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JAL
2010年3月,日本最吸引人眼球的法制新闻,莫过于“足利事件”的再审了。
1990年5月,栃木县足利市一个4岁的女童失踪,次日在河边发现了她的遗体。11月,警方将菅家利和列为嫌疑对象。1991年11月,警察厅(日本警察的最高行政机构,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吧)科学警察研究所(简称“科警研”,专门负责刑事侦查科学技术的研究的机构,有一个木村拓哉主演的电视剧就是讲这个研究所的)对菅家利和丢弃的垃圾里的试验材料与女童内衣上的遗留物进行了DNA比对,结论是“一致”。12月,菅家利和被逮捕、起诉。1992 年2月,菅家利和认罪。1993年3月,该案一审审结,判处菅家利和无期徒刑。2000年7月,经东京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日本的刑事诉讼是三审终审制,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驳回菅家利和的上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2009年5月,第三方鉴定人对DNA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是“不一致”。6 月,东京高检决定停止菅家利和的徒刑执行,予以释放。之后,警方、检方相继向菅家利和表示“谢罪”。10月,“足利事件”在原一审法院再审,2010年3 月,判决菅家利和无罪。从1991年到2009年,菅家利和在羁押下渡过了近18年。最终被认定无罪的时候,他已经63岁了。
当初认定菅家利和有罪的证据,一是DNA鉴定的结论,二是他的认罪供述。再审中对这两项证据进行了重新认定。科学警察研究所承认,当时进行 DNA比对时的照片并不清楚,同时当时的鉴定技术也有局限,从而发生了鉴定错误。据此,再审法院否定了DNA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虽然不能说当时将鉴定结论告知嫌疑人菅家利和是一种不当的侦查行为,但是这确实是导致菅家利和做出虚假的认罪供述的主要原因,由此,认罪供述的证据效力也被否认。
“足利事件”在日本刑法学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促使人们对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制度进行反思。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事件中的几点反思意见,也值得我们深思。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