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儿的葬礼

今年春节期间,本家一位老祖母去世,我参加了一会比较完整的葬礼。

当然,葬礼以前也参加过,但都是小时候的事儿。那时候谁家老人去世对小孩子来说就意味着有电影可看了,有汤水吃了。

现在不同了,那些仪式程序的意义问题更能引起我的兴趣。我以前曾观察婚礼,这次又有机会观察葬礼。

不过可惜的是,这机会我没把握好,仅有的几张照片还是老婆拍的。当我感叹灵前程序的细致时,也曾想过,事后去找村里那个主持人采访采访,兴许能将葬礼的整个程序给整理出来,可是一转身坐到了麻将桌边,硬是把正事儿给耽搁了。现在只能先凭记忆写一些,等下次回老家再找采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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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

我经常接到一些刑事案件的咨询,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们最爱问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会判什么刑罚;二是办案期限。对于前者,一般不敢明白回答,因为未充分掌握案情。最多告诉他法定刑幅度。其实咨询人也往往不了解案情细节。我只是建议即使聘请辩护律师并与之密切配合。对于后者,我能理解他们的心情:亲友被抓起来了,人又见不着,真是干着急没办法,很希望知道这种日子还得捱多久。下面这张表是刚才搜出来的,结合我之前收集的“图示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以满足一般需要,要有更准确的了解,还是问办案律师比较好。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
(公安立案侦查) Continue reading

凭什么“扭送”

刑事诉讼法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这是目前公民扭送的法律依据。如何正确理解这个规定呢?
1.这里说的是“可以”,说明是公民的权利,而非有的人说的“也是义务”!
2.只有在列举的四种情形下方有此权利,不能随意夸大这个范围!
3.即使符合该条规定,扭送时也不能给被扭送的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也就是不能滥用权利!

其实,我是反对“扭送权”这个权利的.别听他们说得好听,什么“法律赋予公民的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权利”。殊不知,这“权利”要么多余,要么有害!

说多余,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自己、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可以正当防卫;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暂时限制对方人身或者扣押财产,当然也包括尽快交给国家机关处理。即使没有这个“扭送权”,仍然有这些制度可资利用。

说有害,指的是,在不符合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等制度的要求时,比如已经弃赃逃跑的小偷,你去把他抓起来,就不合适。因为你作为一般公民没有权力去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你能做的就是把这事告诉有权机关,由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即可。
如果允许普通公民可以“扭送”,而他们又不受什么法定程序的约束,这对受法律程序保护的那些人就是有害的。想想看,警察抓人还得出示证件什么的,普通公民比警察权力更大?!这是要民主,不要法治!

另外,很多的事实说明,赋予公民这项权利(说这是义务的人,更令人怀疑其居心叵测)很容易给他惹来官司,甚至赔钱坐牢。比如认错人,比如给被扭送的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等等。

结婚程序的意义

小胖体胖心可不粗,我呢,人瘦心却不细。就说这次结婚的事,小胖记录了他看到的整个过程,而我自己却根本就没有过这种打算,要不是看到小胖写的,这件事也就稀里糊涂过去了。现在,我也觉得是应该写点东西的。

结婚程序的意义

image法律上,结婚的程序就一个:登记。找到登记处的所在,我们总计花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填表、宣誓、拒绝推销、交费领证,法定程序就履行完毕。过程虽简单但庄重,且有正式的法律意义。

除此以外,对大多数人来说,结婚还有其他程序。比如拍婚纱照、婚礼仪式、婚宴、蜜月等等。

对这些,之前我曾信誓旦旦:能省便省!可事实上,我还是不得不尊重习惯,去拍照,办婚宴。因为我是个俗人,生活上还不打算离群索居,还在乎周围的“舆论”。

再者,这些程序尤其是婚礼婚宴虽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却有其社会学意义: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各种热热闹闹的安排将两人的婚姻公示于众。比如我们家放鞭炮、在屋顶架个大喇叭播音乐、唱秦腔,还有双方的几乎所有远近亲朋好友聚餐吃流水席等等。

当然,也有其他考虑。比如婚事是一家的大事,而村邻亲友之间是很重视在这种时候互相走动、礼尚往来的,所以婚礼也是维系关系的需要。

这次的婚礼还有一个环节不仅让我的城里同学朋友们诧异、惊奇,而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就是拦花车(就是新郎新娘的座车,也叫彩车)。成功闯过新娘家里重重“关卡”,终于把新媳妇抱上花车,准备出发时,我们看到,从她们家门口一直到村口,路边的树上或者电线杆上已经系上了至少五六条绳子,连花车轮子也被系上绳子——要走,必须先搞定这些绳子。我们这边早有人上前交涉了,可是场面似乎不好控制,以至于两大包喜糖都被人抢光了,绳子才解开三条。

怎么办呢?继续交涉!呵呵,他们可能接受“空手道”吗?只好按规矩发红包,才搞定。

终于出了村,本以为会“一路无事”顺利到家,谁知路过另一个村子时,又被两条绳子拦在那里。别的村拦车倒是我第一次见到。

过了这一关,就快到我们村了,期间除了与另一家迎亲队伍相遇双方照例交换手帕外无事可记。
等到我们村口,我们还正在研究一会儿怎么下车、进家门、进洞房的时候,车子突然停住了,我透过车窗看前去,哇,密密麻麻的绳子,相当壮观呢!自己村拦花车,我也是第一次见到。

少不了又是一番交涉、“讨价还价”,只不过这次时间太久,我受不了太阳晒,还下车透了口气。只见前面一大群人都热烈地说着什么,甚至,我还看见一个老太太挤在中间。

怎么样,热闹吧,当然,我们这次还简化了很多程序,比如,以前也有人结婚当天晚上给全村人放电影。你不觉得这些讲究很有娱乐意义么?

另外,在父母看来,这是他们后半辈子的一件大事,虽然他们也经常说,重要的还是以后好好过日子,但我们知道,他们还是期望婚礼办得热闹一点、隆重一点,这样他们在亲戚邻里面前也能“脸上有光”。

总之,习惯风俗对结婚程序的要求虽不是法律的规定,也不一定都照着去做,但是你不能否认它们自有其意义。毕竟法律不是人们生活的唯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