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无觅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有阵子挺火的,孤陋如我都有所耳闻。了解过以后,打算用一下,那是2011年9月28日,有注册验证邮件为证。

期间我也注意到网上流传一篇文章即《无觅插件背后的阴谋》,无觅官方对此已有回应。坦白讲我根本看不懂这种技术帖,只知其大意在说流量问题:指责一方说无觅偷了用户流量,官方说没有。如此而已。

我的这个博客遇到的麻烦也是有关流量,但貌似和上述争议关系不大。

话说本月刚过半时,这里就曾因流量超限而无法访问,只能看到惨白的页面上写着一段鸟语“509 Bandwidth Limit Exceeded”。

罗律师的博客以前几乎每个月都遇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半个月能看见他的精彩文章。但当我们查出罪魁是百度和迅雷的爬虫,当我们发现它们盯上了罗律师直接上传到自己服务器上的音乐文件时,虽然找百度理论未果,但知道如何避免了。

然而,我的空间流量每个月达13G,而且图片音乐等大文件全部存在第三方,没有理由出现这种问题啊?

我找到WOPUS的客服,它们表示同情并慷慨解囊说先送我5G。如此,博客又恢复访问,虽然事故原因仍然不明。

这5个G只撑了大概一周多,我又收到警告邮件。我知道这就是所谓的“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后来我发现找到根子揪出祸首也没那么难,打开服务器管理页面查看一下统计,基本上一目了然:

点击看大图

如图,绝大部分的G是被前三个ip给用了。但我并不知道这三串数字指向哪里?当我看到下图时,无觅才成为重大嫌疑。 Continue reading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新站开通

LC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是由郑永流博士主编的一本享有国际声誉的学术杂志。创刊于1998年,至今已出版12期。

新开通的《论丛》官方网站基于著名的blog发布系统WordPress架构,为了适应杂志官网的需要,选用了一款CMS风格的主题Mimbo theme

WP本身倒不难,但这次我是头一次修改wp的CMS主题,颇费一番周折,还好沈浪老师能容忍我的菜鸟水平,尤其是美工方面。 另外,这次经验也让我进一步体会到wp的强大,如果能找到合适的插件搭配,更是如此。

现在起,有兴趣的朋友就可以通过http://ourlps.com访问论丛官方网站。

ps:顺便说一下,法律思想网又重出江湖了,我才知道的。

法天下开通视频栏目

春节以后,事情多比较忙,加之我这里网速突然变得很慢,似乎也很忙的样子,上网的事件明显少了。

今天去法天下,发现那里增加了几个栏目,比较有吸引力要算“视频”即法学讲座,演讲。以往若有细节更新,站方都会专门通知大家去体验,这次却没见动静。

大致浏览了一下,截至目前搜集到的视频共 11种,多是学术讲座,也有一些演讲,基本上都是几年前的。

法天下向来注意版权问题,不知道这次如何处理。如果版权问题能解决,又能及时全面搜集最新内容,我想这个栏目一定能受到欢迎。

另外,我没搞懂那个“上传视频”的功能。从已有视频看,都是从别的视频网站转帖的,应该不是上传到法天下自己的服务器上。点击“上传视频”进去,不知道要求填写的视频地址是什么意思。

法天下视频栏目地址: http://www.fatianxia.com/video.asp

执法者违法又一例

上一篇日志中所说的事情,就是执法者违法,而且是违反公安部自己定的规矩。今天又知道一例。
今天要说的是跟网站备案制度有关。我因为搭建这个博客,对这个制度也算是有所了解,所以还是先说说我和这备案制度的一点渊源。

话说这个博客刚开通时,空间服务商就告诉我有备案这个程序,当时我就详细阅读过相关规定。 
其中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前段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该法规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信息产业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三条)

第二十五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想,虽然我不明白这个鸟备案制度有什么意义,但既然有规定,那就得照做,这叫“有法必依”。博客开通后,我立即就去办理备案手续,反复数次,大概两个月后我终于完成了这一法定程序,再也不必提心吊胆,担心人家说我这里是非法网站。

可没想到,在我眼里心里郑重严肃的法律规定,在人家那些负责执行该制度的政府部门、相关有权机构那里,却什么都不是。他们不备案,或者不依法放置那个超链接,会不会也像我一样担心受处罚,甚至关闭网站?!肯定不会,人家才没我这么幼稚呢,幼稚到竟会相信法律是应被严格执行的!

请看备案制度在他们的网站是如何被执行的:
[说明]以下内容于2006年12月6日转自:http://www.sohoxiaobao.com/chinese/bbs/blog_view.asp?id=538259

笔者举报以下政府类网站违反信产部第33号令,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两类,1:网站底部无任何备案信息(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根据信产部第33号令规定,应当处于一万元罚款;2,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根据信产部第33号令规定,应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网站并不属于小型个人网站,而是属于省部级甚至国家级政府网站,笔者敦促信产部维护法律尊严,责令以下政府网站改正错误并处以罚款,否则笔者怀疑信产部是否具备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在拿自己一手推动制定的信产部第33号令当儿戏,同样,笔者以此类推,怀疑所谓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在极力推动制定所谓的有限实名法时,是否有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和措施上的准备。

—–某些部门、某些人士极力推动制定相关法律,却丝毫不考虑该法律是否具备正常实施的环境、心理准备和执行措施上的成熟条件,以至于法律制定后混同儿戏,这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藐视。倒底谁应该为这种沦落为儿戏的法律负责?

笔者举报的网站名录如下。

举报政府网站名录第1类:网站无备案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http://www.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http://www.moh.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http://www.fmp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http://www.mo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http://www.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http://www.dost.moe.edu.cn/
北京市政府采购
http://www.ccgp-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http://www.bjfzb.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http://www.bjfao.gov.cn/
广东政府采购
http://www.ccgp-guangdong.gov.cn/
贵州省人民政府
http://www.gzgov.gov.cn/
江西省人民政府
http://www.jiangxi.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
http://www.jl.gov.cn/
宁波政府门户网
http://www.ningbo.gov.cn/
辽宁省人民政府
http://www.ln.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
http://www.sczw.gov.cn/
山西省人民政府
http://www.shanxigov.cn/
湖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unan.gov.cn/
天津市人民政府
http://www.tj.gov.cn/
滁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huzhou.gov.cn/
江阴市人民政府
http://www.jiangyin.gov.cn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http://www.zh.gov.cn/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
http://www.ceiaec.org/
清华大学
http://www.tsinghua.edu.cn/
北京大学
http://www.pku.edu.cn/
(2006.12.03新增)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shca.gov.cn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http://www.lnis.org.cn/
福建省互联网协会
http://www.fjis.cn/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cqca.gov.cn/

举报政府网站名录第2类:网站备案编号无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wr.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p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备案号无链接)
http://wms.mofcom.gov.cn/
深圳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z.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ah.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hejiang.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cnhubei.gov.cn/
江苏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
杭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hangzhou.gov.cn/
内蒙古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nmg.gov.cn/
银川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yinchuan.gov.cn/
锦州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z.gov.cn
九江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iujiang.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jlcity.gov.cn/
平顶山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pds.gov.cn/
台州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jtz.gov.cn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chaoyang.gov.cn/
户县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huxian.gov.cn/
德阳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deyang.gov.cn/
漯河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luohe.gov.cn/
许昌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xuchang.gov.cn/
阜新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fuxin.gov.cn/
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tongliao.gov.cn/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dchenghai.gov.cn/
舒城县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hucheng.gov.cn/
珠海人民政府(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zhuhai.gov.cn 
(2006.12.03新增)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nbis.cn/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tele21.com.cn/
广西互联网协会(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gxis.org.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sxca.gov.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号无链接)
http://www.fj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