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包子”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訾(注:多音字,这里读zī)北佳,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年6月间,他编辑制作了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播出带,对北京电视台隐瞒了事实真相,使该虚假新闻得以播出,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法庭上,訾北佳表示愿意真诚悔罪、认罪服法,并向广大电视观众、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北京电视台表示深深的歉意,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他还以自己沉痛的教训劝诫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要步其后尘。 (链接

对该判决,北京刘晓原律师有评论在此,可供讨论。
只是报道里没提辩护律师的意见,或者,被告人没有请律师,可惜!

另据报道,同样身陷“纸包子”事件的陕西籍商贩卫全峰等人起诉北京电视台的诉状已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目前尚未收到受理通知。(链接

“纸包子”是虚假新闻?以及扯淡

前阵子听说是有人卖纸包子(视频),害得我吃包子都吃不踏实。然后就和身边的人为出现如此黑心的人感慨万千。现在,又有报道说,那是个虚假新闻视频),北京电视台为此向社会深刻道歉,而那名记者也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因为郑筱萸遗书的真假刚刚折腾完,马上又看到这个新闻,又是个真真假假的问题,真能令人抓狂!

此前的纸包子新闻到底是真是假?我现在也搞不大清楚,即使现在有电视台的道歉!这种扑朔迷离的感觉跟上次看凤凰卫视关于黄副总理的报道时如出一辙。而且,既然说那个造假新闻的记者才被刑事拘留(不知道涉嫌什么罪名?),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还没最终确定呢。因此,还是存疑吧。

以下内容就当扯淡吧:

新闻报道讲究真实性,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事实问题本是不容人推理、辩论的,人们只管听媒体的。如此,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就是媒体告诉我们的那种样子。这有好处,比如节省成本;但风险也极大,因为媒体也有忽悠大家的时候。这就涉及到媒体公信力的问题。

造假新闻哪里都有。如果只是个别从业人员偶然的行为,且能及时地必然地追究责任,倒罢了;如果是经常如此,又没有责任追究机制,那媒体的公信力就容易受质疑。没了公信力的媒体,每做个报道,大家首先想到:真的假的?这就必然引起一番逻辑分析,看看这事合不和逻辑,这不是逼着大家干傻事吗?或许是在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心、辨别力!

鉴于我们的媒体又叫做“喉舌”,所以跟媒体公信力绑在一起的还有政府公信力。如果媒体独立,那么如果政府说假话或者隐瞒真相,媒体就可以向大家澄清;如果媒体说假话,政府也应当收拾它。但若他俩站在一个战壕里,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