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鹏博士?

有些网站或者博客转载我写的《范跑跑行为的法律分析》,我很荣幸。可是他们要么擅自删改要么不署名,这又让我很郁闷。中国法制新闻网就不同了,他们的编辑转载时不仅署名,而且很认真地在文末注明作者简介。只不过有点想当然,闹了个“真假美猴王”。

如下图所示,这篇文章的作者变成曹鹏博士了,还配有曹鹏博士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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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声明一下,我不是照片上那位,更不是什么曹鹏博士!我就是曹鹏,而已。

其实,我早知道叫这个名字的人挺多,也知道其中有两位名人,一位是上面这位相当牛的博士,还有一位是上海的指挥家,也相当牛。

难道,这篇文字也很牛,以至于不该是我的,而应该出自博士手笔?不知道这算抬举我,还是欺负我没人家出名儿。

既然说起这事,就不妨再说一个。嗯,是在讨论许霆案那一阵子,我发现一个叫21CN的网站上有篇文章,标题赫然写明“曹鹏:ATM机案二审庭审模拟提问”。我当时就担心,人家真正的作者阿卡律师不会以为这是我干的吧? 当即就给该站发邮件要求改错,可惜没人理我。当然,这次没有照片,也没有简介,我再大肆宣扬似乎有些自作多情,所以后来就不了了之了。这篇文章至今还挂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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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面向”现象

三面向:即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启智

“三面向”现象:有人也称为“三面向”事件。因三面向公司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大规模著作权诉讼引起舆论注意而得名。据报道其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首先与一些学者签订网络版权转让协议,以双方谈妥的价格获得该作者一定时期内的网络作品的版权,然后在网站上搜索签约学者的相关文章,发现被其他网站转载后,即将该网站诉至法院,告其侵权,并索赔稿费、律师费等损失。

媒体将三面向公司或者詹启智称为“网络王海”,可见其颇具争议性。争议不仅发生在相关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网络发展前景等等多个领域。
本专题旨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专题内容自动更新】,以便讨论。

说说版权意识

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差是有目共睹的,传统的盗版猖獗、网络中的肆意复制就是证据。更有甚者如下:

有电脑的注意了!!! 最近大家在使用电脑的时候系统是不是会提示你所使用的微软产品是盗版软件等等,而且还会在右下角出现蓝色的小星星~~这是因为: 由于美国最近要针对中国上诉WTO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微软正在为美国政府搜集相关证据,在最近自动更新中包含检测盗版副本程序,为了咱中国利益,请大家不要开启自动更新。已经开启当提示要你安装正 版增值计划请别安装!安装后会在任务栏右下角出现一个蓝色五角星符号!!!这样就会被微软追踪锁 定,以向美国政府提供证据!!! 请大家转到其他群上,谢谢 !

这种无耻又无知的言论,真是让人不可理喻。我们用盗版windows确属不当,虽然我们有苦衷——没钱,微软也有过分之处——太贵。退一万步讲,你用就用吧,但是不是应该有点自知之明、存点廉耻之心,别到处嚷嚷,反以为荣。更别动辄扯到“为了咱中国利益”这种十足的汉奸言论!

当然,我也看到呼吁提高版权意识,加强版权保护的声音也随之增多。不过其中不乏对版权的错误理解,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比如这里说:

“许多中国Blogger对于版权问题的态度是默许,甚至是支持……许多人认为自己的文章被别人转载是一种荣誉,是对自己的认可。这种想法并不利于版权意识在中国的推广。”“目前,我们的态度仅仅是停留在了非商业使用上,换句话说,许多人觉得,你用我的文章没问题,因为你支持我,但是你用他卖钱就不行了……虽然,这样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中国人思想上的进步,但是,我们不能够就此停止,虽然我们在这一步上已经停留了很久很久了……”

对这位blogger的版权保护意识我是敬佩的,我也和他一样期望我们的版权保护更加完善有力,但似乎这种思路有所偏差。
版权属私权范畴,权利人有处分的权利,人家想怎么就怎么,别人管不着。所以,即使像王怡在自己博客中“授权一切地下书商编辑印刷我的作品。但请保持文字完整,并注明作者及出处。”那也没有任何不妥。而且,我不认为这会“不利于版权意识在中国的推广”。相反,能认识到版权的私权性质正利于版权意识的提高,因为允许他人自由转载正是权利的行使。

当然正像引文中所说,“我们不能停止”。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自己的博客中履行尊重版权的义务,以及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积极地去为权利而斗争。前者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后者则是耶林提倡的一种道义责任。

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部分教材疑为盗版

近日有西安媒体报道称“ 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部分课程教材疑为盗版”。

据报道中的描述,那些教材“无出版社、无书号、无印刷时间,纸张、装订质量差”,学生因为支付了正版书的价款却没拿到正版书而向媒体投诉。

显然此事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买卖关系,学生作为买方当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另一个问题就是,学校的行为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

我没看见那些书,从报道所描述的情况看,绝非正版。那就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别人翻印,学校采购的;要么就是学校自己翻印的。
如果这些书是学校从别处采购的,可以认为学校是代学生买书,那么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律规定,学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书是学校翻印的,就可能构成侵权。但还要进一步分析:
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有一种限制即合理使用: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任何人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而且无需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等。其中包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如果学校的行为符合该项规定当然不必担心被追究侵权责任,可事实上,至少两处对学校不利:一、教材未注明作者等信息;二、复制的数量并非少数;另外从收取原价而非成本价的行为看,学校似乎并不仅仅是出于教研的需要。

上面是简单的法律分析,而更值得关注和思考的也许并不是这些。而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是学校的良知。学校本应承担起公民各种社会责任养成的责任,可现在呢,学校、教师到底教给了学生什么?,社会上很多人的丑恶行径,是不是该由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