖北不是游玩，有正事儿：去参加妹妹的婚礼。</p>
<p>妹妹和妹夫都在西安工作，房子也买在西安，但妹夫家二老还在老家，所以婚礼在湖北办。我一直对各地风俗有兴趣，认为那种在酒店办的婚礼无趣，在家里按照本地习惯办的更有意义。以往观察陕西各地婚礼已经为丰富多彩的仪式叹为观止，这次能够观察南国风土人情，心中充满期待。(相关：<a title="结婚程序的意义" href="http://cpblawg.net/100.html">结婚程序的意义</a>)</p>
<p>我们是提前一天到他家的。10月2日晚上从西安出发，14个小时后已是第二天，到达武昌，再转由亲戚的车接到家里。婚礼将在10月4日举行。</p>
<p><a href="http://cpblawg.net/1844.html/sony-dsc" rel="attachment wp-att-2065"><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065" title="SONY DSC" src="http://img.lawcao.net/2011/10/DSC01641.jpg" alt="" width="500" height="334" /></a></p>
<p>我们是在鞭炮声中下车的。这又不是迎亲回来怎么会放鞭炮？后来得知，当地讲究放炮迎客送客，来一拨儿响一次，送走一拨儿，也要响一次！我父母也都啧啧称奇，说咱们家是花炮之乡也没有这个。</p>
<p>妹夫家仍住在老房子里，房子宽而短，比较简陋。进门是大厅，已然摆了两三张方桌，是婚礼用的。但我们心里担心，怎么能够呢？我结婚时，屋里屋外放了十张桌子，流水席吃了四轮才完。第二天我们就知道这是杞人忧天。原因有二，一是隔壁叔叔家也会摆几桌；二来，也是最让我们惊讶的：婚礼的事并未特意通知亲戚们！除了姐姐舅舅家等至亲肯定来，其他亲戚听说了就来，不知道的啥时候知道啥时候来，所以婚礼当天并不是所有亲戚都来吃席。听说我们离开后两三天，家里还陆陆续续宴客。<span id="more-1844"></span></p>
<p>还有一个我们想不到的是，亲戚们在婚礼前一天就来送礼却不吃饭，婚礼当天再来吃宴席。ps：按我们老家习俗，送礼多是实物，婚礼当天墙上会挂满被子、衣服、鞋子之类，琳琅满目，并且贴了名字，貌似是要公示。但在妹妹的婚礼上，就没见到这些。一打听才知，人家都送红包的。我猜是这跟市场化程度高有点关系，关中农民向来有财产（粮食土地之类实物）却少钞票，而这里的农民用茶叶换了现金。</p>
<p>该说说吃食了。下车伊始第一顿饭就非常丰盛，一张大方桌被摆的满满当当，大多是肉，猪肉、鸭肉、鸡肉、牛肉……有熏的有腌的、有炒的也有煮的，与精致无关，但一看就是地地道道家常做法，我喜欢！可是父母和老婆却不大能接受这样的吃法，他们就惦记着面条。窃以为，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到他乡异地，却不能入乡随俗，体验别样风味，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p>
<p><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对联" src="https://blufiles.storage.live.com/y1p4E2oMZLc1_tTdscfduHwnZfnB2P6SrzYL5XgzYCVHsZlb1B-wysE51seGxK6tRu8j3zXbw4lNLg/DSC01638.jpg" alt="" width="380" height="500" /></p>
<p>婚礼本身倒是简单。一大早，亲家和帮忙的邻居一起给所有的门窗都贴上红对联，对联也是由亲家自己写的。中堂没有像陕西农村那样敬起“三代祖宗之神位”或者祖先照片，而代之以“天地国亲师位”。婚礼议程也贴在墙上：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靠墙放一张方桌，桌子后面四张椅子排成一排；两根大红蜡烛在桌上燃烧着，各有一个伴娘守护着。这种经典程序我是头一次经历，没想到居然那么神速，我捧着相机还没摁几次快门呢就散了。没有花样繁多的玩耍，没有油嘴滑舌的司仪，没有稀奇古怪的整蛊，这是我所见的最为简洁明快的婚礼。</p>
<p>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新娘一家来自外地，一方水土一方人，十里乡俗各不同，耍不开来亦未可知。这从喝酒上能看出来，先有人提醒我们做好喝酒准备，听起来似乎来者不善，但事实上他们自己人喝的大呼小叫，跟我们更多的是客气。按我们的规矩，要是同土同乡的，那娘家人还不被折腾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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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师恩当谢未必宴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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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Jun 2011 05:38:48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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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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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华商报，2011年6月18日，B4版 高考结束，有不少酒店针对高考学生推出谢师宴。据一些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高考一个星期后，谢师宴就会变得异常火爆。一些酒店已经推出了谢师宴预订服务。面对如火如荼的“谢师宴”，有人认为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孩子升学了，家长总要感谢一下老师；也有人认为谢师宴会给师生情蒙上物质化和庸俗化的阴影……不管你是赞还是贬，谢师宴都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在争议声中愈演愈烈。 反方VS正方 反方 “谢师宴”让老师左右为难 冯恒仁（教师）：作为一名长期担任高三教学工作的老师，我也经常接到诸多“谢师宴”的邀请，去还是不去的确是一个令我非常纠结的问题。断然拒绝显然会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老师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去了，又觉得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原则。说心里话，作为一名热爱本职工作的教师，我个人不赞同举办谢师宴，学生是消费者，举办“谢师宴”会助长攀比风，使纯洁的师生关系变得功利化。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只要学生能够在人格品德各方面健康成长，就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最好回报。谢师的方式很多，不见得举办谢师宴就是最好的方式。 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 兰葆（市民）：尊师重教本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生们考上大学，老师们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老师们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才有了孩子们的金榜题名，设宴感谢老师们的栽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 “宴请”不是最好的谢师方式，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学生成才便是对老师最好最大的回报，自己所教的学生能步入高一级学府深造，是学生的更是老师的光荣，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呢？ 总是蒙上一层庸俗化的阴影 王茜（网友）：孩子毕业或升学，总要在此时借机对老师们多年的栽培表示感谢。感恩本无可厚非，若是把握不好“度”，则会出现商家无良、孩子在成长期没有成人在观念上正确引导，结果导致谢师宴蒙上一层功利、庸俗物质化的阴影。往往是老师、家长、学生都弄得身心俱疲。 正方 “谢师宴”是尊师重教的一个载体 曹鹏（教师）：有人说“谢师宴”太物质化、庸俗化，我觉得还不够物质化。为什么呢？原因是感谢老师嘛，不应该是感谢某一个老师，而是应该感谢学校，感谢整个教师群体。不能光用吃来感谢，应该给钱。把这个钱用来吃，有点浪费。把钱捐学校，也叫感恩，也叫回报学校。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对地方。那么怎么感谢老师，真的感恩，就是要有“合一性”，（博主注：写错了，应为“合宜性”。任何感情的表达要想获得同情均需合宜）表达要恰当。不讲究方式，论心不论迹。适度，方式要恰当。同时，我认为“谢师宴”也是民间认可老师的一种方式，更多是一种精神与鼓励。 通过一种方式“固化”尊师重教 老虎3721（网友）：我在某大学教过一段书，吃过一次 “谢师宴”。学生请我吃饭，我心里特别感激。我知道这孩子懂事了，知道感恩了，师生间有了一次心与心的交流。谢师宴是个好事，通过一种方式，把尊师重教固化成为一种仪式。已经被遗忘的传统东西再重新提起，这未尝不可，只是不要太功利化和市俗化。谢师应该有一个载体，有一个具象的符号，成为一种文化。 受之无愧的“谢师宴”当吃 李建阳 （在读硕士）：“谢师宴”是一种感情的维系方式，如果是学生及其家长发自肺腑的感谢，老师也觉得受之无愧，双方是自愿的，也无怨无悔。如果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得到老师的重点照顾，这种“谢师宴”是不应该吃的。感念师恩岂止一宴？ 把“谢师”变成一种制度 　曹鹏：我是学法律的，提倡制度化。学生也罢、老师也罢，跟一个一个的老师没关系，学校给你承担教育的义务，学生与学校才有关系。但是最后学生感恩错了，感恩到具体的老师了，还挑选感恩的对象，难道其他老师没有对你的成长付出自己的劳动吗？所以，应该学校组织“谢师宴”，有钱的可以捐钱给学校。吃了喝了，那太浪费了。 也可把“谢师宴”当做一份礼物 蒋俊（媒体从业者）：一个好老师，是不是可以这样告诉学生：请老师吃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太过讲究，满汉全席一桌子，还行什么跪拜礼这些，搞得不伦不类，实在不好。说白了老师和大家坐在一起，回顾回顾记忆中的高中生活，聊聊考试过后的感受，这才是主题，吃饭只不过是个形式。潜移默化地，可以把一些朴素的做人理念，在饭桌上灌输给学生，作为送给他上大学前的最后一份礼物。这样的谢师宴才有意义。 感恩在于你的心 陈平国（在读硕士）：感恩在于你的心，谢师的形式多样，有时候一束鲜花、一张同学们的签名卡片就是很好的谢师方法。既不会给学生造成负担，又有很好的纪念意义。在我看来“谢师宴”办不办量力而行。有经济条件就摆，家里困难的可以换种方式来表达。 “谢师宴”后还要常回母校看看 罗溯阳(媒体从业者)：我妈妈也是老师，所以我长期生活在一群老师之中，他们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越是曾经学习不好，调皮捣蛋的孩子，长大了越能记得住曾经的老师。”他们的分析是这样的：“因为这些孩子曾经没让老师少操心，当时年少轻狂，老师的忠言逆耳听不进去，等到长大了，进了社会，知道了人情冷暖，就知道老师还是为他们好，而且是不求回报地为他们好。”相反，曾经那些老师们的“得意门生”，还能经常回来看看的十个指头都数得过来，老师们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好学生大多认为自己的成绩是靠自己努力换来的，而老师的功劳只是细枝末节的，所以，毕业后的一顿“谢师宴”，就足够尽自己的“感恩”之责了。如果师生散伙饭后，还能常回母校看看，常给恩师打打电话，发发短信，转转微博，更是感念师恩的行为。 “感恩商机”须由道德作规范 王茜：每到毕业时节，众多商家则会打出各种“感恩温馨牌”，不失时机推出 “榜眼及第”、“状元宴”、“登科宴”等。在各类促销手段推波助澜的情况下，更加考验大众理性消费的能力。近几年的谢师宴，表面上看似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在厌倦大吃大喝的时候，开始换着花样去“谢师”。师生几日游、DIY手工蛋糕作坊等逐渐流行。在谢师风潮多样化推动之下，商家如何在盈利的同时做到“商德”，也是他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管控，“重师恩、戒奢侈”，“感恩”的市场方能长久，不会出现一片狼藉。 让感恩载体丰富起来，让感恩行动多元起来，才有可能告别“谢师宴”。 对“谢师宴”的另类解读 更应该叫“谢生宴” 陈仓（杂文家）：高考之后的谢师宴，谁是主题，家长、老师不是的，学生才是。自古以来高徒出名师，不是名师出高徒。孔子为什么出名，不是他本事大，是他的学生本事大。他要是教一群“歪瓜裂枣”，累死他也教不出名堂。所以我认为，所谓谢师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不要搞颠倒了。甚至我认为，学校应该摆“谢生宴”。 走向社会的“出师宴” 李建阳：我原来和几个同学请过班主任吃饭，我们是先斩后奏，订好了包间后通知老师。还好，老师最后来了。他虽然没有责怪我们，但他说，你们这样不礼貌，请人吃饭，应该提前说一声。幸好我今天没别的事，如果有，这样岂不是来也不好，不来也不好？老师通过这一次，也教给了我们一些社会知识。 更应该是“反思宴” 陈仓：什么人在谢师？考得好的谢师，考得不好是恨师。哪些老师被请，哪些没有被请？老师在赴谢师宴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反思教学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教学相长”，不要仅仅当“饭醉分子”。这样“谢师宴”才能成为新的良俗，不要成为恶俗。 能否开成“功德宴”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1195.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right;">华商报，2011年6月18日，B4版</p>
<p>高考结束，有不少酒店针对高考学生推出谢师宴。据一些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高考一个星期后，谢师宴就会变得异常火爆。一些酒店已经推出了谢师宴预订服务。面对如火如荼的“谢师宴”，有人认为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孩子升学了，家长总要感谢一下老师；也有人认为谢师宴会给师生情蒙上物质化和庸俗化的阴影……不管你是赞还是贬，谢师宴都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在争议声中愈演愈烈。</p>
<p>反方VS正方</p>
<p>反方</p>
<p>“谢师宴”让老师左右为难</p>
<p>冯恒仁（教师）：作为一名长期担任高三教学工作的老师，我也经常接到诸多“谢师宴”的邀请，去还是不去的确是一个令我非常纠结的问题。断然拒绝显然会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老师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去了，又觉得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原则。说心里话，作为一名热爱本职工作的教师，我个人不赞同举办谢师宴，学生是消费者，举办“谢师宴”会助长攀比风，使纯洁的师生关系变得功利化。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只要学生能够在人格品德各方面健康成长，就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最好回报。谢师的方式很多，不见得举办谢师宴就是最好的方式。</p>
<p>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p>
<p>兰葆（市民）：尊师重教本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生们考上大学，老师们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老师们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才有了孩子们的金榜题名，设宴感谢老师们的栽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 “宴请”不是最好的谢师方式，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学生成才便是对老师最好最大的回报，自己所教的学生能步入高一级学府深造，是学生的更是老师的光荣，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呢？</p>
<p>总是蒙上一层庸俗化的阴影</p>
<p>王茜（网友）：孩子毕业或升学，总要在此时借机对老师们多年的栽培表示感谢。感恩本无可厚非，若是把握不好“度”，则会出现商家无良、孩子在成长期没有成人在观念上正确引导，结果导致谢师宴蒙上一层功利、庸俗物质化的阴影。往往是老师、家长、学生都弄得身心俱疲。</p>
<p>正方</p>
<p>“谢师宴”是尊师重教的一个载体</p>
<p><strong>曹鹏（教师）：有人说“谢师宴”太物质化、庸俗化，我觉得还不够物质化。为什么呢？原因是感谢老师嘛，不应该是感谢某一个老师，而是应该感谢学校，感谢整个教师群体。不能光用吃来感谢，应该给钱。把这个钱用来吃，有点浪费。把钱捐学校，也叫感恩，也叫回报学校。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对地方。那么怎么感谢老师，真的感恩，就是要有“合一性”，（博主注：写错了，应为“合宜性”。任何感情的表达要想获得同情均需合宜）表达要恰当。不讲究方式，论心不论迹。适度，方式要恰当。同时，我认为“谢师宴”也是民间认可老师的一种方式，更多是一种精神与鼓励。<span id="more-1195"></span></strong></p>
<p>通过一种方式“固化”尊师重教</p>
<p>老虎3721（网友）：我在某大学教过一段书，吃过一次 “谢师宴”。学生请我吃饭，我心里特别感激。我知道这孩子懂事了，知道感恩了，师生间有了一次心与心的交流。谢师宴是个好事，通过一种方式，把尊师重教固化成为一种仪式。已经被遗忘的传统东西再重新提起，这未尝不可，只是不要太功利化和市俗化。谢师应该有一个载体，有一个具象的符号，成为一种文化。</p>
<p>受之无愧的“谢师宴”当吃</p>
<p>李建阳 （在读硕士）：“谢师宴”是一种感情的维系方式，如果是学生及其家长发自肺腑的感谢，老师也觉得受之无愧，双方是自愿的，也无怨无悔。如果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得到老师的重点照顾，这种“谢师宴”是不应该吃的。感念师恩岂止一宴？</p>
<p>把“谢师”变成一种制度</p>
<p><strong>　曹鹏：我是学法律的，提倡制度化。学生也罢、老师也罢，跟一个一个的老师没关系，学校给你承担教育的义务，学生与学校才有关系。但是最后学生感恩错了，感恩到具体的老师了，还挑选感恩的对象，难道其他老师没有对你的成长付出自己的劳动吗？所以，应该学校组织“谢师宴”，有钱的可以捐钱给学校。吃了喝了，那太浪费了。</strong></p>
<p>也可把“谢师宴”当做一份礼物</p>
<p>蒋俊（媒体从业者）：一个好老师，是不是可以这样告诉学生：请老师吃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太过讲究，满汉全席一桌子，还行什么跪拜礼这些，搞得不伦不类，实在不好。说白了老师和大家坐在一起，回顾回顾记忆中的高中生活，聊聊考试过后的感受，这才是主题，吃饭只不过是个形式。潜移默化地，可以把一些朴素的做人理念，在饭桌上灌输给学生，作为送给他上大学前的最后一份礼物。这样的谢师宴才有意义。</p>
<p>感恩在于你的心</p>
<p>陈平国（在读硕士）：感恩在于你的心，谢师的形式多样，有时候一束鲜花、一张同学们的签名卡片就是很好的谢师方法。既不会给学生造成负担，又有很好的纪念意义。在我看来“谢师宴”办不办量力而行。有经济条件就摆，家里困难的可以换种方式来表达。</p>
<p>“谢师宴”后还要常回母校看看</p>
<p>罗溯阳(媒体从业者)：我妈妈也是老师，所以我长期生活在一群老师之中，他们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越是曾经学习不好，调皮捣蛋的孩子，长大了越能记得住曾经的老师。”他们的分析是这样的：“因为这些孩子曾经没让老师少操心，当时年少轻狂，老师的忠言逆耳听不进去，等到长大了，进了社会，知道了人情冷暖，就知道老师还是为他们好，而且是不求回报地为他们好。”相反，曾经那些老师们的“得意门生”，还能经常回来看看的十个指头都数得过来，老师们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好学生大多认为自己的成绩是靠自己努力换来的，而老师的功劳只是细枝末节的，所以，毕业后的一顿“谢师宴”，就足够尽自己的“感恩”之责了。如果师生散伙饭后，还能常回母校看看，常给恩师打打电话，发发短信，转转微博，更是感念师恩的行为。</p>
<p>“感恩商机”须由道德作规范</p>
<p>王茜：每到毕业时节，众多商家则会打出各种“感恩温馨牌”，不失时机推出 “榜眼及第”、“状元宴”、“登科宴”等。在各类促销手段推波助澜的情况下，更加考验大众理性消费的能力。近几年的谢师宴，表面上看似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在厌倦大吃大喝的时候，开始换着花样去“谢师”。师生几日游、DIY手工蛋糕作坊等逐渐流行。在谢师风潮多样化推动之下，商家如何在盈利的同时做到“商德”，也是他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管控，“重师恩、戒奢侈”，“感恩”的市场方能长久，不会出现一片狼藉。</p>
<p>让感恩载体丰富起来，让感恩行动多元起来，才有可能告别“谢师宴”。</p>
<p>对“谢师宴”的另类解读</p>
<p>更应该叫“谢生宴”</p>
<p>陈仓（杂文家）：高考之后的谢师宴，谁是主题，家长、老师不是的，学生才是。自古以来高徒出名师，不是名师出高徒。孔子为什么出名，不是他本事大，是他的学生本事大。他要是教一群“歪瓜裂枣”，累死他也教不出名堂。所以我认为，所谓谢师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不要搞颠倒了。甚至我认为，学校应该摆“谢生宴”。</p>
<p>走向社会的“出师宴”</p>
<p>李建阳：我原来和几个同学请过班主任吃饭，我们是先斩后奏，订好了包间后通知老师。还好，老师最后来了。他虽然没有责怪我们，但他说，你们这样不礼貌，请人吃饭，应该提前说一声。幸好我今天没别的事，如果有，这样岂不是来也不好，不来也不好？老师通过这一次，也教给了我们一些社会知识。</p>
<p>更应该是“反思宴”</p>
<p>陈仓：什么人在谢师？考得好的谢师，考得不好是恨师。哪些老师被请，哪些没有被请？老师在赴谢师宴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反思教学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教学相长”，不要仅仅当“饭醉分子”。这样“谢师宴”才能成为新的良俗，不要成为恶俗。</p>
<p>能否开成“功德宴”</p>
<p>武凯杰（在读硕士）：我不反对“谢师宴”，但我反对私下里搞。比如说学校搞，可以搞一个大的Party，家长有这方面的钱，学校设类似“功德箱”这样的东西，这些钱还可以用于学校的建设，形式还可多元化一点。比如说还可以把谢师发展成一种课程，提高学生感恩、对社会的认知的能力。</p>
<p>解剖“谢师宴”这只麻雀</p>
<p>反映了社会重物质轻精神</p>
<p>兰葆：谢师宴的出现，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手里有闲钱。往年吃糠咽菜，还谢个什么师啊。让人担忧的是，社会风气开始渗透到学校，学生也学会了用成年人的方式来表达对老师的感谢，侧重于通过物质来表达对老师的爱，说明重物质轻精神。</p>
<p>家长有“恕罪”的心理</p>
<p><strong>曹鹏：有些家长会认为自己平时很忙，也没时间管孩子，多亏老师。家长通过这种方式来 “恕罪”（又写错了，应为“赎罪”），打着谢师的“幌子”，来平衡自己的心理，弥补自己的愧疚。</strong></p>
<p>折射了社会信任缺乏</p>
<p>贾小刚（公司职员）：按说老师教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由于社会上的不信任，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怕老师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刁难，这都是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表现。比如在竞选班长、班务委员时，怕不请老师就得不到公正对待，实际上体现了人们缺乏安全感。</p>
<p>商家炒作推波助澜</p>
<p>翟敏（教师）：谢师宴给大家造成的印象似乎是大张旗鼓，热闹非凡，这其实只是在考试结束这个特殊时期各个商家扎堆打出的“谢师宴”促销牌。当这样的招牌打得多了，就让大家感觉现在谢师宴已然如火如荼，其实可能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更多的人还是会以相对简单的方式来表达谢师的感情。</p>
<p>中国“吃文化”的影响</p>
<p>陈仓：中国文化有人概括为是“吃文化”，不信你看看：谋生叫糊口，工作叫饭碗，靠积蓄过日子叫吃老本，混得好叫吃得开，占女人便宜叫吃豆腐……陪领导吃饭，提拔是早晚的事；陪情人吃饭，上床是早晚的事；陪老师吃饭，重点关照是早晚的事，很多事情都离不开饭局。</p>
<p>盲从心理助长了攀比风</p>
<p>天一（网友）：除了中国源远流长的“吃文化”外，更多的是一种盲从心理，既然其他人用这种方式，那么我也这么干。没有或不愿费脑子去想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去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谢师宴的盛行，学生、家长的攀比心态是重要的因素。我们生怕被人看不起，生怕自己谢师的方式比其他人“廉价”而没面子，所以谢师成了攀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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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那儿的葬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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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Feb 2010 16:5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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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程序]]></category>
		<category><![CDATA[蒲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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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春节期间，本家一位老祖母去世，我参加了一会比较完整的葬礼。 当然，葬礼以前也参加过，但都是小时候的事儿。那时候谁家老人去世对小孩子来说就意味着有电影可看了，有汤水吃了。 现在不同了，那些仪式程序的意义问题更能引起我的兴趣。我以前曾观察婚礼，这次又有机会观察葬礼。 不过可惜的是，这机会我没把握好，仅有的几张照片还是老婆拍的。当我感叹灵前程序的细致时，也曾想过，事后去找村里那个主持人采访采访，兴许能将葬礼的整个程序给整理出来，可是一转身坐到了麻将桌边，硬是把正事儿给耽搁了。现在只能先凭记忆写一些，等下次回老家再找采访机会。 老人去世以后，葬礼举行前几天的准备工作我不清楚，我就记录一下为时两天的葬礼过程（吊唁是在去世后立即开始的，这里也不包括）。 我们那里的葬礼分两天举行。头天下午的第一大项叫做“请灵”，内容是全体孝男列队由专人带领，乐队（我们那儿叫乐户鬼子）陪同，去村外的祖坟走一遭，烧香，磕头。我理解，这就是为通知诸位祖先，这道程序在婚礼前也要有的。 那天下午我穿了孝服跟着队伍整整绕了一大圈。我没想到的是，还要去隔壁村的坟地。后来听老人们讲，原因是我们两个村很久以前人都不多，所以许多事都是一起合伙的，祖坟也包括在内。 回来后，还没怎么休息，乐户又吹打起来，队伍又要出发，这就进入下一道程序。这道程序叫“请锨”，锨就是埋人的铁锨。带队的人扛了一把锨走在最前面，乐户们紧随其后，再后面是按照辈分年龄排列的孝子队伍。顺便说一下，乐户人数多少是乡亲们评价一个葬礼的重要指标之一，人数越多说明规模大，有面子。孝子队伍的长短则能看出一个家族的势力大小。 这个队伍浩浩荡荡在每个巷道里走一遍，按老规矩，孝子没走几步就要跪下磕头的，现在简化了，不必磕头只是走一遍而已。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通知并请求全村人第二天一大早去帮忙埋人。因为我们那儿至今还是土葬，所以这种“互助”就非常重要。 接下来是“迎饭”。所谓饭其实是一种油炸的面食，一层层摞起来的，比较亲近的亲戚们来参加婚礼时都会做一些带来，同时带来的还有上面插了纸花的花馍。迎饭这道程序意思就是主人家迎接亲戚。亲戚带来的那些东西被放在一张桌子上，由两位相公（即帮忙的人，详情请见这里）抬着在村里走一遭，也让村里人看一看。 亲戚多了的话，这道程序就会花很长时间，对孝子们体力可是考验，我就没坚持住，中途溜号了。 晚上十点多迎饭程序才结束，我妈回来催我们弟兄几个去奠酒。这道程序内容似乎挺复杂很讲究，光是那些伴奏曲子我都来不及记住。而且，和其他的还不一样，这次还土洋结合，既有乡里传统的奠酒仪式，还有个追悼会。 QQREADER3515A3B0E8ADF33F 第二天一大早，我是被震天动地的花炮叫醒的。这天早上的仪式不复杂，但却是最直接体现“互助”精神也是最令我感动的。 放了遗体的棺木放进轿子（如图），得由村里的小伙子们给抬到坟地里去。我到的时候，全村的年轻男人都到了，有的在帮忙把那些花圈装车，有的进屋抬棺材，有的扛了锨准备出发。。。还有几个上了年纪但腿脚还利索的人也在人群里。 算了，到此为止吧，希望以后能有机会把村里这葬礼仪式的程序详细整理出来。 Related Posts结婚程序的意义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今日说法 之《三个孩子 一个黑夜》师恩当谢未必宴请虎年春节（三）桥陵虎年春节（二）县城虎年春节（一）是叫相公吗？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comment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年春节期间，本家一位老祖母去世，我参加了一会比较完整的葬礼。</p>
<p>当然，葬礼以前也参加过，但都是小时候的事儿。那时候谁家老人去世对小孩子来说就意味着有电影可看了，有汤水吃了。</p>
<p>现在不同了，那些仪式程序的意义问题更能引起我的兴趣。我以前曾观察<a title="结婚程序的意义" href="http://cpblawg.net/100.html" target="_blank">婚礼</a>，这次又有机会观察葬礼。</p>
<p>不过可惜的是，这机会我没把握好，仅有的几张照片还是老婆拍的。当我感叹灵前程序的细致时，也曾想过，事后去找村里那个主持人采访采访，兴许能将葬礼的整个程序给整理出来，可是一转身坐到了麻将桌边，硬是把正事儿给耽搁了。现在只能先凭记忆写一些，等下次回老家再找采访机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title="Flickr 上 曹鹏 的 DSC00011"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caopeng/4389975752/"><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67.195.19.74/4037/4389975752_0a1e5f3a13.jpg" alt="DSC00011" width="500" height="377" /></a></p>
<p><span id="more-946"></span><br />
老人去世以后，葬礼举行前几天的准备工作我不清楚，我就记录一下为时两天的葬礼过程（吊唁是在去世后立即开始的，这里也不包括）。</p>
<p>我们那里的葬礼分两天举行。头天下午的第一大项叫做“<strong>请灵</strong>”，内容是全体孝男列队由专人带领，乐队（我们那儿叫乐户鬼子）陪同，去村外的祖坟走一遭，烧香，磕头。我理解，这就是为通知诸位祖先，这道程序在婚礼前也要有的。</p>
<p>那天下午我穿了孝服跟着队伍整整绕了一大圈。我没想到的是，还要去隔壁村的坟地。后来听老人们讲，原因是我们两个村很久以前人都不多，所以许多事都是一起合伙的，祖坟也包括在内。</p>
<p>回来后，还没怎么休息，乐户又吹打起来，队伍又要出发，这就进入下一道程序。这道程序叫“<strong>请锨</strong>”，锨就是埋人的铁锨。带队的人扛了一把锨走在最前面，乐户们紧随其后，再后面是按照辈分年龄排列的孝子队伍。顺便说一下，乐户人数多少是乡亲们评价一个葬礼的重要指标之一，人数越多说明规模大，有面子。孝子队伍的长短则能看出一个家族的势力大小。</p>
<p>这个队伍浩浩荡荡在每个巷道里走一遍，按老规矩，孝子没走几步就要跪下磕头的，现在简化了，不必磕头只是走一遍而已。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通知并请求全村人第二天一大早去帮忙埋人。因为我们那儿至今还是土葬，所以这种“<strong>互助</strong>”就非常重要。</p>
<p>接下来是“迎饭”。所谓饭其实是一种油炸的面食，一层层摞起来的，比较亲近的亲戚们来参加婚礼时都会做一些带来，同时带来的还有上面插了纸花的花馍。迎饭这道程序意思就是主人家迎接亲戚。亲戚带来的那些东西被放在一张桌子上，由两位相公（即帮忙的人，详情请见<a title="相公" href="http://cpblawg.net/921.html" target="_blank">这里</a>）抬着在村里走一遭，也让村里人看一看。</p>
<p>亲戚多了的话，这道程序就会花很长时间，对孝子们体力可是考验，我就没坚持住，中途溜号了。</p>
<p>晚上十点多迎饭程序才结束，我妈回来催我们弟兄几个去奠酒。这道程序内容似乎挺复杂很讲究，光是那些伴奏曲子我都来不及记住。而且，和其他的还不一样，这次还土洋结合，既有乡里传统的奠酒仪式，还有个追悼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title="Flickr 上 曹鹏 的 DSC00007"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caopeng/4389206927/"><img src="http://67.195.19.74/4020/4389206927_230f495525.jpg" alt="DSC00007" width="500" height="431" /></a><br />
<span style="color: #ffffff;">QQREADER3515A3B0E8ADF33F</span></p>
<p>第二天一大早，我是被震天动地的花炮叫醒的。这天早上的仪式不复杂，但却是最直接体现“互助”精神也是最令我感动的。<br />
放了遗体的棺木放进轿子（如图），得由村里的小伙子们给抬到坟地里去。我到的时候，全村的年轻男人都到了，有的在帮忙把那些花圈装车，有的进屋抬棺材，有的扛了锨准备出发。。。还有几个上了年纪但腿脚还利索的人也在人群里。</p>
<p>算了，到此为止吧，希望以后能有机会把村里这葬礼仪式的程序详细整理出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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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说说日本的规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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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Sep 2009 13:35:35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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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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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去年我曾在博客里介绍过JAL在葵花法律网主持的“通过案例学民法”系列。今天偶然得知JAL正在东京研修，且忙中偷闲写些有关日本的文字，其中有些正是介绍日本法律、司法的，虽然他一再谦虚，但我觉得这些记录很有意思，值得分享。于是我就不揣冒昧发出“特约作者”的邀约，十分荣幸，他答应啦。 今天先贴一篇如下算是开张，随后还有两篇分别是介绍日本裁判员制度和最长诉讼时效制度，接下来的等他有空再写，我们期待。 说说日本的规矩 特约作者：JAL 在日本生活，首先的感触就是日本人的规矩多。 规矩多到什么程度呢？做个比较就知道了。中国现在一些大城市也在做垃圾分类回收，但是基本上是推而不行。我现在住在东京旁边千叶县的一个小城市里（说是城市，我觉得从地域和人口数量上来看，也就相当于中国一个镇吧。。。:razz: ），这里垃圾分类回收的规矩是什么样的呢？首先，要区分资源垃圾和其他垃圾。资源垃圾包括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报纸、书和杂志以及纸箱共六类，必须分类回收。其他垃圾包括可燃的生活垃圾和不可燃的陶瓷、玻璃等垃圾，也要分类回收。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特殊垃圾，一类是有害垃圾，比如干电池、萤光灯管等，另一类是大件垃圾，比如旧家具、旧电器等。 进行了分类以后，还不是每天都可以丢垃圾的。比如，纸类只能在星期一放出来让清洁工人回收，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则只在星期二回收。大件垃圾是有偿回收的，这个有偿可不是说可以拿来卖钱哦，而是丢垃圾的人要付钱的意思。大件垃圾在丢弃之前必须去便利店买垃圾处理券，把垃圾处理券贴在家具、电器上才可以拿出来让清洁工人回收。 这样做的好处，是街道上确实干干净净，虽然谈不上一尘不染，但是比起北京的街道是干净多了。就我在这里观察的结果来看，执行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每个星期二早上，家家户户门前都是一大堆瓶瓶罐罐，但是决不会有报纸之类的东西。 日本人对规矩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崇拜感，似乎什么事情一旦立了规矩，就一定会不折不扣的遵守一样。八年前我来日本的时候，当时东京还没有禁烟，大街上随处可能看到边走边抽烟的人（也许是工作压力大的原因，当时日本是全世界吸烟率最高的国家），抽完的烟头就随地一丢，与我国的随地吐痰有得一比。这次来，马路上已经几乎完全看不到烟头了。据说东京的禁烟令也就是两三年前开始禁止在马路上随时抽烟、随地丢烟头的，那么仅仅两三年的时候就改变了几十年的习惯，这如果放在我国恐怕会是一个奇迹吧。至少，北京在去年奥运前也大力宣传了一阵禁止随地吐痰，但是现在北京的街道上痰迹似乎并没有减少的意思。 日本人所遵守的规矩，并不仅仅是法律、政府命令之类的强制性的规则，也包括大量自治体所制定的内部规则。这些内部规则和法律一样，都叫ルール（英语rule的日语发音）。比如我所住的单身宿舍，就是寮自治会制定的来客接待规则、用餐规则、公共物品使用规则等等，每个新入住的人都要参加规则的讲解会，否则就无法在宿舍里生活下去。 除了规则之外，日本还有一个词现在也经常可以听到，叫マナー（英语manner的日语发音），也就是礼节、良好的行为守则的意思。比如，在地铁车厢里不可以搭二郎腿，不可以吃东西，因为这样做会打扰到别人。这些就是マナー。虽然即使你这样做了也不会有什么惩罚，但是别人都会投来异样的目光。传统上日本人有一种从众心理，如果别人怎么做，那我也应该怎么做，这样才能在心理上有一种融入感和安全感。如果做了什么与别人不一样的事，如果被别人排斥的话，那就活不下去了。说起来，日本现在有少数人对二战战败的历史愤愤不平，拒绝承认侵略的事实，恐怕跟这个心理也有关系。十九世纪末之前，西方列强推行了上百年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日本人的心里觉得，即使你做得，那么我自然也做得，只是实力说话罢了。殊不知，时移事异，二十世纪的世界已经不再是殖民主义的世界了。跑题了，还是回来说日本的ルール和マナー吧。 前面说到日本人对规矩的崇拜感，给我的印象就是，如果一件事情还没有规矩的话，日本人一定会做出一个规矩来；而如果已经有了规矩，那么日本人一定会近乎死板地遵守它。东京的每个地铁站、每个站台上，几乎都会有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人员。地铁列车车门关闭以后，他一定会向左看一次，用手指向看的方向，并在确认没有危险状况后说一声“好”，然后车向右边重复同样的动作。这就是所谓的口眼手同步确认法，我忘了是哪个大型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的时候发明的了，现在在日本几乎所有涉及安全保障的场合都会用到它。它的目的，就是强迫一个人通过口、眼、手三个感官的同时动作来集中注意力。这个看起来有点滑稽的动作，无数日本人一丝不苟地做了几十年，每次我看到的时候，总会想起国内层出不穷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原来所在的企业，工作中按劳动保护规定应当戴防护口罩，但是几乎每个工人都嫌气闷而不肯戴。教育也罢、处罚也罢，反正就是不戴。在日本，哪怕只是地铁里粉刷一下墙壁，需要行人绕行两步，哪怕气温再高再不舒服，负责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也会一本正经地穿好工作服，戴上安全帽的。他不知道实际上穿不穿、戴不戴并没有什么区别吗？但是既然有规矩，他就一定会遵守。 这些ルール和マナー中的大部分，如果不遵守，其实并不一定会招来什么罚款或者坐牢之类的惩罚。日本人之所以会那么严格的遵守，一方面有从众心理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他觉得如果不那么做的话，那是“错的”。也就是说，维系法的尊严的，并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评价。如果在道德感上是“错的”，那么即使违法的代价再小，获得的收益再高，也首先是“错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却往往表现出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取得了好的结果，那就是好的，手段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理想主义的熏陶，孟子说“自反而不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就是理想主义的典型。从历史上看，社会稳定、政治昌明的时代，理想主义就会占上风，而社会动荡的年代里，讲求实效的实用主义则取得优势。 现在国内讲建设法治社会，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能够真正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的有多少呢？一方面，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可操作性是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公民的守法意识也有待提高，而后者的难度远远高于前者。工作中与日本人接触的比较多，总感觉中国人聪明，脑筋活，而日本人死板，一根筋。但是在守法这件事上，我倒是希望中国人也能死板一点点。 Related Posts日本一起冤案带来的启示日本民法改正案日本的裁判员制度权利最长保护期间：中日比较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师恩当谢未必宴请我们那儿的葬礼东游记续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抢沙发啦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去年我曾在博客里介绍过JAL在葵花法律网主持的“<a href="http://cpblawg.net/599.html" target="_blank">通过案例学民法</a>”系列。今天偶然得知JAL正在东京研修，且忙中偷闲写些有关日本的文字，其中有些正是介绍日本法律、司法的，虽然他一再谦虚，但我觉得这些记录很有意思，值得分享。于是我就不揣冒昧发出“特约作者”的邀约，十分荣幸，他答应啦。</p>
<p>今天先贴一篇如下算是开张，随后还有两篇分别是介绍日本裁判员制度和最长诉讼时效制度，接下来的等他有空再写，我们期待。</p>
<p><strong>说说日本的规矩</strong><br />
特约作者：<a href="tag/JAL" target="_blank">JAL</a></p>
<p><span id="more-817"></span><br />
在日本生活，首先的感触就是日本人的规矩多。</p>
<p>规矩多到什么程度呢？做个比较就知道了。中国现在一些大城市也在做垃圾分类回收，但是基本上是推而不行。我现在住在东京旁边千叶县的一个小城市里（说是城市，我觉得从地域和人口数量上来看，也就相当于中国一个镇吧。。。:razz: ），这里垃圾分类回收的规矩是什么样的呢？首先，要区分资源垃圾和其他垃圾。资源垃圾包括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报纸、书和杂志以及纸箱共六类，必须分类回收。其他垃圾包括可燃的生活垃圾和不可燃的陶瓷、玻璃等垃圾，也要分类回收。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特殊垃圾，一类是有害垃圾，比如干电池、萤光灯管等，另一类是大件垃圾，比如旧家具、旧电器等。</p>
<p>进行了分类以后，还不是每天都可以丢垃圾的。比如，纸类只能在星期一放出来让清洁工人回收，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则只在星期二回收。大件垃圾是有偿回收的，这个有偿可不是说可以拿来卖钱哦，而是丢垃圾的人要付钱的意思。大件垃圾在丢弃之前必须去便利店买垃圾处理券，把垃圾处理券贴在家具、电器上才可以拿出来让清洁工人回收。</p>
<p>这样做的好处，是街道上确实干干净净，虽然谈不上一尘不染，但是比起北京的街道是干净多了。就我在这里观察的结果来看，执行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每个星期二早上，家家户户门前都是一大堆瓶瓶罐罐，但是决不会有报纸之类的东西。</p>
<p>日本人对规矩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崇拜感，似乎什么事情一旦立了规矩，就一定会不折不扣的遵守一样。八年前我来日本的时候，当时东京还没有禁烟，大街上随处可能看到边走边抽烟的人（也许是工作压力大的原因，当时日本是全世界吸烟率最高的国家），抽完的烟头就随地一丢，与我国的随地吐痰有得一比。这次来，马路上已经几乎完全看不到烟头了。据说东京的禁烟令也就是两三年前开始禁止在马路上随时抽烟、随地丢烟头的，那么仅仅两三年的时候就改变了几十年的习惯，这如果放在我国恐怕会是一个奇迹吧。至少，北京在去年奥运前也大力宣传了一阵禁止随地吐痰，但是现在北京的街道上痰迹似乎并没有减少的意思。</p>
<p>日本人所遵守的规矩，并不仅仅是法律、政府命令之类的强制性的规则，也包括大量自治体所制定的内部规则。这些内部规则和法律一样，都叫ルール（英语rule的日语发音）。比如我所住的单身宿舍，就是寮自治会制定的来客接待规则、用餐规则、公共物品使用规则等等，每个新入住的人都要参加规则的讲解会，否则就无法在宿舍里生活下去。</p>
<p>除了规则之外，日本还有一个词现在也经常可以听到，叫マナー（英语manner的日语发音），也就是礼节、良好的行为守则的意思。比如，在地铁车厢里不可以搭二郎腿，不可以吃东西，因为这样做会打扰到别人。这些就是マナー。虽然即使你这样做了也不会有什么惩罚，但是别人都会投来异样的目光。传统上日本人有一种从众心理，如果别人怎么做，那我也应该怎么做，这样才能在心理上有一种融入感和安全感。如果做了什么与别人不一样的事，如果被别人排斥的话，那就活不下去了。说起来，日本现在有少数人对二战战败的历史愤愤不平，拒绝承认侵略的事实，恐怕跟这个心理也有关系。十九世纪末之前，西方列强推行了上百年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日本人的心里觉得，即使你做得，那么我自然也做得，只是实力说话罢了。殊不知，时移事异，二十世纪的世界已经不再是殖民主义的世界了。跑题了，还是回来说日本的ルール和マナー吧。</p>
<p>前面说到日本人对规矩的崇拜感，给我的印象就是，如果一件事情还没有规矩的话，日本人一定会做出一个规矩来；而如果已经有了规矩，那么日本人一定会近乎死板地遵守它。东京的每个地铁站、每个站台上，几乎都会有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人员。地铁列车车门关闭以后，他一定会向左看一次，用手指向看的方向，并在确认没有危险状况后说一声“好”，然后车向右边重复同样的动作。这就是所谓的口眼手同步确认法，我忘了是哪个大型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的时候发明的了，现在在日本几乎所有涉及安全保障的场合都会用到它。它的目的，就是强迫一个人通过口、眼、手三个感官的同时动作来集中注意力。这个看起来有点滑稽的动作，无数日本人一丝不苟地做了几十年，每次我看到的时候，总会想起国内层出不穷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原来所在的企业，工作中按劳动保护规定应当戴防护口罩，但是几乎每个工人都嫌气闷而不肯戴。教育也罢、处罚也罢，反正就是不戴。在日本，哪怕只是地铁里粉刷一下墙壁，需要行人绕行两步，哪怕气温再高再不舒服，负责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也会一本正经地穿好工作服，戴上安全帽的。他不知道实际上穿不穿、戴不戴并没有什么区别吗？但是既然有规矩，他就一定会遵守。</p>
<p>这些ルール和マナー中的大部分，如果不遵守，其实并不一定会招来什么罚款或者坐牢之类的惩罚。日本人之所以会那么严格的遵守，一方面有从众心理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他觉得如果不那么做的话，那是“错的”。也就是说，维系法的尊严的，并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评价。如果在道德感上是“错的”，那么即使违法的代价再小，获得的收益再高，也首先是“错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却往往表现出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取得了好的结果，那就是好的，手段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理想主义的熏陶，孟子说“自反而不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就是理想主义的典型。从历史上看，社会稳定、政治昌明的时代，理想主义就会占上风，而社会动荡的年代里，讲求实效的实用主义则取得优势。</p>
<p>现在国内讲建设法治社会，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能够真正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的有多少呢？一方面，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可操作性是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公民的守法意识也有待提高，而后者的难度远远高于前者。工作中与日本人接触的比较多，总感觉中国人聪明，脑筋活，而日本人死板，一根筋。但是在守法这件事上，我倒是希望中国人也能死板一点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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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过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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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9 Feb 2009 13:20:42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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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腊月二十四 一个人回老家，老婆还要上班。早上从西安出发时，天气晴；走到富平境内时，车窗外飘起雪花，不一会儿高速路边的麦田就盖了一层厚厚的被子。我心里暗暗叫苦，过年期间下雪出行就不方便了。但天气旱了很久，下点也好。 腊月二十五 上午去看望原高三班主任老师，以前都是初一去。第二天国栋同学结婚，所以晚上去他家。他爸早就给我安排了一个任务——担任婚礼司仪。 腊月二十六 天气相当好。参加国栋婚礼。头一次当司仪，感觉不错。晚上就赖在他们新房新床上喝酒聊天打牌。 腊月二十七 全家蒸馍。年前蒸馍是历来的习俗，主要是为春节期间走亲戚做准备，也会蒸些自家吃的包子——豆沙包、大油包、素包等等，尤其是大油包子平时不大做的。一般规模是比较大的，所以除了全家齐上阵外，母亲还会找人来帮忙。 腊月二十八 天气晴朗但气温很低。又参加另一位同学的婚礼。中午抽空和母亲赶集，办年货是次要的，去吃兴镇街上的凉粉和肉夹馍才是最重要的。至今我觉得那里的凉粉和肉夹馍比西安的好吃的多。 腊月二十九、大年三十 舅舅在坡头街道上摆摊儿写对联，我照例去帮忙。之所以说照例，因为大概五六年来年根儿这两天我都是这样度过的。舅舅是书法爱好者，我小时候也是受了他的影响对书法产生兴趣的。只不过，我没怎么坚持练习，所以也就没什么进步。 那两天过得非常快，一大早吃点东西往桌前一站，就开始埋头苦干，等再抬起头来就到下午甚至黄昏。 二十九下午，老婆和妹妹放假回家。我跟老婆一起到丈人家吃搅团。据说有讲究的，三十不能吃搅团，要不然会粘一年。但老婆喜欢吃，丈母娘见女儿平常又吃不到，也肯做，我也就沾光。大年三十吃搅团，差不多要成为我们的固定节目了。 大年初一 拜年，就在村子里。我们那里拜年是要磕头的，老婆夸我头磕得很到位，我就跟她讲这是小时候爷爷言传身教的结果。爷爷现在明显老了，眼睛几乎看不见，再也不是记忆中很凶的爷爷了。以前不太和爷爷奶奶聊天，可现在，我只要回家就经常去陪他们说话。 拜完年，我抓紧时间去找找一年甚至数年不见的老同学。 初二初三初四 还是拜年。 总结一下，拜年是什么？小时候是吃好吃的，穿新衣服，放鞭炮，挣压岁钱等等；长大到现在呢，我越来越体会他的社会学意义，就是串门、联络、维持关系等等。当然，还有别的，比如娱乐等等。（参见这里） 初四老婆就提前回西安值班，我留守家中，等待初六再参加两个婚礼。 除七 回西安。 初八到十二 买房，签合同。早出晚归，回家路过回民街，定家小酥肉、东南亚甑糕吃了好几次，真是百吃不厌。 正月十三 毛毛细雨。参观陕西省历史博物馆未遂，原因是没带身份证。路过万邦图书城，在二楼买到《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和潘恩著《常识》，均五折。 其间，碰到一位老先生向店员打听《墓碑》，店员问是字帖吗？终于说清楚后，店员说，没货，如果是新书，过段时间就有了。我站在边上，欲言又止。 正月十四 周日。参加“一月读一本书”读书聚会。借到秀才一本《雅舍谈吃》，借给君子一本《老西安——废都斜阳》。（我第一次参加读书聚会的日记在这里） 正月十五元宵节也就是今天。 为按揭做些准备工作。需要从南郊出发先到西郊再到东郊再去北郊。西郊的莲湖区人才服务中心比东郊的新城区强许多，包括办公环境、上下班时间安排、服务态度等等。收到罗律师寄来的糖果，很好吃。 Related Posts2011读书日之二：书目分享2011读书日之一怎样让自己的悲伤获得同情读书日佩服这妮子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结婚程序的意义沉痛悼念费孝通先生！！38年前的合同我读经济学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4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662.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腊月二十四</strong> 一个人回老家，老婆还要上班。早上从西安出发时，天气晴；走到富平境内时，车窗外飘起雪花，不一会儿高速路边的麦田就盖了一层厚厚的被子。我心里暗暗叫苦，过年期间下雪出行就不方便了。但天气旱了很久，下点也好。</p>
<p><strong>腊月二十五</strong> 上午去看望原高三班主任老师，以前都是初一去。第二天国栋同学结婚，所以晚上去他家。他爸早就给我安排了一个任务——担任婚礼司仪。</p>
<p><strong>腊月二十六</strong> 天气相当好。参加国栋婚礼。头一次当司仪，感觉不错。晚上就赖在他们新房新床上喝酒聊天打牌。</p>
<p><strong>腊月二十七</strong> 全家蒸馍。年前蒸馍是历来的习俗，主要是为春节期间走亲戚做准备，也会蒸些自家吃的包子——豆沙包、大油包、素包等等，尤其是大油包子平时不大做的。一般规模是比较大的，所以除了全家齐上阵外，母亲还会找人来帮忙。</p>
<p><strong>腊月二十八</strong> 天气晴朗但气温很低。又参加另一位同学的婚礼。中午抽空和母亲赶集，办年货是次要的，去吃兴镇街上的凉粉和肉夹馍才是最重要的。至今我觉得那里的凉粉和肉夹馍比西安的好吃的多。</p>
<p><strong>腊月二十九、大年三十</strong> 舅舅在坡头街道上摆摊儿写对联，我照例去帮忙。之所以说照例，因为大概五六年来年根儿这两天我都是这样度过的。舅舅是书法爱好者，我小时候也是受了他的影响对书法产生兴趣的。只不过，我没怎么坚持练习，所以也就没什么进步。 那两天过得非常快，一大早吃点东西往桌前一站，就开始埋头苦干，等再抬起头来就到下午甚至黄昏。</p>
<p>二十九下午，老婆和妹妹放假回家。我跟老婆一起到丈人家吃搅团。据说有讲究的，三十不能吃搅团，要不然会粘一年。但老婆喜欢吃，丈母娘见女儿平常又吃不到，也肯做，我也就沾光。大年三十吃搅团，差不多要成为我们的固定节目了。</p>
<p><strong>大年初一</strong> 拜年，就在村子里。我们那里拜年是要磕头的，老婆夸我头磕得很到位，我就跟她讲这是小时候爷爷言传身教的结果。爷爷现在明显老了，眼睛几乎看不见，再也不是记忆中很凶的爷爷了。以前不太和爷爷奶奶聊天，可现在，我只要回家就经常去陪他们说话。</p>
<p>拜完年，我抓紧时间去找找一年甚至数年不见的老同学。</p>
<p><strong>初二初三初四</strong> 还是拜年。</p>
<p>总结一下，拜年是什么？小时候是吃好吃的，穿新衣服，放鞭炮，挣压岁钱等等；长大到现在呢，我越来越体会他的社会学意义，就是串门、联络、维持关系等等。当然，还有别的，比如娱乐等等。（参见<a href="http://cpblawg.net/?p=293" target="_blank">这里</a>）</p>
<p>初四老婆就提前回西安值班，我留守家中，等待初六再参加两个婚礼。</p>
<p><strong>除七</strong> 回西安。</p>
<p><strong>初八到十二</strong> 买房，签合同。早出晚归，回家路过回民街，定家小酥肉、东南亚甑糕吃了好几次，真是百吃不厌。</p>
<p><strong>正月十三</strong> 毛毛细雨。参观陕西省历史博物馆未遂，原因是没带身份证。路过万邦图书城，在二楼买到《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和潘恩著《常识》，均五折。</p>
<p>其间，碰到一位老先生向店员打听《墓碑》，店员问是字帖吗？终于说清楚后，店员说，没货，如果是新书，过段时间就有了。我站在边上，欲言又止。</p>
<p><strong>正月十四</strong> 周日。参加“<a title="豆瓣小组：西安一月读一本书" href="http://www.douban.com/group/YYYG/" target="_blank">一月读一本书</a>”读书聚会。借到秀才一本《雅舍谈吃》，借给君子一本《老西安——废都斜阳》。（我第一次参加读书聚会的日记在<a href="http://cpblawg.net/?p=618" target="_blank">这里</a>）</p>
<p><strong>正月十五</strong>元宵节也就是今天。 为按揭做些准备工作。需要从南郊出发先到西郊再到东郊再去北郊。西郊的莲湖区人才服务中心比东郊的新城区强许多，包括办公环境、上下班时间安排、服务态度等等。收到罗律师寄来的糖果，很好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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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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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3 Apr 2008 13:42:2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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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是世界读书日，推荐一本书，献给这个节日，顺便也算更新一下我的读书栏目。 我想，既然只打算推荐一本，那就必须选最牛逼的。选哪本呢？ 对了，近来不是很多人对法国很感冒吗，那就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此书篇幅不长，正文仅160页左右，但作者对群众心理，以及民主、专制等题目的分析深入骨髓。此书发表于1895年，100多年的沧海桑田，时代环境大不同于从前，但作者的观察和论述仍然供给我们认识自己的智慧，可谓百年经典，历久弥新。 本来打算藉此机会抄点这本书的读书笔记，但时间精力不济，就算了。要看评论或者读书笔记，请到豆瓣。 以下是豆瓣的简介： 简介 · · · · · · 本书是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是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本书还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作者 · · · · · · 古斯塔夫·勒庞 Gustave Le Bon(1841-1931)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他自1894年始，写下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以本书最为著名，被 翻译成近二十种语言，至今仍在国际学术界有广泛影响。 勒庞认为，现代生活逐渐以群体的聚合为特征，在《乌合之众》一书中，他指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 ps：今天还看见戈林一段话： 在狱中等候死亡的戈林，对人民与领袖之间的权力从属关系，说过一番深刻的话： “一般人当然都不愿有战争，不论是俄罗斯、英国、美国，或德国。那是当然。但是，做决定的总是政治领袖，把人民拖着走是个简单不过的事，不管是民主还是法西斯专政，不管是议会制度还是共/产/独/裁。不管有没有声音，人民是很容易被领袖使唤的，实在太容易了。你只要告诉他们外面有敌人威胁，然后把反对战争的人全打为“不爱国”或说他们使我国陷于危机，就行了。这一招，可是在哪个国家都一样啊。” 不得不承认，纳粹对群众心理学研究的最透彻！ Related Posts过年沉痛悼念费孝通先生！！我读经济学睡龙先生：《西游续记》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电影《白鹿原》片段师恩当谢未必宴请2011读书日之二：书目分享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458.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天是世界读书日，推荐一本书，献给这个节日，顺便也算更新一下我的读书栏目。</p>
<p>我想，既然只打算推荐一本，那就必须选最牛逼的。选哪本呢？</p>
<p>对了，近来不是很多人对法国很感冒吗，那就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strong>古斯塔夫·勒庞的<a href="http://www.amazon.cn/mn/detailApp/ref=as_li_tf_tl?_encoding=UTF8&amp;tag=caopeng&amp;linkCode=as2&amp;asin=B0058N27FA&amp;camp=536&amp;creative=3200&amp;creativeASIN=B0058N27FA">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a><img style="border: none !important; margin: 0px !important;" src="http://www.assoc-amazon.cn/e/ir?t=caopeng&amp;l=as2&amp;o=28&amp;a=B0058N27FA" alt="" width="1" height="1" border="0" /></strong>。</p>
<p>此书篇幅不长，正文仅160页左右，但作者对群众心理，以及民主、专制等题目的分析深入骨髓。此书发表于1895年，100多年的沧海桑田，时代环境大不同于从前，但作者的观察和论述仍然供给我们认识自己的智慧，可谓百年经典，历久弥新。</p>
<p>本来打算藉此机会抄点这本书的读书笔记，但时间精力不济，就算了。要看评论或者读书笔记，请到豆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amazon.cn/mn/detailApp/ref=as_li_tf_tl?_encoding=UTF8&amp;tag=caopeng&amp;linkCode=as2&amp;asin=B0011B03QI&amp;camp=536&amp;creative=3200&amp;creativeASIN=B0011B03QI" target="_blank"><img class="aligncenter"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src="http://otho.douban.com/lpic/s1988393.jpg" alt="" width="303" height="438" /></a></p>
<p>以下是豆瓣的简介：</p>
<blockquote><p><strong>简介</strong> · · · · · ·</p>
<p>本书是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是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本书还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p>
<p><strong>作者</strong> · · · · · ·</p>
<p>古斯塔夫·勒庞 Gustave Le Bon(1841-1931)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他自1894年始，写下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以本书最为著名，被 翻译成近二十种语言，至今仍在国际学术界有广泛影响。 勒庞认为，现代生活逐渐以群体的聚合为特征，在《乌合之众》一书中，他指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p></blockquote>
<p><strong>ps：</strong>今天还看见戈林一段话：</p>
<blockquote><p>在狱中等候死亡的戈林，对人民与领袖之间的权力从属关系，说过一番深刻的话：</p>
<p>“一般人当然都不愿有战争，不论是俄罗斯、英国、美国，或德国。那是当然。但是，做决定的总是政治领袖，把人民拖着走是个简单不过的事，不管是民主还是法西斯专政，不管是议会制度还是共/产/独/裁。不管有没有声音，人民是很容易被领袖使唤的，实在太容易了。你只要告诉他们外面有敌人威胁，然后把反对战争的人全打为“不爱国”或说他们使我国陷于危机，就行了。这一招，可是在哪个国家都一样啊。”</p></blockquote>
<p>不得不承认，纳粹对群众心理学研究的最透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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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结婚程序的意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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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May 2007 08:54: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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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小胖体胖心可不粗，我呢，人瘦心却不细。就说这次结婚的事，小胖记录了他看到的整个过程，而我自己却根本就没有过这种打算，要不是看到小胖写的，这件事也就稀里糊涂过去了。现在，我也觉得是应该写点东西的。 结婚程序的意义 法律上，结婚的程序就一个：登记。找到登记处的所在，我们总计花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填表、宣誓、拒绝推销、交费领证，法定程序就履行完毕。过程虽简单但庄重，且有正式的法律意义。 除此以外，对大多数人来说，结婚还有其他程序。比如拍婚纱照、婚礼仪式、婚宴、蜜月等等。 对这些，之前我曾信誓旦旦：能省便省！可事实上，我还是不得不尊重习惯，去拍照，办婚宴。因为我是个俗人，生活上还不打算离群索居，还在乎周围的“舆论”。 再者，这些程序尤其是婚礼婚宴虽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却有其社会学意义：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各种热热闹闹的安排将两人的婚姻公示于众。比如我们家放鞭炮、在屋顶架个大喇叭播音乐、唱秦腔，还有双方的几乎所有远近亲朋好友聚餐吃流水席等等。 当然，也有其他考虑。比如婚事是一家的大事，而村邻亲友之间是很重视在这种时候互相走动、礼尚往来的，所以婚礼也是维系关系的需要。 这次的婚礼还有一个环节不仅让我的城里同学朋友们诧异、惊奇，而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就是拦花车（就是新郎新娘的座车，也叫彩车）。成功闯过新娘家里重重“关卡”，终于把新媳妇抱上花车，准备出发时，我们看到，从她们家门口一直到村口，路边的树上或者电线杆上已经系上了至少五六条绳子，连花车轮子也被系上绳子——要走，必须先搞定这些绳子。我们这边早有人上前交涉了，可是场面似乎不好控制，以至于两大包喜糖都被人抢光了，绳子才解开三条。 怎么办呢？继续交涉！呵呵，他们可能接受“空手道”吗？只好按规矩发红包，才搞定。 终于出了村，本以为会“一路无事”顺利到家，谁知路过另一个村子时，又被两条绳子拦在那里。别的村拦车倒是我第一次见到。 过了这一关，就快到我们村了，期间除了与另一家迎亲队伍相遇双方照例交换手帕外无事可记。 等到我们村口，我们还正在研究一会儿怎么下车、进家门、进洞房的时候，车子突然停住了，我透过车窗看前去，哇，密密麻麻的绳子，相当壮观呢！自己村拦花车，我也是第一次见到。 少不了又是一番交涉、“讨价还价”，只不过这次时间太久，我受不了太阳晒，还下车透了口气。只见前面一大群人都热烈地说着什么，甚至，我还看见一个老太太挤在中间。 怎么样，热闹吧，当然，我们这次还简化了很多程序，比如，以前也有人结婚当天晚上给全村人放电影。你不觉得这些讲究很有娱乐意义么？ 另外，在父母看来，这是他们后半辈子的一件大事，虽然他们也经常说，重要的还是以后好好过日子，但我们知道，他们还是期望婚礼办得热闹一点、隆重一点，这样他们在亲戚邻里面前也能“脸上有光”。 总之，习惯风俗对结婚程序的要求虽不是法律的规定，也不一定都照着去做，但是你不能否认它们自有其意义。毕竟法律不是人们生活的唯一规则。 Related Posts我们那儿的葬礼过年由恋爱婚姻流程图想到的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湖北之行：英山《婚姻法解释三》学习笔记师恩当谢未必宴请拟制血亲能不能结婚（续）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comment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yamede.yo2.cn" target="_blank">小胖</a>体胖心可不粗，我呢，人瘦心却不细。就说这次结婚的事，小胖记录了他看到的<a href="http://yamede.yo2.cn/articles/%E8%92%B2%E5%9F%8E%E8%A1%8C%E7%BA%AA.html" target="_blank">整个过程</a>，而我自己却根本就没有过这种打算，要不是看到小胖写的，这件事也就稀里糊涂过去了。现在，我也觉得是应该写点东西的。</p>
<p><strong>结婚程序的意义</strong></p>
<p><a class="highslide-image" onclick="return hs.expand(this);" href="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758/4389339437_88511648ed.jpg"><img class="alignleft" style="margin: 5px;" title="Click to enlarge" src="http://69.147.90.215/2758/4389339437_88511648ed_m.jpg" alt="image" width="181" height="240" /></a>法律上，结婚的程序就一个：登记。找到登记处的所在，我们总计花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填表、宣誓、拒绝推销、交费领证，法定程序就履行完毕。过程虽简单但庄重，且有正式的法律意义。</p>
<p>除此以外，对大多数人来说，结婚还有其他程序。比如拍婚纱照、婚礼仪式、婚宴、蜜月等等。</p>
<p>对这些，之前我曾信誓旦旦：能省便省！可事实上，我还是不得不尊重习惯，去拍照，办婚宴。因为我是个俗人，生活上还不打算离群索居，还在乎周围的“舆论”。</p>
<p>再者，这些程序尤其是婚礼婚宴虽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却有其社会学意义：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各种热热闹闹的安排将两人的婚姻公示于众。比如我们家放鞭炮、在屋顶架个大喇叭播音乐、唱秦腔，还有双方的几乎所有远近亲朋好友聚餐吃流水席等等。</p>
<p>当然，也有其他考虑。比如婚事是一家的大事，而村邻亲友之间是很重视在这种时候互相走动、礼尚往来的，所以婚礼也是维系关系的需要。</p>
<p>这次的婚礼还有一个环节不仅让我的城里同学朋友们诧异、惊奇，而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就是拦花车（就是新郎新娘的座车，也叫彩车）。成功闯过新娘家里重重“关卡”，终于把新媳妇抱上花车，准备出发时，我们看到，从她们家门口一直到村口，路边的树上或者电线杆上已经系上了至少五六条绳子，连花车轮子也被系上绳子——要走，必须先搞定这些绳子。我们这边早有人上前交涉了，可是场面似乎不好控制，以至于两大包喜糖都被人抢光了，绳子才解开三条。</p>
<p>怎么办呢？继续交涉！呵呵，他们可能接受“空手道”吗？只好按规矩发红包，才搞定。</p>
<p>终于出了村，本以为会“一路无事”顺利到家，谁知路过另一个村子时，又被两条绳子拦在那里。别的村拦车倒是我第一次见到。</p>
<p>过了这一关，就快到我们村了，期间除了与另一家迎亲队伍相遇双方照例交换手帕外无事可记。<br />
等到我们村口，我们还正在研究一会儿怎么下车、进家门、进洞房的时候，车子突然停住了，我透过车窗看前去，哇，密密麻麻的绳子，相当壮观呢！自己村拦花车，我也是第一次见到。</p>
<p>少不了又是一番交涉、“讨价还价”，只不过这次时间太久，我受不了太阳晒，还下车透了口气。只见前面一大群人都热烈地说着什么，甚至，我还看见一个老太太挤在中间。</p>
<p>怎么样，热闹吧，当然，我们这次还简化了很多程序，比如，以前也有人结婚当天晚上给全村人放电影。你不觉得这些讲究很有娱乐意义么？</p>
<p>另外，在父母看来，这是他们后半辈子的一件大事，虽然他们也经常说，重要的还是以后好好过日子，但我们知道，他们还是期望婚礼办得热闹一点、隆重一点，这样他们在亲戚邻里面前也能“脸上有光”。</p>
<p>总之，习惯风俗对结婚程序的要求虽不是法律的规定，也不一定都照着去做，但是你不能否认它们自有其意义。毕竟法律不是人们生活的唯一规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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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再谈如何研习法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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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Jun 2006 10:1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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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传统农村是个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主要靠法律调整,对于法律他们并不熟悉,也许就根本不想了解.那他们之间的关系靠什么样的规则调整呢?以前喜读&#60;乡土中国&#62;以及苏力的&#60;法治的本土资源&#62;,就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对于他们的重视研究社会生活本身的看法非常认同. 最近在学生面前一直讲如何学习法律的问题,还是一如既往地宣传：应该重视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知识的积累，顺便就聊到自己对农村老家这些年的一些变化，以及自己的一些认识。 先说到过年。在家过年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大年初一的拜年，就在自己村子里，有的是只去自家（堂兄弟等）人家，有的则是挨家挨户，我们是前者。小的时候，就跟着大人一块去，磕头，收压岁钱；年龄大了，年味越来越淡，对拜年的兴趣也淡了，只是像完成任务似的走一圈，然后就以最快速度溜走，找同学去了。今年也照样，早早的就溜走，去参加同学聚会了。我并不了解拜年还有什么更多的道理。 有天晚上，我妈说起这事，就批评我，她说“人家现在都是挨家挨户的去拜年，只要家里有老人，人家都来咱们家给你爷爷奶奶拜年，你一家都不去”我说没意思，又没话和他们讲。接下来妈说的话让我深受启发：“都是一个村子里住着的，平时互相照顾，过年的时候也应该去看看各家的老人的；你不去，你爷爷奶奶还有我们（即我父母）老了（即去世），谁抬埋？”我。 在我们那里，还没有实行火葬，老人去世，都是村里人一起抬到坟地去的，包括其他所谓红白事故在内，一家有事，村里人都会去帮忙，即使自己有事（比如在那个工厂做工，都要停下来去帮忙的），而这也是一家人是否与其他大部分人保持有良好邻里关系的一个标志。推而论之，人们的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成文的规则维持和调整。我不在家，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那里的成员了（这跟我是否愿意这样无关），所以我不能理解这样的规则，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 其实，不只农村，在那里都是这样，人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由一种它自身所包含的规则维持，只不过，现代化的城市比较少而已。法律相对而言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法律是否合适，也得看其内容反映和适应那种规则的程度。 城市中人口流动性强，人们互不熟悉，也就不能形成像在农村那种规则，所以只有依靠法律了。当然，当农村也日益走向现代化的时候，法律也就日益被农村人熟悉和接受了。因为，现代化所意味的陌生人社会开始取代熟人社会。这个在过年时候也有发现。 以前过年，村里都会有很多人围在一起敲锣打鼓，很有过年的热闹喜庆气氛；而这几年尤其是今年，我留意到，各个村里都很安静，路上人也很少&#8212;大家都在家里。类似的变化还有很多。原因当然很多，但最重要的应属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不是改革和现代化的结果或标志吗？所以说，农村的熟人社会也正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引起这样的结果：他们更多地谈到法律甚至用法律。 打完了，回头看了看，乱七八糟的，自己都几乎不晓得在说些什么想说些什么了，算了，也懒得改了，以后再说。 最后还是再联系法律学习说说：研究法律不能不研究所谓“人情世故”，也就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本身。怎么研究？随时留意观察并思考其意义很重要，正所谓“处处留心皆学问”。 附：功夫在法外—如何研习法律 Related Posts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师恩当谢未必宴请我们那儿的葬礼说说日本的规矩过年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结婚程序的意义沉痛悼念费孝通先生！！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comment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传统农村是个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主要靠法律调整,对于法律他们并不熟悉,也许就根本不想了解.那他们之间的关系靠什么样的规则调整呢?以前喜读&lt;乡土中国&gt;以及苏力的&lt;法治的本土资源&gt;,就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对于他们的重视研究社会生活本身的看法非常认同.</p>
<p>最近在学生面前一直讲如何学习法律的问题,还是一如既往地宣传：应该重视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知识的积累，顺便就聊到自己对农村老家这些年的一些变化，以及自己的一些认识。</p>
<p>先说到过年。在家过年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大年初一的拜年，就在自己村子里，有的是只去自家（堂兄弟等）人家，有的则是挨家挨户，我们是前者。小的时候，就跟着大人一块去，磕头，收压岁钱；年龄大了，年味越来越淡，对拜年的兴趣也淡了，只是像完成任务似的走一圈，然后就以最快速度溜走，找同学去了。今年也照样，早早的就溜走，去参加同学聚会了。我并不了解拜年还有什么更多的道理。</p>
<p>有天晚上，我妈说起这事，就批评我，她说“人家现在都是挨家挨户的去拜年，只要家里有老人，人家都来咱们家给你爷爷奶奶拜年，你一家都不去”我说没意思，又没话和他们讲。接下来妈说的话让我深受启发：“都是一个村子里住着的，平时互相照顾，过年的时候也应该去看看各家的老人的；你不去，你爷爷奶奶还有我们（即我父母）老了（即去世），谁抬埋？”我。</p>
<p>在我们那里，还没有实行火葬，老人去世，都是村里人一起抬到坟地去的，包括其他所谓红白事故在内，一家有事，村里人都会去帮忙，即使自己有事（比如在那个工厂做工，都要停下来去帮忙的），而这也是一家人是否与其他大部分人保持有良好邻里关系的一个标志。推而论之，人们的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成文的规则维持和调整。我不在家，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那里的成员了（这跟我是否愿意这样无关），所以我不能理解这样的规则，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p>
<p>其实，不只农村，在那里都是这样，人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由一种它自身所包含的规则维持，只不过，现代化的城市比较少而已。法律相对而言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法律是否合适，也得看其内容反映和适应那种规则的程度。</p>
<p>城市中人口流动性强，人们互不熟悉，也就不能形成像在农村那种规则，所以只有依靠法律了。当然，当农村也日益走向现代化的时候，法律也就日益被农村人熟悉和接受了。因为，现代化所意味的陌生人社会开始取代熟人社会。这个在过年时候也有发现。</p>
<p>以前过年，村里都会有很多人围在一起敲锣打鼓，很有过年的热闹喜庆气氛；而这几年尤其是今年，我留意到，各个村里都很安静，路上人也很少&#8212;大家都在家里。类似的变化还有很多。原因当然很多，但最重要的应属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不是改革和现代化的结果或标志吗？所以说，农村的熟人社会也正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引起这样的结果：他们更多地谈到法律甚至用法律。</p>
<p>打完了，回头看了看，乱七八糟的，自己都几乎不晓得在说些什么想说些什么了，算了，也懒得改了，以后再说。<br />
最后还是再联系法律学习说说：研究法律不能不研究所谓“人情世故”，也就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本身。怎么研究？随时留意观察并思考其意义很重要，正所谓“处处留心皆学问”。</p>
<p>附：<a href="http://cpblawg.net/292.html" target="_blank">功夫在法外—如何研习法律</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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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沉痛悼念费孝通先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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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8 Apr 2005 01:58: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拾零]]></category>
		<category><![CDATA[消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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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费孝通先生逝世！今天下午在书店遇到一位朋友，才得知这消息。 感谢先生的《乡土中国》 我相信苏力的评价：要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有两个人的著作无法绕过：毛泽东和费孝通 “生命、劳动和泥土结合在一起”（费孝通先生写在笔记本上的） 愿先生一路走好！ Related Posts贾平凹新作《古炉》过年推荐一本法国人的书伯尔曼教授逝世我读经济学睡龙先生：《西游续记》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湖北之行：婚礼电影《白鹿原》片段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抢沙发啦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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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感谢先生的《乡土中国》</p>
<p>我相信苏力的评价：要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有两个人的著作无法绕过：毛泽东和费孝通</p>
<p>“生命、劳动和泥土结合在一起”（费孝通先生写在笔记本上的）</p>
<p>愿先生一路走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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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歧视”的性质（征求意见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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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Apr 2005 01:31: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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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宪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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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提要及说明] “歧视”作为一个词，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颇受大家关注，大概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强烈热爱和追求平等的。而歧视却是对平等的反对、否定和破坏。平等作为一种价值，有不同层次的意义，如我们常说的形式平等、实质平等、机会平等……不是任何平等都是现代人所应追求的，因为不存在绝对的平等。“歧视”也可能与之相似&#8212;-并非所有均应受谴责或法律追究。笔者觉得，人们在关注和评价所谓“歧视”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虽然从分析“平等”的角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澄清这种误解，但笔者试图借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从正面探究“歧视”的性质这个问题，希望是有意义的。 需说明的是，本文的分析由于笔者的才疏学浅等原因难免失之简单化，显得粗糙不堪，故请高明的各位读者批评指教。 一      词义辨析 从《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来看，“歧”有两种含义[1] ：1、岔（道），大道分出的（路）；2、不相同，不一致。而“歧视”是指不平等的看待。从本来意义上讲，歧视应该是一个不带任何价值判断色彩的中性词，即不相同。 现在这个词的意义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本无可厚非，因为词义从来不是绝对固定的，它是社会赋予的。但是，这种对应关系的不稳定可能造成不便。比如翻译者在翻译英语单词discriminate时往往就遇到麻烦。根据词典的解释，这个单词对应的汉语有：区别、辨别、区别待遇以及歧视。 [2] 如果不加区别译为“歧视”就会引起误解。难怪有人要为“歧视”正名。 [3] 可见，歧视这个词的意义并不完全清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我们使用歧视这个词时，我们是否让他染上价值判断的色彩。有必要交代一下，本文题目所用的“歧视”是中性的，并不表示贬义。 刚才是从词义辨析的角度明确歧视的含义，可以初步澄清人们对它的误解。接下来将紧扣主题，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歧视”是态度抑或行为？2、“歧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何？第一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只有行为才有合理合法的问题； [4] 第二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发现或区别哪些歧视合乎理性，哪些非理性，以及哪些歧视具有可追究性。 二      “歧视”作为一种行为 区别“歧视”与“偏见”两个概念（两种社会现象）有助于理解歧视的性质。 偏见是指，以刻板印象的方式对人、物、环境所做的判断。详之即：对某一类人、物、环境形成刻板印象在先；对于属于该类的某个（些）人、物、环境基于刻板印象作出评价性判断在后。而其中所谓“刻板印象”就是一种简单化的、未加证实的概括。 [5]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并非所有的“偏见”都成问题。事实上，因为信息完全充分只是一种科学的假设，不可能实际存在的，因而可以说，我们所有的意见、判断或态度均可归为偏见。但如果一个人先前形成的判断已被事实证明不真时仍不抛弃偏见便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导致歧视只是其中一种。 歧视的含义已经从语词上进行过辨析。在此，为了进一步探究其实质，有必要引入更细致的分析。歧视实质上是指，由于某些人是某一群体或类属之成员而对它们施以不平等或不公平的待遇。 [6]可见其与偏见不同，它不止于一种判断或态度。经济学家的定义更清楚地表明歧视是一种行为而非态度：对仅仅由于种族、宗教集团、性别、年龄或其他个体特征不同的相似个人提供不同的机会。 [7] 可见，偏见和歧视虽然经常形影不离、难以区分，但他们尚有本质的差别：偏见是一种判断或态度；歧视则是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导致“不同的待遇（机会）”。而且，“偏见和歧视并不总是同时出现”。[8]除了偏见，歧视还可因为“行动的理性化”、个人嗜好而发生。 下面就来大致检讨一下我们通常乐于关注和评论的一些社会现象究竟是偏见还是真的歧视。我认为，就业歧视，比如招公务员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招生歧视，如高校招生拒受爱滋病、乙肝病患者等；这些行为均直接导致歧视对象因此丧失某种机会，均属于歧视。而所谓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等，虽然仍然含有“歧视”字眼，但并非全是“歧视”行为。假如有个女人认为“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有人坚持认为“某某省的人不可与之交往”诸如此类，看似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实质上只是偏见，并不当然意味着歧视；但，如果这个女人在自己的企业招聘时给予男女求职者不同的机会，或有人给予不同地区的人不同待遇，这时歧视便发生了。 当然，歧视不仅是指以上这样的具体行为，还可包括抽象行为，如国家立法。 再次强调，到此为止，我尚未涉及歧视行为合理合法的评价，只是指出，歧视是行为而非态度。接下来就讨论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 三     “歧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歧视作为一种行为——也只有作为行为——由于其发生原因及其结果的不同，而有合理性问题。又因为其与法律或正义的要求之关系不同而有合法性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互相独立，应分别判断。 合理性问题具体讲就是，某歧视行为是否符合经济学上所谓“行为理性化”的要求。行为理性化是指，一个决策者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时，会选择能使其收益或效用达到最大的那个方案。包括两层意思：1、行为主体具有一个目标函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2、他的决定受目标的支配，力求选择与目标的一致性。 [9] 据此简要分析如下：因偏见或个人嗜好而生的歧视往往是非理性的。不肯抛弃偏见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对象本来就缺乏充分的了解，所以他根本无法确定什么样的选择才会符合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只凭个人嗜好作出选择的人无视“效用最大化”目标，因而也是非理性的。基于这两种原因发生的歧视，往往是损人而不利己。比如，某企业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或地域歧视等等，不仅使被歧视的求职者因此丧失就业机会，同时该企业也会因此丧失录用优秀人才的机会。 以上是合理性分析，如果做合法性分析，则无论基于行为理性化要求抑或偏见、个人嗜好，均应依据现行法或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正义之法）作出断定。 理性人歧视别人是因为要追求效用最大化。效用和正义虽然有其一致性，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发生冲突，比如，工厂招工偏爱男性，是因为女工假期多。如果歧视行为违法（比如前例，违反劳动法规定）、破坏了正义就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非理性的歧视，很多都是不受限制的，或者说法律并不干涉。比如你就只喜欢买女歌手的CD（个人嗜好），她就只选身体魁梧的男生作恋人，因为在她看来，那样更有安全感（偏见）。……但是，如果某企业老板仅仅因为自己喜欢（相信）和自己同一学院毕业的求职者而歧视其他求职者，则因为这种行为为正义所不容而应当受到追究。当然，在实践中调查清楚老板究竟因什么原因拒绝某人是不容易的。 总之，不是所有歧视均应受谴责或追诉，应以法律规范或者正义为依据具体分析。决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将背离追求平等自由的原意。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 [2]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 [3]薛兆丰：为歧视正名，地址：http://www.stevenxue.com/st_238.htm [4]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根本就不存在，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8212;马克思语，出处不详。 [5]社会学（第十版），页305，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人大99年8月第一版 [6][8]同上，页306 [7]经济学原理，页34，曼昆著，梁小民译，三联01年12月第2版 [9]写给法律人的经济词汇，页39，孙林主编，法律04年1月第1版 Related Posts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是社会排斥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追问绿领巾应斩草除根湖北之行：婚礼师恩当谢未必宴请私人国家我们那儿的葬礼说说日本的规矩过年【调查】你读过世界人权宣言么？CPBLAWG.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162.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提要及说明] </strong>“歧视”作为一个词，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颇受大家关注，大概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强烈热爱和追求平等的。而歧视却是对平等的反对、否定和破坏。平等作为一种价值，有不同层次的意义，如我们常说的形式平等、实质平等、机会平等……不是任何平等都是现代人所应追求的，因为不存在绝对的平等。“歧视”也可能与之相似&#8212;-并非所有均应受谴责或法律追究。笔者觉得，人们在关注和评价所谓“歧视”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虽然从分析“平等”的角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澄清这种误解，但笔者试图借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从正面探究“歧视”的性质这个问题，希望是有意义的。<br />
需说明的是，本文的分析由于笔者的才疏学浅等原因难免失之简单化，显得粗糙不堪，故请高明的各位读者批评指教。</p>
<p><strong>一      词义辨析</strong></p>
<p>从《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来看，“歧”有两种含义[1] ：1、岔（道），大道分出的（路）；2、不相同，不一致。而“歧视”是指不平等的看待。从本来意义上讲，歧视应该是一个不带任何价值判断色彩的中性词，即不相同。</p>
<p>现在这个词的意义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本无可厚非，因为词义从来不是绝对固定的，它是社会赋予的。但是，这种对应关系的不稳定可能造成不便。比如翻译者在翻译英语单词discriminate时往往就遇到麻烦。根据词典的解释，这个单词对应的汉语有：区别、辨别、区别待遇以及歧视。 [2] 如果不加区别译为“歧视”就会引起误解。难怪有人要为“歧视”正名。 [3]</p>
<p>可见，歧视这个词的意义并不完全清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我们使用歧视这个词时，我们是否让他染上价值判断的色彩。有必要交代一下，本文题目所用的“歧视”是中性的，并不表示贬义。</p>
<p>刚才是从词义辨析的角度明确歧视的含义，可以初步澄清人们对它的误解。接下来将紧扣主题，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歧视”是态度抑或行为？2、“歧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何？第一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只有行为才有合理合法的问题； [4] 第二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发现或区别哪些歧视合乎理性，哪些非理性，以及哪些歧视具有可追究性。</p>
<p><strong>二      “歧视”作为一种行为</strong></p>
<p>区别“歧视”与“偏见”两个概念（两种社会现象）有助于理解歧视的性质。</p>
<p>偏见是指，以刻板印象的方式对人、物、环境所做的判断。详之即：对某一类人、物、环境形成刻板印象在先；对于属于该类的某个（些）人、物、环境基于刻板印象作出评价性判断在后。而其中所谓“刻板印象”就是一种简单化的、未加证实的概括。 [5]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并非所有的“偏见”都成问题。事实上，因为信息完全充分只是一种科学的假设，不可能实际存在的，因而可以说，我们所有的意见、判断或态度均可归为偏见。但如果一个人先前形成的判断已被事实证明不真时仍不抛弃偏见便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导致歧视只是其中一种。</p>
<p>歧视的含义已经从语词上进行过辨析。在此，为了进一步探究其实质，有必要引入更细致的分析。歧视实质上是指，由于某些人是某一群体或类属之成员而对它们施以不平等或不公平的待遇。 [6]可见其与偏见不同，它不止于一种判断或态度。经济学家的定义更清楚地表明歧视是一种行为而非态度：对仅仅由于种族、宗教集团、性别、年龄或其他个体特征不同的相似个人提供不同的机会。 [7]</p>
<p>可见，偏见和歧视虽然经常形影不离、难以区分，但他们尚有本质的差别：偏见是一种判断或态度；歧视则是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导致“不同的待遇（机会）”。而且，“偏见和歧视并不总是同时出现”。[8]除了偏见，歧视还可因为“行动的理性化”、个人嗜好而发生。</p>
<p>下面就来大致检讨一下我们通常乐于关注和评论的一些社会现象究竟是偏见还是真的歧视。我认为，就业歧视，比如招公务员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招生歧视，如高校招生拒受爱滋病、乙肝病患者等；这些行为均直接导致歧视对象因此丧失某种机会，均属于歧视。而所谓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等，虽然仍然含有“歧视”字眼，但并非全是“歧视”行为。假如有个女人认为“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有人坚持认为“某某省的人不可与之交往”诸如此类，看似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实质上只是偏见，并不当然意味着歧视；但，如果这个女人在自己的企业招聘时给予男女求职者不同的机会，或有人给予不同地区的人不同待遇，这时歧视便发生了。</p>
<p>当然，歧视不仅是指以上这样的具体行为，还可包括抽象行为，如国家立法。</p>
<p>再次强调，到此为止，我尚未涉及歧视行为合理合法的评价，只是指出，歧视是行为而非态度。接下来就讨论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p>
<p><strong>三     “歧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strong></p>
<p>歧视作为一种行为——也只有作为行为——由于其发生原因及其结果的不同，而有合理性问题。又因为其与法律或正义的要求之关系不同而有合法性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互相独立，应分别判断。</p>
<p>合理性问题具体讲就是，某歧视行为是否符合经济学上所谓“行为理性化”的要求。行为理性化是指，一个决策者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时，会选择能使其收益或效用达到最大的那个方案。包括两层意思：1、行为主体具有一个目标函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2、他的决定受目标的支配，力求选择与目标的一致性。 [9]</p>
<p>据此简要分析如下：因偏见或个人嗜好而生的歧视往往是非理性的。不肯抛弃偏见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对象本来就缺乏充分的了解，所以他根本无法确定什么样的选择才会符合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只凭个人嗜好作出选择的人无视“效用最大化”目标，因而也是非理性的。基于这两种原因发生的歧视，往往是损人而不利己。比如，某企业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或地域歧视等等，不仅使被歧视的求职者因此丧失就业机会，同时该企业也会因此丧失录用优秀人才的机会。</p>
<p>以上是合理性分析，如果做合法性分析，则无论基于行为理性化要求抑或偏见、个人嗜好，均应依据现行法或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正义之法）作出断定。</p>
<p>理性人歧视别人是因为要追求效用最大化。效用和正义虽然有其一致性，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发生冲突，比如，工厂招工偏爱男性，是因为女工假期多。如果歧视行为违法（比如前例，违反劳动法规定）、破坏了正义就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p>
<p>非理性的歧视，很多都是不受限制的，或者说法律并不干涉。比如你就只喜欢买女歌手的CD（个人嗜好），她就只选身体魁梧的男生作恋人，因为在她看来，那样更有安全感（偏见）。……但是，如果某企业老板仅仅因为自己喜欢（相信）和自己同一学院毕业的求职者而歧视其他求职者，则因为这种行为为正义所不容而应当受到追究。当然，在实践中调查清楚老板究竟因什么原因拒绝某人是不容易的。</p>
<p>总之，不是所有歧视均应受谴责或追诉，应以法律规范或者正义为依据具体分析。决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将背离追求平等自由的原意。</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br />
[1]现代汉语词典</p>
<p>[2]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p>
<p>[3]薛兆丰：为歧视正名，地址：<a href="http://www.stevenxue.com/st_238.htm" target="_blank">http://www.stevenxue.com/st_238.htm</a></p>
<p>[4]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根本就不存在，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8212;马克思语，出处不详。</p>
<p>[5]社会学（第十版），页305，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人大99年8月第一版</p>
<p>[6][8]同上，页306</p>
<p>[7]经济学原理，页34，曼昆著，梁小民译，三联01年12月第2版</p>
<p>[9]写给法律人的经济词汇，页39，孙林主编，法律04年1月第1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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