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和南方科技大学

这回去深圳,最大收获就是碰上高中时的同桌,如今江湖人称火哥。喝酒时聊起,才发觉已有六七年光景不见了,真是时光荏苒。我来出差,正好火哥夫妇港澳游,两个老陕才邂逅在深圳。

有一天时间可供叙旧,我们选了三个去处,边走边聊:深大、腾讯和南科大。

那天雷阵雨,我那把小伞根本是杯水车薪,结果是伞也一直撑着,两个人也一直淋着。就这样走完了深大校园。我去年就来过一会,作为一个北方人,当然觉得深大校园翠绿葱茏美不胜收;但火哥已经算是半个南方人了,见惯不怪,尚觉毫无特色呢。

下一站是南方科技大学。这学校自从开始筹办就颇受关注,今年又有所谓拒绝高考的消息更是让学校及其主事者站到了风口浪尖上。至于结局是喜是悲,还要拭目以待,但毕竟算是一种不一样的尝试,人们或多或少会寄一点希望在他身上。
虽然因为人生地不熟经历一点儿曲折,我们还是找到了这所“名校”所在。坦白讲,地儿是偏僻了些,可是小巧的校园依山傍水十分漂亮。门卫拦住我们说“谢绝参观,咨询请上网”,只好留影一枚作罢。当时,学校又发生退学风波。不过,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再返回到深大北门,抬头就是腾讯大厦。
因为谁也不知道让不让进去参观,所以就先在门口拍照,再一步步摸索前进。直到发现IMAGE(爱马哥)。跟着一个员工混进去,才知道原来公仔们就在这里,同时也是员工们喝咖啡休息的地方。

我们两个都算是粉丝,进去也是相当兴奋的。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还商量着,应当买些公仔或者T-shirt 或者枕头、杯子什么的留作纪念,却被告知只给员工不对外出售。

怎么说呢,有点遗憾,有点伤不起啊。当时当地火哥便用腾讯的电脑打开QQ就此写了条微博,并且@了马化腾和腾讯微微,我们开玩笑说,腾讯伤了我们两个粉丝的心,一定要补偿一下。

第二天果然收到消息,是IMAGE的土豆姐,说要请喝咖啡,因为我俩要走,又换成给送公仔。说实话,这出乎我的意料。所以,应该谢谢腾讯,谢谢image和土豆姐。 ;-)

最后还要感谢火哥,拍照水平真赞!

蒲公英种子若干

腾讯微博的邀请码不叫邀请码,叫做蒲公英种子,他那个图标就是个蒲公英,浪漫又略带含蓄。

门户网站的微博我只注册过新浪,网易搜狐之类碰都没碰,就等腾讯的。

这是没办法的事,有个QQ开路,人家当然所向披靡,起码对我这种没什么“信仰”的人是这样。

还有个原因可能是,希望这个天天见的腾讯,能让我找到一点点玩微博的感觉。以往试过多少家,每次都让人想起公公。

腾讯牌的种种我多少用过一些,最大的品牌特点,用一个字说是,霸;两个字,却是“小气”或封闭。但微博被集成到QQ里边,足以证明“利大于弊”。

最近承蒙@左手兄帮忙,@山南水北赠送一枚蒲公英种子,这才开通了腾讯微博。目前看,基本功能有了(以老祖twitter为准),其他一些如条目输出还没出现。至于腾讯会不会搞些与众不同的功能,我就不得而知但不妨期待一下。

最近突然间工作量大增,一周时间安排的满满当当,一天到晚马不停蹄,为了人民币到处奔波。让我想起,前几天有朋友发来的一个ppt叫做《幸运信》的,其中有句关于金钱的所谓格言说,“有了金钱,你能买来钟表但买不来时间”。我坚决不能同意,要不是缺钱,我怎么会没时间多写写blog,还是那句老话好:时间就是金钱。不应该污蔑或者小看金钱,金钱当然可以买来时间。

好了,现在说正事。

腾讯微博给我的邀请名额似乎是每天三枚,昨天已经送出三枚,今天又来了,也许明天还会有。那么,给谁呢?:?:

附:

  1. 腾讯微博非正式宣传片:http://cgi.video.qq.com/v1/videopl?v=6BQdcAO3onn
  2. 集成了微博的最新版QQ要到这里下载:http://user.qzone.qq.com/19990210/blog/1270622198
  3. 我的微博:http://t.qq.com/cpblawg

先到先得:
http://t.qq.com/invite/86bc34c7cfea03163a7f
http://t.qq.com/invite/30d20c6863ca818df7cf
http://t.qq.com/invite/11ee748023def6f69e5d
http://t.qq.com/invite/21b5edcf55dd82f6be11
http://t.qq.com/invite/38c6c8fb4cc1a4f2296f
http://t.qq.com/invite/de8eb9c0ba9821f41ee9
http://t.qq.com/invite/f9df31548f0bb722dfd3
http://t.qq.com/invite/20091b73a9a6a6812bcd

关于盗QQ号那些事儿

深圳市南山区的公检法机关这些年忙死了都,因为在他们辖区里有家腾讯公司。那是一家特别能折腾的公司,不仅自己个儿折腾出QQ称霸国内即时聊天工具市场,还不可避免地招来诸如珊瑚虫、盗窃QQ之类的麻烦。

网络至今被认为是个新事物,凡是跟它沾边的事情几乎都可称为前沿、挑战、空白,势必要慎重研究的。

最近又有一起“盗窃天价QQ号码牟利”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了。深圳检察院似乎坚信一定构成犯罪,只是吃不准该给以哪个罪名起诉比较合适。于是,专家学者各方代表(还好没见说请法官代表)又可以大显身手研讨研讨了。

可是,据我的了解,这次应该不能算“全国首起”了吧,甚至连广东省第一、深圳市第一、南山区第一都不算!因为,2005年、2008年同一个机关就办过同样的案件。难道是上次没研究透就给判了?难道是要改弦易张?

05年的曾智峰、杨医男合伙盗窃QQ号码并牟利,南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被法院纠正,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判刑拘役六个月。(判决书全文在此

当年的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QQ号码是否刑法意义上的财产”,这一次纠缠不清的依然是这个问题。

时雨同学昨天也就此写了一篇博客,大概是认为qq号码属于虚拟财产。我认为讲不通,因为一串数字排列组合本身一点都不值钱;即使那些花高价从腾讯手里买来的靓号也不例外,再靓也不过一串阿拉伯数字嘛!甚至连“盗窃QQ号码”这话也讲不通,数字是任谁也偷不去的。

可是可是可是,毕竟这里边确确实实有真金白银啊!靠,这我能不知道吗?

值钱的是服务、是拥有靓号的满足感或者便利。那些家伙是通过篡改密码给你带来不便,甚至让你的钱白掏,而不是技术含量较少的“偷”。注意你的钱没丢,它们早进了腾讯的腰包!

那么,究竟QQ号码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早有结论,摘录如下:

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其表现形式是多个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是由用户向腾讯公司申请,并在接受有关协议后,由腾讯公司派发给用户。注册用户通过QQ号码及设定的密码确定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身份,并通过腾讯公司提供的QQ软件在互联网中实现与他人文字、语音、视频交流和网络游戏等功能,其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自申请QQ号码时起通常就是免费的。

可惜还不够透彻。其实一个QQ号码就是(仅仅是)一个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即证明你和腾讯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观点,董浩兄早有明白论述,若有兴趣请移步这里

可是可是可是(又来了),难道就让那些家伙为所欲为吗?难道不管我们的损失吗?我可没这么说。我能体会各位受害者心中的愤怒,可是不能因此就胡说八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已有规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也许像05年的曾某和杨某那样的判决并不能让人大家解恨,因为有人会觉得侵犯通信自由罪法定刑最高才1年有期徒刑。我只能说,如果你要解恨,得另请高明,法律不是(也不应该是)为让谁解恨而存在的。

那法律起码得发挥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吧。没错,但我不认为“重刑”是个好办法。如果真有人肯冒坐牢的风险去搞一堆QQ号码来,那么在遏制这种行为方面法律就要再一次退出了。对疯子来说,法律屁都不算。

综上,所谓的“盗窃QQ号”并不构成盗窃,如果符合刑法252条规定,就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其原因是,QQ号根本不是财产(不论是传统意义还是虚拟财产,但不包括债权)。购买费用也好,出售所得也好,无论多寡,不能影响行为性质,顶多影响处罚。

网络空间的某些事情的确不同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里尚且不能全靠法律解决问题,网络空间同样不能。我们还得考虑考虑其他手段,比如市场,比如代码……

以上仅是针对QQ号码的讨论,至于其他诸如游戏币、装备等等是否就属于所谓虚拟财产,又当如何保护,在有所思考研究之前,我还是闭嘴为好。

我等着看深圳市南山区公检法机关这次的研究结论。

QQ珊瑚虫版作者被抓,我有个疑问

刚收到消息,QQ珊瑚虫版的作者Soff(陈寿福)已被深圳警方抓捕(不知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
去年我就听说,深圳腾讯公司将这位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中心的教师告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诉由是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要求陈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并公开道歉。(判决书全文附后)而腾讯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求未获支持。另据说,事后陈曾保证不再发布珊瑚虫QQ。

没想到一年后的今天,此事又演变为一桩刑事案件!其中详情不得而知。现有深圳电视一节目视频片段在网上流传。(视频附后)

了解过相关报道后,我有个问题没搞懂:一般,刑事案件都是归犯罪行为地机关管辖的。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位陈先生不是在北京么?去年的民事诉讼也是由北京法院管辖的,为什么这次是深圳警方办的案呢

当然,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地如何确定向来是个难题。目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认为,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见《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许,珊瑚虫工作室的服务器在深圳。(update:我简单查了一下,www.coralqq.comwww.soff.net/均指向一个北京的IP) Continue reading

QQ表情:古代刑罚

从up看图说话看到一些QQ表情动画,其中有一组有关刑罚,觉得挺好玩,就发到这里。