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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词不达意 &#187; 道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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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师恩当谢未必宴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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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Jun 2011 05:38:48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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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华商报，2011年6月18日，B4版 高考结束，有不少酒店针对高考学生推出谢师宴。据一些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高考一个星期后，谢师宴就会变得异常火爆。一些酒店已经推出了谢师宴预订服务。面对如火如荼的“谢师宴”，有人认为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孩子升学了，家长总要感谢一下老师；也有人认为谢师宴会给师生情蒙上物质化和庸俗化的阴影……不管你是赞还是贬，谢师宴都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在争议声中愈演愈烈。 反方VS正方 反方 “谢师宴”让老师左右为难 冯恒仁（教师）：作为一名长期担任高三教学工作的老师，我也经常接到诸多“谢师宴”的邀请，去还是不去的确是一个令我非常纠结的问题。断然拒绝显然会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老师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去了，又觉得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原则。说心里话，作为一名热爱本职工作的教师，我个人不赞同举办谢师宴，学生是消费者，举办“谢师宴”会助长攀比风，使纯洁的师生关系变得功利化。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只要学生能够在人格品德各方面健康成长，就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最好回报。谢师的方式很多，不见得举办谢师宴就是最好的方式。 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 兰葆（市民）：尊师重教本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生们考上大学，老师们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老师们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才有了孩子们的金榜题名，设宴感谢老师们的栽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 “宴请”不是最好的谢师方式，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学生成才便是对老师最好最大的回报，自己所教的学生能步入高一级学府深造，是学生的更是老师的光荣，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呢？ 总是蒙上一层庸俗化的阴影 王茜（网友）：孩子毕业或升学，总要在此时借机对老师们多年的栽培表示感谢。感恩本无可厚非，若是把握不好“度”，则会出现商家无良、孩子在成长期没有成人在观念上正确引导，结果导致谢师宴蒙上一层功利、庸俗物质化的阴影。往往是老师、家长、学生都弄得身心俱疲。 正方 “谢师宴”是尊师重教的一个载体 曹鹏（教师）：有人说“谢师宴”太物质化、庸俗化，我觉得还不够物质化。为什么呢？原因是感谢老师嘛，不应该是感谢某一个老师，而是应该感谢学校，感谢整个教师群体。不能光用吃来感谢，应该给钱。把这个钱用来吃，有点浪费。把钱捐学校，也叫感恩，也叫回报学校。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对地方。那么怎么感谢老师，真的感恩，就是要有“合一性”，（博主注：写错了，应为“合宜性”。任何感情的表达要想获得同情均需合宜）表达要恰当。不讲究方式，论心不论迹。适度，方式要恰当。同时，我认为“谢师宴”也是民间认可老师的一种方式，更多是一种精神与鼓励。 通过一种方式“固化”尊师重教 老虎3721（网友）：我在某大学教过一段书，吃过一次 “谢师宴”。学生请我吃饭，我心里特别感激。我知道这孩子懂事了，知道感恩了，师生间有了一次心与心的交流。谢师宴是个好事，通过一种方式，把尊师重教固化成为一种仪式。已经被遗忘的传统东西再重新提起，这未尝不可，只是不要太功利化和市俗化。谢师应该有一个载体，有一个具象的符号，成为一种文化。 受之无愧的“谢师宴”当吃 李建阳 （在读硕士）：“谢师宴”是一种感情的维系方式，如果是学生及其家长发自肺腑的感谢，老师也觉得受之无愧，双方是自愿的，也无怨无悔。如果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得到老师的重点照顾，这种“谢师宴”是不应该吃的。感念师恩岂止一宴？ 把“谢师”变成一种制度 　曹鹏：我是学法律的，提倡制度化。学生也罢、老师也罢，跟一个一个的老师没关系，学校给你承担教育的义务，学生与学校才有关系。但是最后学生感恩错了，感恩到具体的老师了，还挑选感恩的对象，难道其他老师没有对你的成长付出自己的劳动吗？所以，应该学校组织“谢师宴”，有钱的可以捐钱给学校。吃了喝了，那太浪费了。 也可把“谢师宴”当做一份礼物 蒋俊（媒体从业者）：一个好老师，是不是可以这样告诉学生：请老师吃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太过讲究，满汉全席一桌子，还行什么跪拜礼这些，搞得不伦不类，实在不好。说白了老师和大家坐在一起，回顾回顾记忆中的高中生活，聊聊考试过后的感受，这才是主题，吃饭只不过是个形式。潜移默化地，可以把一些朴素的做人理念，在饭桌上灌输给学生，作为送给他上大学前的最后一份礼物。这样的谢师宴才有意义。 感恩在于你的心 陈平国（在读硕士）：感恩在于你的心，谢师的形式多样，有时候一束鲜花、一张同学们的签名卡片就是很好的谢师方法。既不会给学生造成负担，又有很好的纪念意义。在我看来“谢师宴”办不办量力而行。有经济条件就摆，家里困难的可以换种方式来表达。 “谢师宴”后还要常回母校看看 罗溯阳(媒体从业者)：我妈妈也是老师，所以我长期生活在一群老师之中，他们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越是曾经学习不好，调皮捣蛋的孩子，长大了越能记得住曾经的老师。”他们的分析是这样的：“因为这些孩子曾经没让老师少操心，当时年少轻狂，老师的忠言逆耳听不进去，等到长大了，进了社会，知道了人情冷暖，就知道老师还是为他们好，而且是不求回报地为他们好。”相反，曾经那些老师们的“得意门生”，还能经常回来看看的十个指头都数得过来，老师们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好学生大多认为自己的成绩是靠自己努力换来的，而老师的功劳只是细枝末节的，所以，毕业后的一顿“谢师宴”，就足够尽自己的“感恩”之责了。如果师生散伙饭后，还能常回母校看看，常给恩师打打电话，发发短信，转转微博，更是感念师恩的行为。 “感恩商机”须由道德作规范 王茜：每到毕业时节，众多商家则会打出各种“感恩温馨牌”，不失时机推出 “榜眼及第”、“状元宴”、“登科宴”等。在各类促销手段推波助澜的情况下，更加考验大众理性消费的能力。近几年的谢师宴，表面上看似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在厌倦大吃大喝的时候，开始换着花样去“谢师”。师生几日游、DIY手工蛋糕作坊等逐渐流行。在谢师风潮多样化推动之下，商家如何在盈利的同时做到“商德”，也是他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管控，“重师恩、戒奢侈”，“感恩”的市场方能长久，不会出现一片狼藉。 让感恩载体丰富起来，让感恩行动多元起来，才有可能告别“谢师宴”。 对“谢师宴”的另类解读 更应该叫“谢生宴” 陈仓（杂文家）：高考之后的谢师宴，谁是主题，家长、老师不是的，学生才是。自古以来高徒出名师，不是名师出高徒。孔子为什么出名，不是他本事大，是他的学生本事大。他要是教一群“歪瓜裂枣”，累死他也教不出名堂。所以我认为，所谓谢师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不要搞颠倒了。甚至我认为，学校应该摆“谢生宴”。 走向社会的“出师宴” 李建阳：我原来和几个同学请过班主任吃饭，我们是先斩后奏，订好了包间后通知老师。还好，老师最后来了。他虽然没有责怪我们，但他说，你们这样不礼貌，请人吃饭，应该提前说一声。幸好我今天没别的事，如果有，这样岂不是来也不好，不来也不好？老师通过这一次，也教给了我们一些社会知识。 更应该是“反思宴” 陈仓：什么人在谢师？考得好的谢师，考得不好是恨师。哪些老师被请，哪些没有被请？老师在赴谢师宴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反思教学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教学相长”，不要仅仅当“饭醉分子”。这样“谢师宴”才能成为新的良俗，不要成为恶俗。 能否开成“功德宴”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1195.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right;">华商报，2011年6月18日，B4版</p>
<p>高考结束，有不少酒店针对高考学生推出谢师宴。据一些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高考一个星期后，谢师宴就会变得异常火爆。一些酒店已经推出了谢师宴预订服务。面对如火如荼的“谢师宴”，有人认为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孩子升学了，家长总要感谢一下老师；也有人认为谢师宴会给师生情蒙上物质化和庸俗化的阴影……不管你是赞还是贬，谢师宴都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在争议声中愈演愈烈。</p>
<p>反方VS正方</p>
<p>反方</p>
<p>“谢师宴”让老师左右为难</p>
<p>冯恒仁（教师）：作为一名长期担任高三教学工作的老师，我也经常接到诸多“谢师宴”的邀请，去还是不去的确是一个令我非常纠结的问题。断然拒绝显然会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老师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去了，又觉得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原则。说心里话，作为一名热爱本职工作的教师，我个人不赞同举办谢师宴，学生是消费者，举办“谢师宴”会助长攀比风，使纯洁的师生关系变得功利化。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只要学生能够在人格品德各方面健康成长，就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最好回报。谢师的方式很多，不见得举办谢师宴就是最好的方式。</p>
<p>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p>
<p>兰葆（市民）：尊师重教本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生们考上大学，老师们功不可没，正是因为老师们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才有了孩子们的金榜题名，设宴感谢老师们的栽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是 “宴请”不是最好的谢师方式，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学生成才便是对老师最好最大的回报，自己所教的学生能步入高一级学府深造，是学生的更是老师的光荣，何必在酒桌上“感恩谢德”呢？</p>
<p>总是蒙上一层庸俗化的阴影</p>
<p>王茜（网友）：孩子毕业或升学，总要在此时借机对老师们多年的栽培表示感谢。感恩本无可厚非，若是把握不好“度”，则会出现商家无良、孩子在成长期没有成人在观念上正确引导，结果导致谢师宴蒙上一层功利、庸俗物质化的阴影。往往是老师、家长、学生都弄得身心俱疲。</p>
<p>正方</p>
<p>“谢师宴”是尊师重教的一个载体</p>
<p><strong>曹鹏（教师）：有人说“谢师宴”太物质化、庸俗化，我觉得还不够物质化。为什么呢？原因是感谢老师嘛，不应该是感谢某一个老师，而是应该感谢学校，感谢整个教师群体。不能光用吃来感谢，应该给钱。把这个钱用来吃，有点浪费。把钱捐学校，也叫感恩，也叫回报学校。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对地方。那么怎么感谢老师，真的感恩，就是要有“合一性”，（博主注：写错了，应为“合宜性”。任何感情的表达要想获得同情均需合宜）表达要恰当。不讲究方式，论心不论迹。适度，方式要恰当。同时，我认为“谢师宴”也是民间认可老师的一种方式，更多是一种精神与鼓励。<span id="more-1195"></span></strong></p>
<p>通过一种方式“固化”尊师重教</p>
<p>老虎3721（网友）：我在某大学教过一段书，吃过一次 “谢师宴”。学生请我吃饭，我心里特别感激。我知道这孩子懂事了，知道感恩了，师生间有了一次心与心的交流。谢师宴是个好事，通过一种方式，把尊师重教固化成为一种仪式。已经被遗忘的传统东西再重新提起，这未尝不可，只是不要太功利化和市俗化。谢师应该有一个载体，有一个具象的符号，成为一种文化。</p>
<p>受之无愧的“谢师宴”当吃</p>
<p>李建阳 （在读硕士）：“谢师宴”是一种感情的维系方式，如果是学生及其家长发自肺腑的感谢，老师也觉得受之无愧，双方是自愿的，也无怨无悔。如果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得到老师的重点照顾，这种“谢师宴”是不应该吃的。感念师恩岂止一宴？</p>
<p>把“谢师”变成一种制度</p>
<p><strong>　曹鹏：我是学法律的，提倡制度化。学生也罢、老师也罢，跟一个一个的老师没关系，学校给你承担教育的义务，学生与学校才有关系。但是最后学生感恩错了，感恩到具体的老师了，还挑选感恩的对象，难道其他老师没有对你的成长付出自己的劳动吗？所以，应该学校组织“谢师宴”，有钱的可以捐钱给学校。吃了喝了，那太浪费了。</strong></p>
<p>也可把“谢师宴”当做一份礼物</p>
<p>蒋俊（媒体从业者）：一个好老师，是不是可以这样告诉学生：请老师吃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太过讲究，满汉全席一桌子，还行什么跪拜礼这些，搞得不伦不类，实在不好。说白了老师和大家坐在一起，回顾回顾记忆中的高中生活，聊聊考试过后的感受，这才是主题，吃饭只不过是个形式。潜移默化地，可以把一些朴素的做人理念，在饭桌上灌输给学生，作为送给他上大学前的最后一份礼物。这样的谢师宴才有意义。</p>
<p>感恩在于你的心</p>
<p>陈平国（在读硕士）：感恩在于你的心，谢师的形式多样，有时候一束鲜花、一张同学们的签名卡片就是很好的谢师方法。既不会给学生造成负担，又有很好的纪念意义。在我看来“谢师宴”办不办量力而行。有经济条件就摆，家里困难的可以换种方式来表达。</p>
<p>“谢师宴”后还要常回母校看看</p>
<p>罗溯阳(媒体从业者)：我妈妈也是老师，所以我长期生活在一群老师之中，他们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越是曾经学习不好，调皮捣蛋的孩子，长大了越能记得住曾经的老师。”他们的分析是这样的：“因为这些孩子曾经没让老师少操心，当时年少轻狂，老师的忠言逆耳听不进去，等到长大了，进了社会，知道了人情冷暖，就知道老师还是为他们好，而且是不求回报地为他们好。”相反，曾经那些老师们的“得意门生”，还能经常回来看看的十个指头都数得过来，老师们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好学生大多认为自己的成绩是靠自己努力换来的，而老师的功劳只是细枝末节的，所以，毕业后的一顿“谢师宴”，就足够尽自己的“感恩”之责了。如果师生散伙饭后，还能常回母校看看，常给恩师打打电话，发发短信，转转微博，更是感念师恩的行为。</p>
<p>“感恩商机”须由道德作规范</p>
<p>王茜：每到毕业时节，众多商家则会打出各种“感恩温馨牌”，不失时机推出 “榜眼及第”、“状元宴”、“登科宴”等。在各类促销手段推波助澜的情况下，更加考验大众理性消费的能力。近几年的谢师宴，表面上看似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在厌倦大吃大喝的时候，开始换着花样去“谢师”。师生几日游、DIY手工蛋糕作坊等逐渐流行。在谢师风潮多样化推动之下，商家如何在盈利的同时做到“商德”，也是他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管控，“重师恩、戒奢侈”，“感恩”的市场方能长久，不会出现一片狼藉。</p>
<p>让感恩载体丰富起来，让感恩行动多元起来，才有可能告别“谢师宴”。</p>
<p>对“谢师宴”的另类解读</p>
<p>更应该叫“谢生宴”</p>
<p>陈仓（杂文家）：高考之后的谢师宴，谁是主题，家长、老师不是的，学生才是。自古以来高徒出名师，不是名师出高徒。孔子为什么出名，不是他本事大，是他的学生本事大。他要是教一群“歪瓜裂枣”，累死他也教不出名堂。所以我认为，所谓谢师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不要搞颠倒了。甚至我认为，学校应该摆“谢生宴”。</p>
<p>走向社会的“出师宴”</p>
<p>李建阳：我原来和几个同学请过班主任吃饭，我们是先斩后奏，订好了包间后通知老师。还好，老师最后来了。他虽然没有责怪我们，但他说，你们这样不礼貌，请人吃饭，应该提前说一声。幸好我今天没别的事，如果有，这样岂不是来也不好，不来也不好？老师通过这一次，也教给了我们一些社会知识。</p>
<p>更应该是“反思宴”</p>
<p>陈仓：什么人在谢师？考得好的谢师，考得不好是恨师。哪些老师被请，哪些没有被请？老师在赴谢师宴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反思教学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教学相长”，不要仅仅当“饭醉分子”。这样“谢师宴”才能成为新的良俗，不要成为恶俗。</p>
<p>能否开成“功德宴”</p>
<p>武凯杰（在读硕士）：我不反对“谢师宴”，但我反对私下里搞。比如说学校搞，可以搞一个大的Party，家长有这方面的钱，学校设类似“功德箱”这样的东西，这些钱还可以用于学校的建设，形式还可多元化一点。比如说还可以把谢师发展成一种课程，提高学生感恩、对社会的认知的能力。</p>
<p>解剖“谢师宴”这只麻雀</p>
<p>反映了社会重物质轻精神</p>
<p>兰葆：谢师宴的出现，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手里有闲钱。往年吃糠咽菜，还谢个什么师啊。让人担忧的是，社会风气开始渗透到学校，学生也学会了用成年人的方式来表达对老师的感谢，侧重于通过物质来表达对老师的爱，说明重物质轻精神。</p>
<p>家长有“恕罪”的心理</p>
<p><strong>曹鹏：有些家长会认为自己平时很忙，也没时间管孩子，多亏老师。家长通过这种方式来 “恕罪”（又写错了，应为“赎罪”），打着谢师的“幌子”，来平衡自己的心理，弥补自己的愧疚。</strong></p>
<p>折射了社会信任缺乏</p>
<p>贾小刚（公司职员）：按说老师教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由于社会上的不信任，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怕老师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刁难，这都是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表现。比如在竞选班长、班务委员时，怕不请老师就得不到公正对待，实际上体现了人们缺乏安全感。</p>
<p>商家炒作推波助澜</p>
<p>翟敏（教师）：谢师宴给大家造成的印象似乎是大张旗鼓，热闹非凡，这其实只是在考试结束这个特殊时期各个商家扎堆打出的“谢师宴”促销牌。当这样的招牌打得多了，就让大家感觉现在谢师宴已然如火如荼，其实可能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更多的人还是会以相对简单的方式来表达谢师的感情。</p>
<p>中国“吃文化”的影响</p>
<p>陈仓：中国文化有人概括为是“吃文化”，不信你看看：谋生叫糊口，工作叫饭碗，靠积蓄过日子叫吃老本，混得好叫吃得开，占女人便宜叫吃豆腐……陪领导吃饭，提拔是早晚的事；陪情人吃饭，上床是早晚的事；陪老师吃饭，重点关照是早晚的事，很多事情都离不开饭局。</p>
<p>盲从心理助长了攀比风</p>
<p>天一（网友）：除了中国源远流长的“吃文化”外，更多的是一种盲从心理，既然其他人用这种方式，那么我也这么干。没有或不愿费脑子去想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去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谢师宴的盛行，学生、家长的攀比心态是重要的因素。我们生怕被人看不起，生怕自己谢师的方式比其他人“廉价”而没面子，所以谢师成了攀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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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title>
		<link>http://cpblawg.net/102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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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Jun 2010 14:47:13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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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理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院]]></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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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一份判决书里指出： 我国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语，“孝”有孝顺、善事父母之意，古代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儒家经典 《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是天经地义、人之美德，在现在的社会应当更加提倡。结合到本案，陆老太已经是85岁高龄的老人，张某作为她的女儿，理当孝顺父母，善待父母。（via） 其实该案只是一起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合同法》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足以让法官写出一份清清爽爽的判决书。可是，法官硬是莫名其妙画蛇添足扯出个“孝”来，除了给媒体一个噱头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吗？ 看了许多为此叫好的文章，不敢苟同，又看了些批评的观点，却是失望，我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先假设那段“道理”成立，即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美德。可是，法官并未界定怎么样就算孝顺，怎样就是不孝；进而，法官也没说清，“孝”这种道德规范与违约、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又有怎样的逻辑关系。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怎么能得出“被告理当孝顺原告——被告应当还钱”的结论？有人说，这种做法“能增强判决的人情味、说理的充分性”。请问，难道人情味就是胡扯，牛头马尾也算充分说理？ 我并不反对法官适用法律时追溯道德根源，必要的阐述法律规范的道德背景或者价值基础，的确有利于增加判决的说服力。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本案法官不用“诚信”之类反而舍近求远。我只能认为，法官并不打算以此作为论证判决正当性的理由，他只是扯个蛋而已。 接下来再看看这段“道理”有没有道理。 “孝”受重视由来已久，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声称以孝治天下，“不孝”更被视为十恶不赦的重罪。所以，说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是不错的，但这传统“优良”与否则另当别论。“孝”做为一种道德规范，起初恐怕是经济上的考量，与“养儿防老”的传统异曲同工，都是欠缺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办法。后来也有政治上的考虑，那跟家长制有关，“忠”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所谓“亲亲，尊尊”。 在这两个方面，孝的要求根本不考虑子女利益，不论父母长辈如何，要求子女晚辈的都是一个“顺”字。也许以前的人们觉着这天经地义。今天，无论法律抑或道德，其或善或恶应以是否尊重独立人格、人权为准。一个人仅仅因为其年长并不能产生我们爱他尊敬他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忠孝”所具有的“强暴和奴化”的丑恶本质。 我相信，本案法官在写下“‘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这种美德，在当前社会也应提倡”这句话时，其实并不在意它到底对不对。所以，还是那句老话，他不过是扯个蛋而已。 法院试图改变判决书缺乏说理性等等缺陷，当然值得肯定，但这次的拙劣表现实在是不敢恭维。 Related Posts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整理强制拆迁新司法解释卖淫的&#8220;罪与罚&#8221;：为什么这个问题比你想的要复杂？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争议《婚姻法解释三》学习笔记云南李昌奎案再审的理由点评师恩当谢未必宴请法院，你的剑呢？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6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一份判决书里指出：</p>
<blockquote><p>我国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语，“孝”有孝顺、善事父母之意，古代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儒家经典 《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是天经地义、人之美德，在现在的社会应当更加提倡。结合到本案，陆老太已经是85岁高龄的老人，张某作为她的女儿，理当孝顺父母，善待父母。（<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6-05/2325233.shtml" target="_blank">via</a>）</p></blockquote>
<p>其实该案只是一起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合同法》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足以让法官写出一份清清爽爽的判决书。可是，法官硬是莫名其妙画蛇添足扯出个“孝”来，除了给媒体一个噱头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吗？</p>
<p>看了许多为此叫好的文章，不敢苟同，又看了些批评的观点，却是失望，我来说说自己的看法。</p>
<p>先假设那段“道理”成立，即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美德。可是，法官并未界定怎么样就算孝顺，怎样就是不孝；进而，法官也没说清，“孝”这种道德规范与违约、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又有怎样的逻辑关系。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怎么能得出“被告理当孝顺原告——被告应当还钱”的结论？有人说，这种做法“能增强判决的人情味、说理的充分性”。请问，难道人情味就是胡扯，牛头马尾也算充分说理？</p>
<p>我并不反对法官适用法律时追溯道德根源，必要的阐述法律规范的道德背景或者价值基础，的确有利于增加判决的说服力。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本案法官不用“诚信”之类反而舍近求远。我只能认为，法官并不打算以此作为论证判决正当性的理由，他只是扯个蛋而已。</p>
<p>接下来再看看这段“道理”有没有道理。</p>
<p>“孝”受重视由来已久，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声称以孝治天下，“不孝”更被视为十恶不赦的重罪。所以，说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是不错的，但这传统“优良”与否则另当别论。“孝”做为一种道德规范，起初恐怕是经济上的考量，与“养儿防老”的传统异曲同工，都是欠缺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办法。后来也有政治上的考虑，那跟家长制有关，“忠”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所谓“亲亲，尊尊”。</p>
<p>在这两个方面，孝的要求根本不考虑子女利益，不论父母长辈如何，要求子女晚辈的都是一个“顺”字。也许以前的人们觉着这天经地义。今天，无论法律抑或道德，其或善或恶应以是否尊重独立人格、人权为准。一个人仅仅因为其年长并不能产生我们爱他尊敬他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忠孝”所具有的“强暴和奴化”的丑恶本质。</p>
<p>我相信，本案法官在写下“‘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这种美德，在当前社会也应提倡”这句话时，其实并不在意它到底对不对。所以，还是那句老话，他不过是扯个蛋而已。</p>
<p>法院试图改变判决书缺乏说理性等等缺陷，当然值得肯定，但这次的拙劣表现实在是不敢恭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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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讲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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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0 Jun 2009 14:53:1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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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大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教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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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交大的“学而”系列讲座早有耳闻，但不曾在意。今早王老师邀我去听，说是从香港来的一个牛人，机会难得。并向我介绍了这位牛人昨天的演讲，题目是关于康德、海德格尔和牟宗三的。虽然有王老师的赞叹和推崇，我还是担心自己去了也听不懂，直到听到今天的题目我才动心，并很快下了决心。 正如我提前得知的一样，今天的题目是“你感动过吗？——谈谈道德感动与伦理意识的起点”。主讲人王庆节教授安排的第一个标题是“范跑跑和郭跳跳”，看到这个我才会心一笑，真正踏实下来，认真听讲。 两个小时的演讲主要是界定了“道德感动”这个概念及其性征，并通过揭示传统的或主流的“道德底线”观点的缺陷，提出示范伦理而非规范伦理的结论。即，伦理学提供的是一种人格化育而非戒律规管，是基于针对一个个具体人具体事的道德感动一次次见证道德存在，并产生践行道德的冲动，从而形成一种道德风范，一种德性。 其中，王庆节教授关于道德底线或者规范伦理的批评对我颇有启发。但不确定自己真正理解了那些说法，所以等讲座结束后，跑去问他有没有专门阐述这个题目的论文，说是很快会发表出来。 ps：之前搜索该教授资料时偶得一网站，名曰“高校学术讲座交流平台”，里边收有各校各学科的讲座视频和文本资料，只是目前还不够丰富。 Related Posts将就与讲究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念书与出路西南联大纪念碑碑文家长范美忠事件中的校方责任逃课非自由 违纪须谨慎推荐《萧瀚：误人子弟札记》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3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交大的“学而”系列讲座早有耳闻，但不曾在意。今早王老师邀我去听，说是从香港来的一个牛人，机会难得。并向我介绍了这位牛人昨天的演讲，题目是关于康德、海德格尔和牟宗三的。虽然有王老师的赞叹和推崇，我还是担心自己去了也听不懂，直到听到今天的题目我才动心，并很快下了决心。</p>
<p>正如我提前得知的一样，今天的题目是“你感动过吗？——谈谈道德感动与伦理意识的起点”。主讲人王庆节教授安排的第一个标题是“范跑跑和郭跳跳”，看到这个我才会心一笑，真正踏实下来，认真听讲。</p>
<p>两个小时的演讲主要是界定了“道德感动”这个概念及其性征，并通过揭示传统的或主流的“道德底线”观点的缺陷，提出示范伦理而非规范伦理的结论。即，伦理学提供的是一种人格化育而非戒律规管，是基于针对一个个具体人具体事的道德感动一次次见证道德存在，并产生践行道德的冲动，从而形成一种道德风范，一种德性。</p>
<p>其中，王庆节教授关于道德底线或者规范伦理的批评对我颇有启发。但不确定自己真正理解了那些说法，所以等讲座结束后，跑去问他有没有专门阐述这个题目的论文，说是很快会发表出来。</p>
<p>ps：之前搜索该教授资料时偶得一网站，名曰“<del><strong><a title="高校学术讲座交流平台站点" href="http://211.68.23.116/Index.asp" target="_blank">高校学术讲座交流平台</a></strong></del>”，里边收有各校各学科的讲座视频和文本资料，只是目前还不够丰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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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谁伤害了肖志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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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May 2009 12:15:06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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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7年的冬天，有一个湖南男人叫做肖志军的，因为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被树为愚昧的典型，甚至被怀疑为精神病患。从身体到心灵，无不受到李丽云父母以及广大善良群众的惩罚，以至于“去年腊月二十一怀揣六十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在家时，他唉声叹气，茶饭不思，并曾多次说：死也要死在北京，李丽云之死，让他良心上过不去。” 我当时也写过两篇文章讨论这个焦点案件，但均以医院的行为为主题，只是提到一句“至于家属的这个反对是否得当，则应另加讨论。”其实，至今我都没能有所分析。 今天看完关于该案的最新消息（感谢赤裸利剑提供）后，我心中庆幸，我没加入到那场道德讨伐当中去。还好，孙东东教授等人的肖志军涉嫌杀人的观点没变成定罪量刑。 李丽云的父母把朝阳医院告到法院，是否承担责任似乎不会太远了。而最让我感慨的是，舆论对肖志军做了什么？那些热衷于充当道德法官的人，那些一向眼睛雪亮的群众，这回不知作如何想？ 我想肖志军当年一定有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独醉我独醒的感觉。他怎么能说服所有人尤其是医生、专家？也许他的名誉会回复，可是他身心所遭遇的摧残谁又能弥补呢？ 是谁杀死了李丽云？又是谁伤害了肖志军？ 附： 【专题】无知的病人家属，还是无良的签字制度？ Related Posts恶死不若爱生，立法不如释法医院未施行手术的违法性问题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讲座范美忠事件中的校方责任守住了底线而已地震伦理学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2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7年的冬天，有一个湖南男人叫做肖志军的，因为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被树为愚昧的典型，甚至被怀疑为精神病患。从身体到心灵，无不受到李丽云父母以及广大善良群众的惩罚，以至于“去年腊月二十一怀揣六十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在家时，他唉声叹气，茶饭不思，并曾多次说：死也要死在北京，李丽云之死，让他良心上过不去。”</p>
<p>我当时也写过<a title="专题" href="http://cpblawg.net/?p=388" target="_blank">两篇文章</a>讨论这个焦点案件，但均以医院的行为为主题，只是提到一句“至于家属的这个反对是否得当，则应另加讨论。”其实，至今我都没能有所分析。</p>
<p>今天看完关于该案的<a title="谁杀死了李丽云？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 href="http://www.infzm.com/content/27790/2" target="_blank">最新消息</a>（感谢<a href="http://cpblawg.net/?p=388#comment-2187" target="_blank">赤裸利剑</a>提供）后，我心中庆幸，我没加入到那场道德讨伐当中去。还好，孙东东教授等人的肖志军涉嫌杀人的观点没变成定罪量刑。</p>
<p>李丽云的父母把朝阳医院告到法院，是否承担责任似乎不会太远了。而最让我感慨的是，舆论对肖志军做了什么？那些热衷于充当道德法官的人，那些一向眼睛雪亮的群众，这回不知作如何想？</p>
<p>我想肖志军当年一定有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独醉我独醒的感觉。他怎么能说服所有人尤其是医生、专家？也许他的名誉会回复，可是他身心所遭遇的摧残谁又能弥补呢？</p>
<p>是谁杀死了李丽云？又是谁伤害了肖志军？</p>
<p>附： <a href="http://www.yadian.cc/subject/112/" target="_blank">【专题】无知的病人家属，还是无良的签字制度？</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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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范美忠事件中的校方责任</title>
		<link>http://cpblawg.net/50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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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un 2008 08:31:06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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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教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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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关于这场道德大战，我一直觉得比较乱。其实大多数时候，当大伙儿团结一致举着道德大旗要挞伐某人时，我都觉得乱。这首先是由道德这东西本身的特点——即模糊，界限不明——决定的；看了双方在一虎一席谈节目里的PK以后，道德卫士们怎么都情绪激动，思路混乱，这又雪上加霜，乱中添乱。 我觉得，要评价范美忠先生的行为，首先得把标准明确，把各种关系厘清。尤其应注意，范先生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行为：虽然他们班的学生们在地震中幸免于难，也就是说范先生的“丢下学生独自逃命”的行为并未造成现实的损害，但这行为具有危害性是不能否认的。（当然，在法律上，责任要成立还需要有损害才行。） 那么这种行为究应如何评价，其中的责任如何分担呢？我觉得，下面这篇文章从具体的行为规范乃至法律的角度进行的分析要比乱哄哄的道德打压明智得多，有意义的多。故推荐之。 范美忠事件中校方的责任 作者：长平(资深评论员) 转自：http://news.21cn.com/today/focus/2008/06/11/4829479.shtml 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独自逃命，并写文章自我表扬，不幸成为反面教材。舆论给他的第一个有力的反驳，来自一位旅美教师的批评，因为范美忠以为自己的行为在美国合理合法，甚至应该受到赞赏。然而，人们普遍地从这位旅美教师的批评中看到了自己已经拥有的道德批判，却没有看到自己所缺少的由道德演化而来的行为规范。 这位旅美教师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他举的例子是加州的一个校区，“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可见，美国学校不仅有“落实到个人”的具体规定，还有训练和演习。 范美忠辩称，中国的《教育法》没有规定教师在地震时一定要救学生，所以他没有违法。有人列出了《义务教育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对象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有人认为教师就是学校的一部分，所以范美忠也难辞其咎。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比如法律规定你所在的单位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同事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法律来追究你的责任，理由是你是单位的一部分，你觉得有道理吗？《教育法》的规定十分清楚，是要求学校建立制度和机制。学校到底建立没有，才是判断的依据；如果没有建立，违法者应该是学校。我们不能因为要惩罚一个无良教师，就一定要曲解法律。 由此，我认为范美忠所在的学校都江堰光亚学校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责任：是否根据那几个法律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机制，以此确立了教师的职责伦理？假如有了制度，还定期演习一下，范美忠还会这样糊涂吗？学校在处理他时还会迟疑难决吗？作为一个对照，是受到广泛赞扬的北川刘汉希望小学——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它坚实的校舍，却忽略了它的制度建设。据我的同事说，与硬件相比，该校的规范管理给他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从墙上残存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上可见一斑。规章上甚至明确了在发生地震火灾等情况时，如何疏散，教师站立的具体位置”。他在报道中写道，“如此看来，地震发生后，483名学生无一受伤，老师们能带着71个孩子翻山越岭转移到安全地带，这个奇迹般的成绩当非偶然”。 自古以来，教师这个职业的确凝聚了无数道德力量，人们似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一行最适宜于以德治之。在我的少年时代，教师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为规范，一切都可以用“为了学生好”取而代之。事实证明，有些好心也办了坏事，比如动辄体罚甚至羞辱学生。现在已经很不一样了，越来越讲究职业行为规范。在范美忠事件中，道德谴责和伦理辨析是必要的，但这方面的反思也不应该缺席。 从这个意义上说，范美忠向往美国并没有错，他或许也应该向往像美国学校一样建立了“落实到个人”的行为规范的刘汉希望小学。在那些地方，他要么不会犯错误，要么犯了错误也会“死得明白”。 附视频链接： 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一） 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二） 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三） 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四） Related Posts师恩当谢未必宴请讲座请投我一票将就与讲究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导演王全安学生应受劳动法保护追问绿领巾应斩草除根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1 comment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116/4940779783_3729e697cf_d.jpg" alt="" width="336" height="233" /></p>
<p>【按】关于这场道德大战，我一直觉得比较乱。其实大多数时候，当大伙儿团结一致举着道德大旗要挞伐某人时，我都觉得乱。这首先是由道德这东西本身的特点——即模糊，界限不明——决定的；看了双方在一虎一席谈节目里的PK以后，道德卫士们怎么都情绪激动，思路混乱，这又雪上加霜，乱中添乱。</p>
<p>我觉得，要评价范美忠先生的行为，首先得把标准明确，把各种关系厘清。尤其应注意，范先生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行为：虽然他们班的学生们在地震中幸免于难，也就是说范先生的“丢下学生独自逃命”的行为并未造成现实的损害，但这行为具有危害性是不能否认的。（当然，在法律上，责任要成立还需要有损害才行。）</p>
<p>那么这种行为究应如何评价，其中的责任如何分担呢？我觉得，下面这篇文章从具体的行为规范乃至法律的角度进行的分析要比乱哄哄的道德打压明智得多，有意义的多。故推荐之。</p>
<p><strong>范美忠事件中校方的责任</strong></p>
<p><strong>作者：长平(资深评论员)<br />
转自：<a title="http://news.21cn.com/today/focus/2008/06/11/4829479.shtml" href="http://news.21cn.com/today/focus/2008/06/11/4829479.shtml" onfocus="onfocus">http://news.21cn.com/today/focus/2008/06/11/4829479.shtml</a></strong></p>
<p>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独自逃命，并写文章自我表扬，不幸成为反面教材。舆论给他的第一个有力的反驳，来自一位旅美教师的批评，因为范美忠以为自己的行为在美国合理合法，甚至应该受到赞赏。然而，人们普遍地从这位旅美教师的批评中看到了自己已经拥有的道德批判，却没有看到自己所缺少的<strong>由道德演化而来的行为规范。</strong></p>
<p>这位旅美教师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他举的例子是加州的一个校区，“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可见，美国学校不仅有“落实到个人”的具体规定，还有训练和演习。</p>
<p>范美忠辩称，中国的《教育法》没有规定教师在地震时一定要救学生，所以他没有违法。有人列出了《义务教育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对象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有人认为教师就是学校的一部分，所以范美忠也难辞其咎。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比如法律规定你所在的单位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同事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法律来追究你的责任，理由是你是单位的一部分，你觉得有道理吗？《教育法》的规定十分清楚，是要求学校建立制度和机制。学校到底建立没有，才是判断的依据；如果没有建立，违法者应该是学校。我们不能因为要惩罚一个无良教师，就一定要曲解法律。</p>
<p>由此，我认为范美忠所在的学校都江堰光亚学校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责任：是否根据那几个法律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机制，以此确立了教师的职责伦理？假如有了制度，还定期演习一下，范美忠还会这样糊涂吗？学校在处理他时还会迟疑难决吗？作为一个对照，是受到广泛赞扬的北川刘汉希望小学——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它坚实的校舍，却忽略了它的制度建设。据我的同事说，与硬件相比，该校的规范管理给他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从墙上残存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上可见一斑。规章上甚至明确了在发生地震火灾等情况时，如何疏散，教师站立的具体位置”。他在报道中写道，“如此看来，地震发生后，483名学生无一受伤，老师们能带着71个孩子翻山越岭转移到安全地带，这个奇迹般的成绩当非偶然”。</p>
<p>自古以来，教师这个职业的确凝聚了无数道德力量，人们似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一行最适宜于以德治之。在我的少年时代，教师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为规范，一切都可以用“为了学生好”取而代之。事实证明，有些好心也办了坏事，比如动辄体罚甚至羞辱学生。现在已经很不一样了，越来越讲究职业行为规范。在范美忠事件中，道德谴责和伦理辨析是必要的，但这方面的反思也不应该缺席。</p>
<p>从这个意义上说，范美忠向往美国并没有错，他或许也应该向往像美国学校一样建立了“落实到个人”的行为规范的刘汉希望小学。在那些地方，他要么不会犯错误，要么犯了错误也会“死得明白”。</p>
<p><strong>附视频链接：</strong></p>
<p><a href="http://6.cn/watch/5449185.html" target="_blank" onfocus="onfocus">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一）</a></p>
<p><a href="http://6.cn/watch/5449184.html" target="_blank" onfocus="onfocus">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二）</a></p>
<p><a href="http://6.cn/watch/5449186.html" target="_blank" onfocus="onfocus">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三）</a></p>
<p><a href="http://6.cn/watch/5449187.html" target="_blank" onfocus="onfocus">一虎一席谈·“范跑跑”该不该受谴责（四）</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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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守住了底线而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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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May 2008 10:50:5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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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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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媒体]]></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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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团结一致，尊重生命，乐善好施……舆论空气里充满了类似的表扬的词语。一场灾难，似乎让这个民族，这个政府挣到许多好声誉。 虽然灾难带来的巨大悲痛远未消散，但我们得清醒地知道，所有人的表现，政府的所有值得肯定的作为只是在非常时期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再大的灾难总要过去，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悲痛和教训却很容易被时间的强大力量冲淡。这个民族，这个政府要面对的是更久的平常时期，我们不可能也不希望永远生活在非常时期。 有句话说得好，患难之时见真情。灾难面前我们既看到了这个民族美的一面，但也看到它丑的一面。 许多人因捐款而遭受舆论压力，许多人打听别人捐了没有，捐了多少，甚至还要正义凛然地比较、评论一番。我想不仅仅是王石等等名人，许多普通人也有同样的痛苦遭遇。捐献本是一桩善举，可目前这种变态的舆论气氛却硬是逼良为娼，让它异化为一种恶行。联想平时，你会发现，傻逼思路和做法一以贯之。 ps:如何处理这个女孩辱骂四川灾民的问题更能显出政府和人民的水平。 Related Posts地震伦理学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云南李昌奎案再审的理由点评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在华商报当了回编辑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讲座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2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团结一致，尊重生命，乐善好施……舆论空气里充满了类似的表扬的词语。一场灾难，似乎让这个民族，这个政府挣到许多好声誉。</p>
<p>虽然灾难带来的巨大悲痛远未消散，但我们得清醒地知道，所有人的表现，政府的所有值得肯定的作为只是在非常时期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再大的灾难总要过去，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悲痛和教训却很容易被时间的强大力量冲淡。这个民族，这个政府要面对的是更久的平常时期，我们不可能也不希望永远生活在非常时期。</p>
<p>有句话说得好，患难之时见真情。灾难面前我们既看到了这个民族美的一面，但也看到它丑的一面。</p>
<p>许多人因捐款而遭受舆论压力，许多人打听别人捐了没有，捐了多少，甚至还要正义凛然地比较、评论一番。我想不仅仅是王石等等名人，许多普通人也有同样的痛苦遭遇。捐献本是一桩善举，可目前这种变态的舆论气氛却硬是逼良为娼，让它异化为一种恶行。联想平时，你会发现，傻逼思路和做法一以贯之。</p>
<p>ps:如何处理这个女孩辱骂四川灾民的问题更能显出政府和人民的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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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地震伦理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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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5 May 2008 11:43:39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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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地震]]></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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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地震伦理学 一.在那天讨论我们能做什么时，就有人质问过：“都地震了，死了那么多人，你还在这里唧唧歪歪批评政府，还在讨论什么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 二.有网友写了一篇《地震震出的法律问题》，有人问道：“那么多人都还在废墟下面挣扎，居然还有空计较这些问题” 三.今天听到很多人在讨论捐款，似乎很关注某某捐了没有，捐了多少；还不时地对某公众人物捐款数额冷嘲热讽。 四.在qq群里有一条消息在传递，内容是印尼海啸的捐款名单和此次地震捐赠对比： 1、联想集团捐款50万美元 （本次1000万，联想好样的，我们支持你） 2、华硕捐赠金额2500万人民币（本次地震仅仅捐献了300万，华硕难道认为印尼的市场比我中国市场重要10倍？） 3、丁磊个人捐款1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但是你整个网易这次才捐了500万，丁磊你怎么想的？） 4、陈天桥及盛大为海啸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地震也是100万，盛大我以后绝对不玩你的游戏，我说真的） 5、TCL捐了300万人民币（本次地震100万，好了 TCL给我们中国人一个支持你的理由？你能告诉我们么？） 6、华为捐了300万人民币（迄今为止还没有给地震捐款，希望华为不要让我们伤心） 7、中兴捐了300万人民币（迄今为止没有跟地震灾区捐款，我们看着你呢中兴） 8、微软捐款350万美金 （2次一共给地震灾区捐了200万，我看微软你真的做错了，我们还需要用的正版么？） 9、三星为印度洋海啸捐款300万美金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动作，我讨厌三星，真的） 10、思科为海啸受灾地区捐款逾250万美元 （还没有捐款，我希望思科你不是一个短视的小丑） 11、摩托罗拉全球逾250万美元 （地震捐200万RMB，moto你真的有点过分，但是比诺基亚强多了，NOKIA什么都没捐） 12、戴尔与苏珊基金会周五将向受灾国捐赠300万美元（戴尔还没有捐赈此次地震灾害，你的爱比不上联想！！！） 13、　沃尔玛在超市内设置了募捐箱，同时沃尔玛基金会也捐赠了200万美元（哇，真的不少 给我们捐了300万RMB，是不是有一天你也该滚出中国） 五.韩寒的感触也许从公众人物的角度回应了人们的“关注”。 六.有人建议降半旗，有人建议暂停奥运圣火传递 我以为， 1.灾难面前，尚有人性的人们都会同意“生命高于一切”，“救灾急于一切”。那些地震中的犯罪现象 以及所有不负责任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行径必定遭到应有的惩罚还有人们的谴责。 2.因为捐款与否以及多少而对别人冷嘲热讽，是一种无聊的举动，尤其是上面那个对比，不仅无聊，还有些头脑简单！ 3.以适当的方式比如佩戴黑纱致哀甚至降半旗也是很好的建议。但关于暂停火炬传递一类的建议有些不妥，甚至是帮倒忙。 地震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已经给我们方方面面带来诸多麻烦，我们除了默哀，除了尽自己能力帮助救灾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把地震的损害降到最低。所以我觉得，如果它们并未跟救灾相冲突，那么暂停某些原本正常进行的计划弊大于利。 Related Posts守住了底线而已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讲座谁伤害了肖志军？范美忠事件的法律分析范美忠事件中的校方责任特约：法眼观地震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8230; <a href="http://cpblawg.net/477.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地震伦理学</p>
<p>一.在那天讨论<a href="http://cpblawg.net/?p=475" target="_blank">我们能做什么</a>时，就有人质问过：“都地震了，死了那么多人，你还在这里唧唧歪歪批评政府，还在讨论什么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p>
<p>二.有网友写了一篇《<a href="http://yanwenjie06.fyfz.cn/blog/yanwenjie06/index.aspx?blogid=343965" target="_blank">地震震出的法律问题</a>》，有人问道：“那么多人都还在废墟下面挣扎，居然还有空计较这些问题”</p>
<p>三.今天听到很多人在讨论捐款，似乎很关注某某捐了没有，捐了多少；还不时地对某公众人物捐款数额冷嘲热讽。</p>
<p>四.在qq群里有一条消息在传递，内容是印尼海啸的捐款名单和此次地震捐赠对比：</p>
<blockquote><p>1、联想集团捐款50万美元 （本次1000万，联想好样的，我们支持你）<br />
2、华硕捐赠金额2500万人民币（本次地震仅仅捐献了300万，华硕难道认为印尼的市场比我中国市场重要10倍？）<br />
3、丁磊个人捐款1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但是你整个网易这次才捐了500万，丁磊你怎么想的？）<br />
4、陈天桥及盛大为海啸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地震也是100万，盛大我以后绝对不玩你的游戏，我说真的）<br />
5、TCL捐了300万人民币（本次地震100万，好了 TCL给我们中国人一个支持你的理由？你能告诉我们么？）<br />
6、华为捐了300万人民币（迄今为止还没有给地震捐款，希望华为不要让我们伤心）<br />
7、中兴捐了300万人民币（迄今为止没有跟地震灾区捐款，我们看着你呢中兴）<br />
8、微软捐款350万美金 （2次一共给地震灾区捐了200万，我看微软你真的做错了，我们还需要用的正版么？）<br />
9、三星为印度洋海啸捐款300万美金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动作，我讨厌三星，真的）<br />
10、思科为海啸受灾地区捐款逾250万美元 （还没有捐款，我希望思科你不是一个短视的小丑）<br />
11、摩托罗拉全球逾250万美元 （地震捐200万RMB，moto你真的有点过分，但是比诺基亚强多了，NOKIA什么都没捐）<br />
12、戴尔与苏珊基金会周五将向受灾国捐赠300万美元（戴尔还没有捐赈此次地震灾害，你的爱比不上联想！！！）<br />
13、　沃尔玛在超市内设置了募捐箱，同时沃尔玛基金会也捐赠了200万美元（哇，真的不少 给我们捐了300万RMB，是不是有一天你也该滚出中国）</p></blockquote>
<p>五.韩寒的<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9ccz.html " target="_blank">感触</a>也许从公众人物的角度回应了人们的“关注”。</p>
<p>六.有人<a href="http://www.fatianxia.com/weekly/list.asp?id=37992" target="_blank">建议降半旗</a>，有人建议<a href="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b8ac74f1ed0ad8b5" target="_blank">暂停奥运圣火传递</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src="http://commondatastorage.googleapis.com/static.panoramio.com/photos/original/47062182.jpg" alt="" /></p>
<p>我以为，<br />
1.灾难面前，尚有人性的人们都会同意“生命高于一切”，“救灾急于一切”。那些<a href="http://lhjsailor.fyfz.cn/blog/lhjsailor/index.aspx?blogid=344376" target="_blank">地震中的犯罪现象</a> 以及所有不负责任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行径必定遭到应有的惩罚还有人们的谴责。</p>
<p>2.因为捐款与否以及多少而对别人冷嘲热讽，是一种无聊的举动，尤其是上面那个对比，不仅无聊，还有些头脑简单！</p>
<p>3.以适当的方式比如佩戴黑纱致哀甚至降半旗也是很好的建议。但关于暂停火炬传递一类的建议有些不妥，甚至是帮倒忙。</p>
<p>地震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已经给我们方方面面带来诸多麻烦，我们除了默哀，除了尽自己能力帮助救灾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把地震的损害降到最低。所以我觉得，如果它们并未跟救灾相冲突，那么暂停某些原本正常进行的计划弊大于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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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将就与讲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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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8 Mar 2008 15:51:2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拾零]]></category>
		<category><![CDATA[评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教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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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听说，有的学生常常声称自己家庭经济情况差，可看他们平时的生活，吃穿住行，样样都很讲究，一点都不比别人差。今天在辅导员办公室就听说有人每个月向家里要1000多元生活费（我理解这是笔巨款），而她家里虽然生活艰难，居然真给。不禁感叹一番…… 卡卡鱼在QQ签名里写了一句有趣的话：“有条件就讲究，没条件就将就。在讲究与将就之间，人类实现了自身的进化。”用在这里，却是有条件讲究，没条件也必须讲究。 有条件就讲究，没条件就将就。这话也不全对。有条件，我们也可能不讲究；没条件的人，也有不得不讲究的时候，不得不讲究的事情。 我建议，如果你又没条件，又不能不讲究，那就动手动脑创造讲究的条件，千万别把自己的讲究建立在别人尤其是你本应赡养的父母的将就上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进化”。 Related Posts讲座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念书与出路西南联大纪念碑碑文家长范美忠事件中的校方责任逃课非自由 违纪须谨慎推荐《萧瀚：误人子弟札记》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7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听说，有的学生常常声称自己家庭经济情况差，可看他们平时的生活，吃穿住行，样样都很讲究，一点都不比别人差。今天在辅导员办公室就听说有人每个月向家里要1000多元生活费（我理解这是笔巨款），而她家里虽然生活艰难，居然真给。不禁感叹一番……</p>
<p>卡卡鱼在QQ签名里写了一句有趣的话：“有条件就讲究，没条件就将就。在讲究与将就之间，人类实现了自身的进化。”用在这里，却是有条件讲究，没条件也必须讲究。</p>
<p>有条件就讲究，没条件就将就。这话也不全对。有条件，我们也可能不讲究；没条件的人，也有不得不讲究的时候，不得不讲究的事情。</p>
<p>我建议，如果你又没条件，又不能不讲究，那就动手动脑创造讲究的条件，千万别把自己的讲究建立在别人尤其是你本应赡养的父母的将就上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进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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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视频：因一块钱，暴徒公交车上行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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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7 Nov 2006 02:09:00 +0000</pubDate>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拾零]]></category>
		<category><![CDATA[侵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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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刚看了一遍，只有震惊，一时无语…… update： 静下来想想，这件事中歹徒行凶固然可恶（属于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乘客无情固然让人寒心（应受谴责），可事情也绝不是这样就能够完全解释的。武汉的吴律师对此进行了冷静的思考，提醒我们，这事有它“背后的故事”。公交车收费不合理、政府管理（比如定价之类）不善等等，早就引起市民不满，争议、争吵乃至动手的发生是“当然”要发生的。大家找不到合适的倾诉或者发泄不满的途径，怎么办？只有把一腔的气愤撒在公交司机的身上，公交司机不得不替公司、替政府受人骂、挨人打。 为什么说没有合适的途径呢？不是法律已经赋予我们监督、批评等等基本权利了吗？今天我讲课还说道这些呢，可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宪法、法律的这些规定只是写在那里看的，别当真。政府以及政府官员（我们还叫他们人民公仆）是不能批评的，有人要批，那就由人民公安把他逮捕，再由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送交人民法院审判！（参见：彭水诗案） 说到公交车，其实因他而起的问题哪止这一件，你没见全国各地发生多少因公交车收费不合理而开启的诉讼吗？昨天还有学生问我是否关注过公交车超载的问题，呵呵，就是啊，我没见过公交车不超载的，可多少人想到那也是违法行为应受处罚呢？ 这段视频最后，主持人问，如果你在现场，会怎么做？我想“正确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可问题是，这件事中存在的不仅仅是个见义勇为或者麻木不仁的道德问题，还有人们对不合理现象的不满情绪等等。 各种情绪在武汉市民的心中纠结，一时不够理性就会作出不道德的选择。我所谓理性就是，能够把对公交公司乃至政府的不满和对公交司机个人应尽的帮助区别清楚。而不是指乘客基于自保自利的“理性”。 当然，基于太多类似事件的事实，对国人日渐冷漠无情，道德沦丧我是不能断然否认的。 Related Posts雇佣关系中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坑爹的谣言：撞伤不如撞死禁用无觅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争议师恩当谢未必宴请南平血案中学校没责任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擅闯私宅被狗咬死，活该！Lawcao.net &#124; BY-NC-SA &#124; Permalink &#124; 7 comments &#124; 腾讯微博 &#124;捐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刚看了一遍，只有震惊，一时无语……</p>
<p>update：</p>
<p>静下来想想，这件事中歹徒行凶固然可恶（属于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乘客无情固然让人寒心（应受谴责），可事情也绝不是这样就能够完全解释的。武汉的吴律师对此进行了<a href="http://blog.sina.com.cn/u/4ac189b2010005xo" target="_blank">冷静的思考</a>，提醒我们，这事有它“背后的故事”。公交车收费不合理、政府管理（比如定价之类）不善等等，早就引起市民不满，争议、争吵乃至动手的发生是“当然”要发生的。大家找不到合适的倾诉或者发泄不满的途径，怎么办？只有把一腔的气愤撒在公交司机的身上，公交司机不得不替公司、替政府受人骂、挨人打。</p>
<p>为什么说没有合适的途径呢？不是法律已经赋予我们监督、批评等等基本权利了吗？今天我讲课还说道这些呢，可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宪法、法律的这些规定只是写在那里看的，别当真。政府以及政府官员（我们还叫他们人民公仆）是不能批评的，有人要批，那就由人民公安把他逮捕，再由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送交人民法院审判！（参见：<a title="彭水诗案" href="http://cpblawg.net/195.html" target="_blank">彭水诗案</a>）</p>
<p>说到公交车，其实因他而起的问题哪止这一件，你没见全国各地发生多少因公交车收费不合理而开启的诉讼吗？昨天还有学生问我是否关注过公交车超载的问题，呵呵，就是啊，我没见过公交车不超载的，可多少人想到那也是违法行为应受处罚呢？</p>
<p>这段视频最后，主持人问，如果你在现场，会怎么做？我想“正确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可问题是，这件事中存在的不仅仅是个见义勇为或者麻木不仁的道德问题，还有人们对不合理现象的不满情绪等等。</p>
<p>各种情绪在武汉市民的心中纠结，一时不够理性就会作出不道德的选择。我所谓理性就是，能够把对公交公司乃至政府的不满和对公交司机个人应尽的帮助区别清楚。而不是指乘客基于自保自利的“理性”。</p>
<p>当然，基于太多类似事件的事实，对国人日渐冷漠无情，道德沦丧我是不能断然否认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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